资源描述
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
**校发[2011]2号
(**年元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学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设立**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青年支持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旨在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促使其瞄准国际学术前沿,潜心学习并开展研究,逐步实现预定目标。
第三条 “青年支持计划”每二年评审一次,每次支持人数一般为20名左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支持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事业心强、业绩突出;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相关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教师,以第1或第2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身份已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至少被SCI、EI、ISTP检索3篇,或单篇文章被SCI检索且影响因子大于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以第1或第2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身份已发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学术论文至少3篇;
(2)以前2名身份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973”等国家级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3名;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选育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品种1项,或在一类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3.到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推荐,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六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人选,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学校对“青年支持计划”获得者连续支持3年,自然科学类累计支持3-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累计支持 2-5万元。
第八条 获得本计划支持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将优先推荐其争取国家、省部设立的基金和人才科研项目,对于成功申请省部级人才项目者,可优先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
第九条 “青年支持计划”获得者须填写校科研发展基金申请书,经费使用依照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青年支持计划”获得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向科技处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含资助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一条 资助期满后,获资助者须提交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学技术处。
第十二条 未按支持计划实施任务或在资助期内调离学校的,撤销其获支持资格并返还全部资助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校发[**]90号文件同期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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