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校发*2号(*年一月六日)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评审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湖北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按需设岗,按岗申报,严格评审,择优推荐”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不断优化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二、评审组织机构(一)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人事处负责人组成
2、,负责领导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下设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职改办)、湖北省高校教师(*大学)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1.评委会的组成评委会一般设委员五十人以上,由在岗教授、副教授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需占较大比例,且教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随机抽取。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五人,由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每次评审前从中随机抽取一名主任委员,负责该年度的评审工作。2.评委会成员应
3、具备的条件评委会应由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造诣深、教学效果好、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3.评委会委员产生办法由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通过群众投票选举并进行公示,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职改办批准,组成*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库。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名单于评审的前一天,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4.评委会的任期评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按照本办法进行换届调整。经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其委员在任期内因退休、调动工作等原因不能或不宜再履行评委职责的,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遴选补充新委员,使评委会成员
4、保持批准组建时的人数,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评审。5.评委会的职责(1)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本工作办法等规定,进行评审工作。(2)组织、指导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工作。(3)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4)按规定权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评审结果,写出评审意见。(5)负责向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被评审人进行复议。(三)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评价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评议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
5、会推荐评审人选。在评委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八个学科评议组。1.社会科学第一评议组,评议经济及管理、思想政治、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专业。2.社会科学第二评议组,评议文学、艺术、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专业。3.自然科学第一评议组,评议数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等学科、专业。4.自然科学第二评议组,评议机械、材料、机电、电子 、计算机、土木工程、城市规划等学科、专业。5.自然科学第三评议组,评议石油、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学科、专业。6.自然科学第四评议组,评议生物学、遗传育种、植物栽培、植物保护、土壤农化、动物科学、园林园艺等学科、专业。7.自然科学第五评议组,
6、评议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结合医学、药学等学科、专业。8.综合评议组,评议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图书资料、档案、翻译、出版、会计、审计、统计、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学科评议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长由相关专业评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学科评议组组长由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四)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登记、申报材料受理、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及向校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推荐本单位申报人选的工作。教学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
7、组还需负责本单位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教学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院(系)为单位,由院长(或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在岗教授、副教授五至七人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附属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三至五人组成。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由校职改办直接负责。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三、评审工作纪律1.评委会和评议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正确掌握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宽严适度,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实做到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评审对象一视同仁, 不分亲疏,不徇私情,既不
8、迁就照顾,也不压制刁难,敢于发表意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把好评审质量关。 2.评委会和评议组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答辩、评议、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在评审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实行回避制度。3.评委会和评议组成员应积极承担评委会分配的评审工作,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者,应予调整。4.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岗位设置等应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公布。5.评
9、委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组织办法,对违反本组织办法,群众意见较大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停止评审工作,直至撤消其评委资格。四、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1.各级各系列评审条件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按所在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3.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卫生技术、国际商务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中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评审。4.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在达到专业技术职
10、务评审所要求的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学历和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从事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时间可少一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五、推荐、评审程序1.布置工作。校职改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召开职评工作会议,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2.登记申报。申报人员到所在单位职称工作小组进行申报登记。3.展示材料。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展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展示时间23天。4.推荐排名。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实际业务水平,向学科评议组进行推荐。5.材料审查。校职改办在监
11、察处监督下组织科技处、教务处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种类、数量,各种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材料审查实行主审负责制,每个申报人材料审核完成后,由主审签字确认。申报人材料中涉及到的教学、科研材料需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盖章。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有关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申报人改正或补充。6.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7.学科评议组评议(1)学科评议组组长主持会议,学习评审条件,强调评议纪律、程序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2)学科评议组成员听取申报人述职,由学科评议
12、组组长对答辩情况做详细记录。(3)学科评议组成员审阅评审材料,每个申报人材料由一名学科组成员主审,二名辅审。(4)学科评议组组长组织学科组成员进行讨论、评议,根据评审条件和申报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有疑议的申报人,应再次审阅其申报材料,进行有针对性地评议。(5)学科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视为通过。(6)学科评议组组长写出评议意见,并准备向校评委会汇报的材料。8.校评委会评审(1)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学习评审条例,强调评审纪律,宣布评审政策、评审程序及指标分配等注意事项。(2)学科评议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逐一介绍通过学科组评议的申报人基本情况、述
13、职情况和表决结果,回答评委会委员的质疑,并展示有争议的申报人材料。(3)在认真听取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评委会委员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并做好相应记录。(4)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5)统计评审结果,宣读通过和未通过的人员名单。9.结果公示。将通过校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10.上报和推荐。校内具有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评审结果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校内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将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上报湖北省有关评审组织评审。六、附则1.本办法中有关规定如上级部门今后做出修订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