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编号:RL--30
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本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立科学、公正、具有单位
特点的评审管理体系,现根据《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管理办法》(国机人〔
2009
〕
374
号),结合公司本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
评审原则
2.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
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结构控制、评聘结合的原则。
3
资格设置
3.1
公司本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由工程技术、会计、经济、政工四个系列
组成,任职资格设置分别为:
3.1.1
工程系列:
1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2
)中级:工程师;
3
)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1.2
会计系列:
1
)初级: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2
)中级:会计师;
3
)高级:高级会计师。
3.1.3
经济系列:
1)初级:经济员、助理经济师;
2) 中级:经济师;
3) 高级:高级经济师。
3.1.4 政工系列:
1) 初级:政工员、助理政工师;
2) 中级:政工师;
3) 高级:高级政工师。
3.2 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下达,并作为任职资格评审的控制依据。公司本部根据企业规模、人员构成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科学确定高、中、初级结构比例。
4 评审权与评审制度
4.1 公司本部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每年评审一次;会计、经济、政工系列每两年评审一次(单年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 3~4 月进行。
4.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权限,实行分级分系列评审。
4.3 工程师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公司本部负责;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公司负责,评审结果及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报国机集团职称改革办公室复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工作由公司负责,排序后报国机集团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4 会计、经济系列的高级技术职务和政工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国机集团负责;会计、经济系列的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取得;工程、会计、经济、政工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国机集团负责委托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评审。
4.5 参加工作以后取得成人教育规定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学历两年以后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取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参加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担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
4.6 原则上不允许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统一考试除外)。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岗位有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按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转评与原技术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之后可按新岗位系列任职申报条件,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5 评委会与评审
5.1 公司本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换届调整的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5.2 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5.3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比例和有关政策评审。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评委本人或其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5.4 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评审工作完成后,写出评审工作纪要。评审结果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由评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公章。
5.5 评委会成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得在评委会以外谈论评审内容。
5.6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果、业绩和论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得任职资格的,将视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研究,取消其任职资格。
6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6.1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6.1.1 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五年(含)以上。
6.1.2 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两项(不同成果,含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有效地研究开发途径和可行性工作方案,经实践取得重要成果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 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见解和论述,在实践中获得显著的成效,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4)承接重大工程承包或设备成套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管理主要负责人,并为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
6.1.3 任现职以来出版的论著、译著或在工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核心刊物或国家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 篇,其中论著、译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 10万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要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的;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设备成套项目中标的标书(第一完成人)以及公开出版的行业标准,可视同1篇论文(且仅限于1篇);稿件录用通知不作为已发表的论文。
6.2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6.2.1 学历和资格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
(含)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
(含)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
(含)以上。
4) 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中级职称资格考试;
5)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按属地化原则,首先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审。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6.2.2 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参加者;
2) 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承担者;
3) 大型工程或设备成套项目的投标并中标的主要负责人;
4) 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管理、监理的主要负责人或承担者;
5) 企业连续三年主要创利“大户”的贡献人员;
6) 已被实践证明在企业管理中起重要作用的改革政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主要贡献者;
7) 具有较高的本专业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指导或管理一个专业部门的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8) 任现职以来累计施工配合(现场管理)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
6.2.3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或论文三篇,其中论著、译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 字,且两篇在国家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未发表的论文应有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并提出鉴定意见(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设备成套项目中标的标书(第一完成人),以及公开出版的行业标准可视同1篇论文(且仅限于1篇);稿件录用通知不作为已发表的论文。
6.3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政工师)须具备的条件:
6.3.1 学历要求:
1) 硕士学位,并从事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
2) 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
3) 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6.3.2 业绩要求:
1)大型工程或设备成套项目的投标并中标的主要参与者; 2)能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施工、管理、监理;
3)任现职以来累计施工配合(现场管理)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申报政工师的业绩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3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译著、论文一篇,其中论文不少于2000字;未发表的论著、译著、论文应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并提出鉴定意见(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6.4 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的条件:
6.5.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6.5.2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6.5.3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6.5.4 任现职以来累计施工配合(现场管理)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
申报其他系列助理级任职资格的业绩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认定条件
7.1 符合以下任职条件者,可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7.1.1 博士后流动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
7.2 符合以下任职条件者,可认定工程师、政工师任职资格:
7.2.1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7.3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符合以下任职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7.3.1 获得硕士学位,见习半年期满,施工配合(现场管理)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考核合格;
7.3.2 获得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施工配合(现场管理)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考核合格。
其他系列的助理级任职资格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4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符合以下任职条件者,可认定为技术员任职资格:
7.4.1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其他系列的员级任职资格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申报材料
8.1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报以下材料(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需提供第六项材料):
8.1.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8.1.2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
8.1.3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8.1.4 各等级学历、学位证明和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8.1.5 任现职以来的论著、译著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著和论文应提供出版、发表刊物的封面、印有国际标准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的页面、本人撰写部分的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中标标书应说明中标时间及项目执行情况);译著要求提供原文;未发表的论文应有二位同行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意见表,并附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1.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8.1.7 《现场实践、施工配合(监理)登记表》;
8.1.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在相应栏中注明所取得的执(职)业资格与所获得的个人荣誉)。
9 认定材料
9.1 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9.1.1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9.1.2 《现场实践、施工配合(监理)登记表》。
10 评审方法
10.1 评审步骤
10.1.1 各部门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部门意见;
10.1.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10.1.3 举行职称评审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分析,评审分为书面评审、书面和答辩评审相结合两种方式;
10.1.4 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讨论评议:
1)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书面评审,评委投票,根据参评人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评审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委综合部门意见、自我介绍(部门排序前50%(四舍五入)的免答辩,如果部门申报1人,则必须参加答辩)、回答问题和集中讨论评议情况,按照赞成票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参评人员排序,并根据公司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通过率或限制名额,提出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公司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采取打分制,总得分由定量考核和评委打分共两部分组成,打分过程如下:
a)学历、资历、注册、获奖、论文、荣誉和其他等定量考核部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人事和技术档案,按《*工程公司本部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分标准》(见附件)打分,并在评委会上向评委公示; b)评委打分部分由评委综合部门意见、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集中讨论评议情况,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按评分标准打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c)将定量考核和评委打分两部分得分相加(定量考核部分的加权系数将视评审的具体情况由公司本部专家暨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列出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名单,并根据公司本部专家暨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通过率或限制名额,由评委会提出具备任职资格的名单及排序,报公司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10.2 《*工程公司本部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0.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在公司本部专家暨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
附件:
*工程公司本部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标准
一、定量考核部分
获奖 种类
排序
国家级奖
浙江省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12
10
8
6
5
4.5
2
11
9
7
5.5
4.5
4
3
10
8
6
5
4
3.5
4
9
7
5
4.5
3.5
3
5
8
6
4
4
3
2.5
6
7
5
3
3.5
2.5
2
7
6
4
2
3
2
1.5
8
5
3
1
2.5
1.5
1
1
、博士研究生毕业:
6
分(未取得学位
5.5
分)
2
、硕士研究生毕业:
5
分(未取得学位
4.5
分)
3
、大学本科毕业、硕士学位:
4.5
分
4
、大学本科毕业:
4
分(未取得学位
3.5
分)
(二)资历和执(职)业资格
1
、资历以任现职年限为标准,每年
0.5
分,最高
4
分;
2
、通过所从事工作、专业国家级各类注册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有一级和二
级之分的取一级)的加
2
分,取得其它国家注册资格的每一项加
1
分,最高
5
分。
(三)任现职以来承担或参加的工程或科研项目获各级、各类奖项的按下表计分:
1
、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奖
(一)学历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顺利通过验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接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按合同额度分别按下表计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和个人由公司本部专家暨职称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个人
说明:(1)出版的论著、译著是指由正规的出版社出版发行,并有书号(即 ISBN 国
际标准书号)且不少于 10 万字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省级期刊/一般期刊、外文刊物上,并有“CN 号”、“ISSN 号”等刊号的中文论文以及收录在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等的外文论文。国家级/核心期刊、省级期刊/一般期刊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2)发表的论文,只取三篇分值高的进行计分,但全为核心期刊的篇数不限;(3)同一篇文章在多个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计分一次;
(4) 所发表的文章明显与本人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无关,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予计分、计篇数;
(5) 在资格审查及答辩过程中,若发现论文非本人所著,仅仅署名的,扣除已计的所有论文分数;第一作者与其他作者互相签署,其中作者未参与论文写作的,扣除所有作者该论文的记分。
附表: 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议)打分标准
打分值
50~40 分
40~32 分
32~25 分
工作成
绩
权
重
40%
技术成果
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或完成的国家、地方重点项目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作为较大贡献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或完成的国家、地方重点项目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优秀工程项目的较大贡献者。
工作业绩
主持或承担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承担过重大的技术复杂的科研或业务建设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在开拓新领域、攻克难关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承担较大和较复杂的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承担过技术比较复杂的科研或业务建设项目,并取得较大成果,或在开拓新领域中取得明显成绩者。
承担一般工程项目。
工作能
力
权
重
20%
组织指导
善于组织人员对重大、复杂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攻关,指挥协调得体。
具有组织人员对一般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
解决难题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效。
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取得一般成效。
开拓精神
敢想敢干,敢于赶超国内领先水平,敢于创新,敢于拼搏,在实
践中取得显著成效。
有敢于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愿望,比较敢于实践,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具有一定赶超愿望,取得一般成效。
技术水
平
权
重
20%
知识水平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较广,自学能力较强,对新知识吸收较快,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趋势。
一般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发展趋势。
论文报告
在国际学会或在全国性学会上宣读论文;在国际上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出版社出版技术著作;编写过有价值、高水平的技术报告。
在非全国性学会与地方学会上发表过多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编写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
发表过一般学术论文和技术报告。
技术创新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工程实践或学术研究中的较大技术难题。
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工程实践或学术研究中的一般技术难题。
技术创新能力一般,能与人合作解决工程实践或学术研究中的一般技术难题。
工作表
现
权
重
20%
责任事业心
始终保持明确的奋斗目标和旺盛的工作热情,积极进取,尽职尽责,勤奋肯干。
工作学习热情较高,有进取心,能安心本职工作,能在工作上学习上下功夫。
工作学习热情一般。
协作精神
善于团结持有不同学术观点或不同工作意见的人一道工作,能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能容纳不同观点的人,较善于同他人合作,多数人愿意与其共事。
一定程度上能与他人合作共事。
工作作风
学风民主,作风严谨,正确对待荣誉和地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人敬佩。
比较谦虚谨慎,作风比较民主,能实事求是。
工作作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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