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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1∕T30-2022 中小学生常见病监测工作规范 体格检查(济南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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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1.020.99 CCS C56 DB3701 济南市地方标准 DB3701/T 302022 中小学生常见病监测工作规范 体格检查 Hygienic standard for common disease surveillance of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physical examination 2022 - 06 - 30 发布 2022 - 08 - 01 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01/T 30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2、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柳、许华茹、刘慧媛、张睿、张学化、杨丽、阮师漫、周敬文。 DB3701/T 302022 1 中小学生常见病监测工作规范 体格检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生常见病监测体格检查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等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病监测体格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3、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T 16133 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筛查 GB/T 26343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WS/T 456 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 WS/T 586 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与肥胖筛查 WS/T 610 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血压偏高筛查界值 WS/T 612 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 WS/T 663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YY 0673 眼科仪器 验光仪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

4、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体格检查机构 4.1.1 体格检查机构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具备符合4.2要求的专业人员。 4.1.2 体格检查机构应组建体格检查队,设队长1名,质量控制人员1名,满足体格检查工作的人员若干。 4.1.3 体格检查队应建立学生常见病监测体格检查档案,及时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安全。 4.1.4 体格检查使用的器材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 4.2 体格检查人员 DB3701/T 302022 2 体格检查人员应为持有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通过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相

5、关检测要求和方法。体格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其中。 视力检查人员不应少于 1 名持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眼科医师, 及若干持有眼视光相关证书的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龋齿检查人员应为口腔专业人员。 身高、体重、血压、月经和遗精检查人员应为持有国家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脊柱检查人员应为外科或骨科医师,不应少于 1 名女医师。 4.3 体格检查场所 4.3.1 应设置 23 间独立房间作为检查场所。检查场所应干净、整洁、温暖、保持安静。 4.3.2 检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 GB/T 11533 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4.3.3 检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

6、合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4.4 体格检查时间和频率 对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进行常见病监测体格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学年一次。 5 检查项目及方法 5.1 视力 5.1.1 器材 应使用符合 GB/T 11533 规定的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进行远视力检查,应使用符合 YY 0673 要求的验光仪进行屈光检测。 5.1.2 方法 按照 GB/T 26343 的规定方法进行裸眼远视力和戴镜远视力检查。 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进行屈光检测。每只眼测量 3 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 2 次的球镜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等于 0.50D,则应进行额外的测量,再取平均值。对于调节能力特

7、别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者,应在体格检查表(见附录 A)上注明。检查时发现的异常情况也应备注说明。 5.1.3 结果判定 按照 GB/T 26343 的规定进行裸眼远视力的判定,裸眼远视力小于 5.0 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小于-0.50D 者判定为筛查性近视。 5.1.4 结果记录 按照5分记录法,将受检者的左、右眼裸眼远视力、戴镜远视力,分别记入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相应位置。缺失值记录为9。 屈光检测结果保留2位小数。将结果打印出来后黏贴在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相应位置,同时将检测结果记录到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相应位置。 球镜、柱镜前应相应填写“-”或“+”号。 如受检者

8、没有散光,柱镜填“0”。 缺失值记录为 999。 DB3701/T 302022 3 5.1.5 注意事项 5.1.5.1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放置距离和高度应符合 GB/T 11533 的规定,指示杆头端不应太细,并应漆成黑色。 5.1.5.2 裸眼远视力的逻辑参考范围为 0 和 3.35.6,对于超出此范围的数据,应视为可疑数据进行核实。 5.1.5.3 夜戴角膜塑形镜者不检查裸眼远视力,应询问佩戴度数,并记录在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上相应位置,注意记录“-”号,度数保留2位小数。单眼佩戴夜戴角膜塑形镜者,未佩戴的眼睛佩戴度数记录为0,远视力记录在裸眼远视力处。 5.1.5.4 如受检者因各

9、种原因不能完成检查,应在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上注明原因。 5.2 龋齿 5.2.1 器材 应使用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包),头灯或手电,有条件的宜使用便携式牙科椅。 5.2.2 方法 按照GB/T 26343的规定进行检查。 5.2.3 结果判定 诊断标准如下。 无龋牙:牙齿无患龋迹象,也未曾因龋做过填充。 龋齿(龋患牙):牙齿的窝沟或光滑面的病损有底部软化、釉质有潜在的损害或壁部软化。也包括牙齿上有暂时填充物(如氧化锌)者。 已填充牙有龋患:有一个永久填充物的牙,又有一处或多处有龋,为已填充牙有龋。不需分辨原发龋或继发龋。 已填充牙无龋(龋补):有一个或以上的永久填充物,且无原发龋或继发龋。

10、龋失牙:未到替换年龄因龋失掉的乳牙,因龋脱落或拔除的恒牙。排除因外伤或生理性替换等非龋丢失。 5.2.4 结果记录 5.2.4.1 将诊断结果按照乳牙、恒牙龋、失、补分别以 d、D、m、M、f、F 记入象限图中对应的方格内。然后将汇总的龋、失、补牙数填入象限图下方相应的方格内。 5.2.4.2 未萌出牙不做记录。同一牙位如存在乳牙滞留,恒牙萌出情况,记录恒牙,不记录乳牙。 示例:发现某 12 岁受检者乳牙存在龋齿,并且恒牙有已充填牙,将相应字母记入象限图后,汇总计数乳牙龋 d 为 1颗,恒牙龋补 F 为 1 颗,其余均为 0,记录如图 1。 DB3701/T 302022 4 图1 龋齿检查象

11、限图及汇总记录示例 5.2.5 注意事项 5.2.5.1 对已填充牙,注意其他牙面是否有新原发龋,充填体下是否有继发龋。 5.2.5.2 龋齿检查宜在光线明亮处进行。 5.3 身高 5.3.1 器材 5.3.1.1 应使用机械式身高计。 5.3.1.2 使用前应对机械身高计“0”点进行校对。用“标准钢尺”放置在身高计底板上,检验身高计刻度,最小刻度不应大于 0.1cm,每 90cm 误差不应大于 0.1cm。同时,应检查立柱与底板、立柱与滑侧板是否垂直,连接处是否紧密,零件有无松动等情况,并及时加以矫正。 5.3.2 方法 按GB/T 26343的规定进行身高的测量。 5.3.3 结果判定 5

12、.3.3.1 按照 WS/T 612 的规定进行身高发育等级的判定。 5.3.3.2 按照 WS/T 456 的规定进行营养不良的判定。 5.3.4 结果记录 以厘米(c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填入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相应位置。如受检者身高不足100cm,首位应加0。 示例:某受检者身高检测结果为 99.6cm,正确的记录应为 099 .6 。 5.3.5 注意事项 5.3.5.1 检查前,应提醒受检者不进行剧烈体育活动和体力劳动。 5.3.5.2 检查人员移动水平压板时,应手握“手柄”,读数完毕后,应将水平压板推回到安全高度。 5.3.5.3 严格执行“三点靠立柱”“两点呈水平”的检

13、测要求。水平压板与头部接触时,松紧应适度,头发蓬松者应压实;妨碍检查的发辫、发结应放开,饰物应取下。 DB3701/T 302022 5 5.4 体重 5.4.1 器材 5.4.1.1 应使用电子体重计或杠杆秤,不应使用弹簧式体重计。 5.4.1.2 杠杆秤使用前应检验其准确度和灵敏度。准确度要求误差不超过 0.1%,即每 100kg 误差小于0.1kg。检验方法是以备用的 10kg、20kg、30kg 标准砝码(或用等重的标定重物代替)分别进行称量,检查指示读数与标准砝码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灵敏度的检验方法是放置 100g 重的砝码,观察刻度尺变化。如果刻度尺抬高了 3mm,或游标向远移动

14、0.1kg 而刻度尺仍维持水平位时,说明达到要求。 5.4.2 方法 5.4.2.1 按 GB/T 26343 的规定进行体重的测量。 5.4.2.2 测量时要求受检者站在体重计的中央,显示屏数值稳定或杠杆平稳后,检查人员读数、记录数值。 5.4.3 结果判定 按照WS/T 586、WS/T 456的规定计算BMI值并进行超重、肥胖和消瘦的判定。 5.4.4 结果记录 以千克(k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填入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相应位置。如受检者体重不足100kg,首位应加0。 示例:某受检者体重检查结果为 25.4kg,正确的记录应为 0 2 5.4 。 5.4.5 注意事项 5.4.

15、5.1 使用杠杆秤前或移动杠杆秤后,均应进行校正。检查人员每次读数前都应核对砝码重量。 5.4.5.2 检查体重前,应提醒受检者排空大小便,不大量喝水,不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和体力劳动。检查体重时,应提醒受检者尽量减少着装,上、下体重计时,动作应轻缓。 5.5 脊柱 5.5.1 器材 应使用诊察床、脊柱侧弯测量仪。 5.5.2 方法 按 GB/T 16133 的规定进行脊柱侧弯和前后弯曲异常的检查。 5.5.3 结果判定 按照GB/T 16133的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5.5.4 结果记录 根据检查结果在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脊柱弯曲异常”部分圈选相应的结果。 示例:某同学的检查结果为“胸

16、段左凸 II 度”,记录如图 2。 DB3701/T 302022 6 图2 脊柱弯曲异常结果记录示例 5.5.5 注意事项 脊柱检查应男女分开,检查场所应设置“男”“女”标识。检查应由同性别检查者执行,特殊情况下女性检查者可以检查男生。 5.6 血压 5.6.1 器材 应使用国际标准方案认证(ESH、BHS 和 AAMI)的上臂式医用电子血压计。 5.6.2 方法 受检者取坐位,右臂自然前伸,与心脏保持同一水平。测量血压时,应相隔2min重复测量,取2次读数的平均值记录。如果收缩压或舒张压的2次读数相差5mmHg以上,应再次测量,取3次读数的平均值记录。 5.6.3 结果判定 按照WS/T

17、610的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5.6.4 结果记录 以毫米汞柱(mmHg)为单位,将收缩压和舒张压读数的平均值分别填入体格检查表(见附录A)相应位置。 示例:某受检者的收缩压和舒张压测量结果分别为 98mmHg 和 66mmHg,正确的记录应分别为 0 9 8 和 0 6 6。 5.6.5 注意事项 5.6.5.1 应提醒受检者检查前 1h 内不进行剧烈的身体活动,检查前静坐 15min,稳定情绪。 5.6.5.2 检查时,应选择合适尺寸袖带,上衣袖不应紧压上臂。 5.6.5.3 对血压持续超出正常范围者,应及时请现场医师观察,如需重测,应在休息 15min 后进行。 5.7 月经和遗精

18、5.7.1 方法 女性检查人员询问 9 岁以上女生月经初潮项目,男性检查人员询问 11 岁以上男生首次遗精项目。 DB3701/T 302022 7 5.7.2 结果记录 月经和遗精情况如回答“是”,则询问并填写月经初潮和首次遗精年龄。 5.7.3 注意事项 男女应分开询问。 6 质量控制 6.1 初测数据核对 质量控制人员回收体格检查表(见附录 A),现场核对数据准确性和书写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检查人员提出。如发现缺、误、疑数据,应令检查人员当场补测、重测,字迹不清楚的应核对后重新记录。 6.2 复测 6.2.1 可疑结果复测 6.2.1.1 逐项检查各项数据。凡超出“复测参考表”

19、(见表 1 和表 2)范围的数据,若体格检查表(见附录 A)上未注明已重测核实或因病残等所致,应视为可疑数据,进行复测(即由原检查人员再检测一次)。复测后,应在体格检查表(见附录 A)上注明“ 项已复测”。 表1 身高、体重“复测参考表” 年龄 (岁) 男生 女生 身高 (cm) 体重 (kg) 身高 (cm) 体重 (kg) 6 100135 1220 100135 1220 7 105137 1330 105136 1229 8 109142 1433 108142 1332 9 113148 1437 113148 1436 10 118153 1541 116156 1542 11 1

20、21160 1646 121164 1548 12 123167 1752 126168 1754 13 129178 1961 135171 2359 14 136183 2367 138175 2662 15 144185 2971 138175 2970 16 150185 3485 140175 3175 17 151187 3690 142175 3280 18 152187 3890 142175 3280 1922 153187 4090 142175 3280 注: 注: 上限值为第97百分位数, 下限值为第3百分位数 (2000年全国调查资料) 。 表2 血压“复测参考表”

21、年龄 (岁) 男生 女生 收缩压 (mmHg) 舒张压 (mmHg) 收缩压 (mmHg) 舒张压 (mmHg) 6 80110 4075 75110 4075 7 80114 4078 80112 4078 DB3701/T 302022 8 年龄 (岁) 男生 女生 收缩压 (mmHg) 舒张压 (mmHg) 收缩压 (mmHg) 舒张压 (mmHg) 8 80118 4280 80115 4280 9 80120 4580 80120 4580 10 82120 4580 81120 4580 11 85120 4880 86120 5080 12 86122 5080 86123 50

22、80 13 88126 4980 88122 5080 14 90130 5080 90124 5080 15 90130 5082 90126 5080 16 90134 5485 90125 5280 17 95136 5686 90126 5480 18 94138 5588 90126 5082 1922 90135 5488 90124 5082 注: 注:上限值为第97百分位数,下限值为第3百分位数(2000年全国调查资料)。 6.2.1.2 观察受检者,视其情况推测可疑数据。例如,受检者身体瘦小而记录体重数据偏大,或体貌提示有明显的疾病征兆未注明者,应视为可疑;受检者佩戴眼镜而裸

23、眼远视力记录为 5.0 以上,应视为可疑。对于可疑数据,应核实或复测。 6.2.2 随机复测 每天以随机方式按5的比例抽取复测对象进行形态(身高、体重)和视力(左右眼裸眼远视力、戴镜远视力、球镜和柱镜度数)复测,以检验检测误差。视力复测对象不应包括佩戴角膜塑形镜者。具体步骤见附录B。 7 检查结果反馈 7.1 检查机构应将检查结果及建议(健康指导建议、复查和转诊建议等)现场反馈给学生本人,并以书面的形式以班级为单位反馈给家长。 7.2 检查机构应在检查结束后 1 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学校,疾控机构总结辖区学生常见病监测(体格检查)情况,提出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DB3701/T 30

24、2022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体格检查表 其它需注明的特殊情况: 填表人/医生签名:_ 1.视力检查结果 请选择戴镜类型: 框架眼镜 隐形眼镜 夜戴角膜塑形镜,佩戴度数(右) (左) 不戴镜 远视力检查表 眼别 裸眼远视力 戴镜远视力 右眼 左眼 (请以 5 分记录法记录) 填表人/医生签名: 自动电脑验光结果 球镜(S) 柱镜 (散光 C) 轴位 (散光方向 A) 右眼 左眼 (球镜、柱镜填写请保留 2 位小数) 电脑验光单 粘贴处 注:1.戴镜远视力指佩戴自己现有的眼镜看到的视力水平。 2.“电脑验光”中,“球镜”为近视或远视度数,负值为近视,正值为远视;“柱镜”为散光度数

25、;轴位为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 3.本次电脑验光为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进行近视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 专业人员填写下表 2.龋齿检查: 17 16 15 14 13 12 11 21 22 23 24 25 26 27 乳牙 恒牙 47 46 45 44 43 42 41 31 32 33 34 35 36 37 乳牙 恒牙 分别将乳牙:龋(d) 、失(m) 、补(f) ;恒牙:龋(D) 、失(M) 、补(F)的牙数记入对应的方格内。 乳牙 龋(d) 失(m) 补(f) 恒牙 龋(D) 失(M) 补(F) DB3701/T 302022 10 3.身高(厘米):. 4.体重(

26、千克) :. 5.脊柱弯曲: 侧弯: 胸 段 无侧弯 左低右高 右低左高 度 数 I II III 胸腰段 无侧弯 左低右高 右低左高 度 数 I II III 腰 段 无侧弯 左低右高 右低左高 度 数 I II III 前后弯曲: 无前后弯曲异常 平背 前凸异常 后凸异常 度 数: I II III 6.血压:收缩压(毫米汞柱): 舒张压(毫米汞柱): 7.是否来月经(仅女生填写)否 是 首次月经年龄 周岁 是否遗精(仅男生填写) 否 是 首次遗精年龄 周岁 填表人/体检人签名:_填表日期:_年_ _月_ _日 DB3701/T 302022 11 附 录 B (资料性) 复测步骤 B.1

27、 质控人员收回原检查表格(原测表),同时发一张空白检查表,填好编码、性别等基本信息,并做出复测标记。 B.2 嘱受检者持复测表返回原检查处,由原检查人员按原来的检测程序和方法将应复测指标(身高、体重、视力)重新检测一遍。 B.3 检测完毕后,将复测表与原测表对照。用原测表中身高和体重数据,减去复测表上的对应数据,差值即为两次检查误差,填入表 B.1 检测误差表。 对于视力检查项目,检测完毕后,分别计算原测和复测的等效球镜度数(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用原测表中左右眼裸眼远视力、戴镜远视力和等效球镜度数数据,减去复测表上的对应数据,差值即为两次检测误差,填入表B.1检测误差表。 B.4 检

28、查当日, 由检查队队长和质控人员共同核对计算, 无误后, 将 3 张表(原测、 复测、 检测误差表)钉在一起,签名,随同复测质控记录表(见表 B.2 和表 B.3)一并归入“复测表档案”。同时,将 原测表重抄一张作为体格检查表,放回原处。 DB3701/T 302022 12 表 B.1 检测误差表 ID 其它需注明的特殊情况: 视力检查结果 请选择戴镜类型: 1.框架眼镜 2.隐形眼镜 3.夜戴角膜塑形镜 4.不戴镜 眼别 裸眼远视力 戴镜远视力 原测 复测 差值(行) 原测 复测 差值(行) 右眼 左眼 (请以 5 分记录法记录) 自动电脑验光结果 原测 等效球镜度数 复测 等效球镜度数

29、等效球镜度数 差值 右眼 左眼 (请保留 2 位小数) 检测误差结果说明 注:1戴镜远视力指配戴自己现有的眼镜看到的视力水平。 2“电脑验光”中,“球镜”为近视或远视度数,负值“-”为近视,正值为远视;“柱镜”为散光度数;轴位为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 3本次电脑验光为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进行近视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 质控人员签名: 日期: 身高和体重检测误差表 指标 原测值 复测值 差值 误差原因 身高(cm) 体重(kg) 质控人员签名: 日期: DB3701/T 302022 13 表 B.2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复测质控记录表 年 月 日 检查队名称: 学校名称:

30、当日检测人数: 复测项次(AN): 复测人数(N): 错误项次数(n): 复测指标数(A): 错误率(P1): 质控人员: 检查队长: 表 B.3 视力复测质控记录表 年 月 日 检查队名称: 学校名称: 当日检测人数: 复测项次(A1N1+ A2N2): 戴镜复测人数(N1): 错误项次数(n): 戴镜复测指标数(A1): 错误率(P2): 非戴镜复测人数(N2): 非戴镜复测指标数(A2): 质控人员: 检查队长: B.5 若复测后发现检测误差(指身高、体重和视力各指标的测试误差)超出允许范围(身高误差超过0.5cm;体重误差超过 0.1kg;裸眼和戴镜远视力误差超过 1 行;等效球镜度数

31、误差超过 0.50D),应及时与检查人员研究,找出原因,及时改进,直至合乎要求后方可继续检测。 B.6 完成当日现场检测任务后,质控人员统计检查表中检测有误的指标数量(超出允许范围),计算身高和体重、视力检测错误率,分别填入表 B.2、表 B.3。并计算当日总体检测错误率,若错误发生率大于 5, 检查队队长应及时召开会议, 研究原因及改进办法, 并对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指标进行复测、改正。若检测错误发生率大于 10,则当日全部检测数据无效,应重测;否则该日所测所有数据不能参加统计。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复测质控记录表错误率按公式(B.1)计算。 P1= n/AN(B.1) 式中: P1 体格检

32、查(身高、体重)复测质控记录表错误率; n复测表中,检测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项次数; A 复测指标数的总和(包括身高、体重共2项); DB3701/T 302022 14 N 身高、体重复测人数。 视力复测质控记录表错误率按公式(B.2)计算。 P2= n/(A1N1+A2N2)(B.2) 式中: P2 视力复测质控记录表错误率; n复测表中,检测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项次数; A1 戴镜复测指标数的总和(包括左右眼裸眼远视力、左右眼戴镜远视力、左右眼等效球镜度数共6项); N1 戴镜复测表数(即戴镜复测人数); A2 非戴镜复测指标数的总和(包括左右眼裸眼远视力、左右眼等效球镜度数共4项); N2 非戴镜复测表数(即非戴镜复测人数)。 质控人员在计算检测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指标发生率的同时, 还应注意统计哪些指标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次数最多,以便提醒有关检查人员和检查队队长注意,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检查工作。 DB3701/T 302022 15 参 考 文 献 1 2019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查复核工作手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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