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活动合作协议书甲方:(全称或简称)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方式:_乙方:(全称或简称)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方式:_鉴于甲乙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合作开展文化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组织、策划、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展览、演出、文化交流活动等在内的文化活动项目。1.2 同时,双方也将合作共享各自的资源、经验和专业知识,促进合作文化活动的成功举办。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甲方和乙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商讨并确定文化活动的策划、内容、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具体事项。
2、2.2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将保持密切合作和有效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第三条 资金和费用3.1 与文化活动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并按照协商一致的比例分担。3.2 双方应及时提供相关经济和财务信息,确保活动经费的使用、结算和报销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第四条 版权和知识产权4.1 在文化活动中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乐、影像等)、展览品、制品等相关权益归属问题,双方应通过另行协商确定。4.2 双方应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未经权利人书面许可,不得侵犯对方的作品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及终止后对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3、,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5.2 本条款的保密承诺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披露及因合作需要的信息共享。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本协议的有效期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作活动并结清相关费用之日止。6.2 在合作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不予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7.2 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构成协议的完整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商。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