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活动合作协议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甲方: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与乙方具备开展文化活动的资源和能力,为促进文化交流和创作发展,特订立本文化活动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合作开展的文化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以及权益分配等相关事宜。1.2 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展览、演出、文化论坛、研讨会等。1.3 双方应共同努
2、力,确保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升公众文化参与度和满意度。第二条:合作内容2.1 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合作项目、主题、形式和内容,并在本协议附件中作详细描述。2.2 双方应遵守文化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活动内容真实、合法、合规。2.3 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活动责任人,依据合作项目确定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并确保合作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第三条:知识产权3.1 双方共同应对属于合作项目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3.2 在合作项目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确保合作目的的顺利实现。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
3、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资料等进行保密。4.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协议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第五条:风险责任5.1 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5.2 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规定导致他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解决争议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七条:协议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7.3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提前终止协议天数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