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活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主办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承办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自愿,为明确双方权益并保证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定主办方与承办方合作举办文化活动的有关事项。第二条 文化活动项目1. 文化活动项目名称:2. 时间和地点:3. 活动内容和形式:4. 活动参与人数及范围:5. 具体任务分工:第三条 合作方式1. 主办方提供的支持和资源:2. 承办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 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第四条 权益保障1. 主办方权益: (1)对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内容等进
2、行监督和指导; (2)享有合作活动的署名权和宣传权; (3)根据活动进度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2. 承办方权益: (1)享有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和正当利益; (2)在合法范围内享有自主决策权; (3)具备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创作和修改的权力。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保护彼此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使用。第六条 协议的履行1. 双方确认并保证协议书的内容真实,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1. 双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或依法解除协议。第八条 争议解决1. 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1.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于签署之日起执行。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十条 协议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已进行的合作项目直至完成,并对已露出的款项进行结算。以上为双方共同拟定的文化活动合同协议书,请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