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化艺术活动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加强文化艺术领域的合作,促进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今甲乙双方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文化艺术活动合作协议,以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将在合作期限内,共同策划、组织、推广一或多项文化艺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展览、音乐会、演出、文学讲座等。
1.2 合作内容将以书面形式详细确定,并在本协议生效后进行修改,需经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作事项完成或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止。
2.2 若双方需延长合作期限,应不少于30个自然日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力等资源,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2)按照约定支付合作款项;
(3)确保合作内容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约定履行艺术表演、讲座等相关活动;
(2)保证提供的作品、内容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配合甲方组织、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条 合作款项
4.1 合作款项及支付方式应在书面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
4.2 甲方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具体约定按时支付合作款项。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了解到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双方都应对所获取的秘密信息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含有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 协议终止
6.1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6.2 若双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2)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5个自然日内未能进行修正;
(3)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法律效力
8.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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