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演出合作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_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单位名称)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_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甲乙双方对文化演出有共同的兴趣,并希望通过合作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围绕文化演出项目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戏剧、舞蹈、歌舞表演等。1.2 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演出形式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并在相关合作协议中详细约定。第二条 合作义务2.1 甲方的义务2.1.1 提供演出场地和相关设施,并保证场地符合演出要求。2.1.2 协助
2、乙方进行演出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宣传、票务销售等。2.1.3 提供演出所需的必要协助和支持。2.2 乙方的义务2.2.1 准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演出,并确保演出的质量和效果。2.2.2 遵守演出场地相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2.2.3 协助甲方进行演出宣传、推广等工作,并积极参与演出筹备活动。第三条 合作费用和支付3.1 合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并在相关合作协议中详细约定。3.2 乙方应在演出开始前,按照约定支付合作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应在演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清。3.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演出无法正常进行,则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退还费用的问题。第四条 合作期限和
3、终止4.1 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单次演出完全结束。如甲乙双方达成多次合作的意向,可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期限的具体细节。4.2 若一方违反合作协议的规定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不进行整改的,则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确保合作信息的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合作信息。5.2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若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规定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 乙方:_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