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并且在开展文化项目方面具备专业能力;根据双方共同的合作意愿,甲乙双方依法自愿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合作开展文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展览、文化交流、文化节庆等。1.2 合作内容具体由双方商议确定,并在合作协议签署后另行明确。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合作条件; (2) 合理安排项目策划、运营、推广工作; (3) 组织人力资源,并提供相应的人员支持。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与项
2、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2) 积极参与项目的运营和推广工作; (3) 遵守双方商定的项目进程和工作要求。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对于协商、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及对方的商业机密均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4.1 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需求,共同商定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人员薪酬、推广费用等。4.2 双方同意通过书面方式确定费用结算方式,并在费用支付完成后进行结算。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版权保护5.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作品均为合作成果,双方共同享有对这些作品的知识产权。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协议
3、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履行完毕后;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协议; (3) 双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约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第九条 其他约定9.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加协议,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方可视为有效。第十条 协议生效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日期: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