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展览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名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乙方名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愿意与乙方合作举办艺术品展览;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愿意与甲方合作举办艺术品展览;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甲方拥有一批精品艺术品,并希望通过此次展览向公众展示;乙方拥有展览场地,并具备展览组织能力,愿意提供场地和支持。基于以上鉴于,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艺术品展览
2、的主题和日期1.1 展览主题:展览主题1.2 展览日期:展览日期第二条 展览义务2.1 甲方的义务:a) 出借、陈列艺术品,确保艺术品完整性和安全性;b) 向乙方提供艺术品相关资料和介绍;c) 协助乙方组织开展展览活动;d) 承担艺术品保险责任。2.2 乙方的义务:a) 承担艺术品展览的组织和策划工作;b) 提供合适的展览场地,并确保场地的安全和可靠性;c) 负责宣传、推广艺术品展览;d) 配合甲方的要求,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展览费用3.1 甲方将不向乙方收取展览场地费用。3.2 如对展览活动有其他费用需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之前达成一致。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3、双方在展览活动及其策划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合作内容,必须互相保密。4.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展览活动及其策划过程中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严重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六条 协议解除6.1 本协议约定的展览活动完成后,协议自动解除。6.2 甲、乙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国法律。7.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