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觉艺术品展览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为“展览方”):展览方名称地址:展览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编:邮编乙方(以下简称为“艺术品提供方”):艺术品提供方名称地址:艺术品提供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编:邮编鉴于:1. 展览方拟组织一场视觉艺术品展览活动,希望与艺术品提供方达成合作;2. 艺术品提供方拥有相关艺术品资源,并愿意提供艺术品用于展览。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视觉艺术品展览活动中的权益与义务,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第二条 展览时间和地点1. 展览时间:展览时间
2、2. 展览地点:展览地点第三条 展览内容1. 艺术品提供方将提供以下艺术品用于展览: 艺术品名称1:数量 艺术品名称2:数量 艺术品名称3:数量 以此类推。2. 艺术品提供方应保证提供的艺术品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独特性。3. 展览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安排艺术品的展览、陈列和保管工作,并负责艺术品的保护和安全。第四条 艺术品展览权益1. 展览方享有合法使用提供的艺术品进行展览的权益,并可以对艺术品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推广。2. 艺术品提供方授权展览方在展览期间对艺术品进行拍摄、录像、摄影等传媒活动,以促进该展览的扩散和推广。第五条 展览方责任1. 展览方应按时支付艺术品提供
3、方约定的展览费用,并提供相应发票。2. 展览方应妥善保管艺术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如购买保险、加强保安等。3. 展览方有义务对参观者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观众对艺术品进行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第六条 艺术品提供方责任1. 艺术品提供方应确保提供的艺术品真实、完整,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2. 艺术品提供方有义务向展览方提供关于艺术品的详细介绍和说明,包括艺术品的作者、创作时间、材料、尺寸等。第七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展览活动相关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披露本协议的内容。第八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展览活动结束之日止。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等具备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4.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附件:提供艺术品清单甲方(展览方): 乙方(艺术品提供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