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展览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住所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住所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在诚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品展览合作,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策划、组织、展示相关艺术品,以促进艺术文化的交流与发展。1.2 具体合作项目及展览时间、地点、规模等详细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条权利义务2.1 甲方负责组织艺术品的采集、展览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并承担合作期间内艺术品的保管责任。2.2 乙方负责向甲方
2、提供艺术品的展览、展示等相关支持,并保证所提供的艺术品拥有合法的权属和展示权。2.3 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艺术品展览合作项目,并确保展览期间的安全、秩序和形象。第三条费用支付3.1 艺术品采集、展览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双方另行商定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3.2 如需额外费用支出,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四条知识产权4.1 甲方及其合作方享有由本次展览活动所创作的任何作品的版权等知识产权。4.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艺术品及相关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对因此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保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
3、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5.2 双方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泄露、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避免对双方造成不良影响。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有效期。7.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续签确认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八条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