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品展览协议文化艺术品展览协议甲方:(展览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展览参展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鉴于:1. 甲方拟于(展览时间)在(展览地点)举办文化艺术品展览活动;2. 乙方希望参展并展示其拥有的文化艺术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展览内容1.1 乙方将展览以下文化艺术品:(列举具体的文化艺术品名称、作者、创作年代等信息)1.2 乙方需将文化艺术品交由甲方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展览期间的安全保管。1.3 展览时间: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展览地点:(具体地址)。展览规模:(参展艺术品数量、展览面积等)。第二条 权益保障
2、2.1 文化艺术品在展览期间,甲方将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保证其安全,防止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2.2 若因甲方的疏忽或不当管理导致乙方文化艺术品损失、灭失、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索赔或侵权行为,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展览费用支付标准向甲方支付展览费用。3.2 展览费用支付方式:(请注明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4.1 乙方所展示的文化艺术品均为乙方合法拥有,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 如发现乙方展览的文化艺术品存在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展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展览结束后自动终止。5.2 任何一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出现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其他无法修复的重大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未果,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