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化艺术品展览协议
《文化艺术品展览协议》
甲方:(展览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展览参展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拟于(展览时间)在(展览地点)举办文化艺术品展览活动;
2. 乙方希望参展并展示其拥有的文化艺术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展览内容
1.1 乙方将展览以下文化艺术品:
(列举具体的文化艺术品名称、作者、创作年代等信息)
1.2 乙方需将文化艺术品交由甲方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展览期间的安全保管。
1.3 展览时间: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展览地点:(具体地址)。
展览规模:(参展艺术品数量、展览面积等)。
第二条 权益保障
2.1 文化艺术品在展览期间,甲方将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保证其安全,防止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2.2 若因甲方的疏忽或不当管理导致乙方文化艺术品损失、灭失、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索赔或侵权行为,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
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展览费用支付标准向甲方支付展览费用。
3.2 展览费用支付方式:(请注明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4.1 乙方所展示的文化艺术品均为乙方合法拥有,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2 如发现乙方展览的文化艺术品存在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展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终止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展览结束后自动终止。
5.2 任何一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出现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其他无法修复的重大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未果,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