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粮油加工企业专利保护合同协议
甲方(许可方/专利权人):[甲方公司全称]
地址:[甲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被许可方/被保护方):[乙方公司全称]
地址:[乙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甲方拥有专利号为[专利号],名称为[专利名称],类型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日期为[授权日期],有效期限至[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的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该专利涉及[简要技术领域描述,与新疆粮油加工相关],且甲方为该专利的合法有效权利人。乙方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加工业务的企业,希望获得涉案专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约定地域”)的使用许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专利权利的确认与说明
1.1 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涉案专利的合法、有效权利人,并享有完整的处置权。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或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供乙方核实。
1.2 涉案专利的详细信息如下:专利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号],专利权人[甲方公司全称],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有效期限至[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技术领域[详细技术领域描述,与新疆粮油加工相关]。
1.3 甲方保证其授予乙方的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许可范围与方式
2.1 甲方授予乙方在约定地域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的[独占/排他/普通]许可,允许乙方使用涉案专利制造、销售[具体产品名称或描述,与专利保护范围一致]产品。
2.2 许可方式为[书面许可/商标许可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权利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被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约定范围内享有使用涉案专利制造、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但不得超出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专利许可费。
3.3 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得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专利、技术资料、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 ]年。
3.4 乙方在使用涉案专利的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第三方就涉案专利提出侵权指控或诉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被侵权证据、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应诉或谈判等。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协助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3.5 乙方不得对涉案专利技术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试图推导出其核心技术秘密。
3.6 乙方应保证其使用涉案专利制造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保证其授予乙方的许可是完整、有效的,能够对抗第三方。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涉案专利技术资料[ ]套,并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对乙方[ ]名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乙方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涉案专利技术。
4.3 甲方负责处理与涉案专利相关的所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年费缴纳、续展、无效宣告请求答复、侵权诉讼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双方按比例承担]。
4.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涉案专利权丧失或权利受到实质性影响,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许可费及其支付
5.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许可费采用[固定许可费/入门费+销售提成]方式支付。
5.2 若为固定许可费,则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即人民币[ ]元整;剩余[ ]%即人民币[ ]元整,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5.3 若为入门费+销售提成,则入门费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支付方式同上,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销售提成比例为[ ]%,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日内,根据实际销售金额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5.4 乙方支付许可费应使用人民币,若甲方需以外币支付,汇率按合同签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第六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
6.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涉案专利权及所有相关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权利期间及之后,不得对涉案专利进行任何修改、改进,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基于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权利使用涉案专利产生的任何新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存在、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7.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9.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合同期满前[ ]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可另行协商签订续期合同。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提前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b)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纠正;
(c)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9.4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并按约定返还或销毁包含涉案专利技术的所有资料、样品、半成品、成品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及支付未付款项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10.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邮箱。
11.2 通知在专人递送时视为送达;挂号信寄出后[ ]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
12.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3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5 若本合同约定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6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乙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