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机电产品技术合作协议(GF-2000-0108版)
鉴于甲方在煤矿机电产品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乙方在煤矿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需求,为促进煤矿机电产品的技术进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开展煤矿机电产品相关技术合作,旨在提升煤矿机电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智能化水平,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迫切需求,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二条 合作范围与内容
2.1 合作范围主要涵盖煤矿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控制系统、监测监控技术、可靠性技术、节能技术、智能化技术等领域。
2.2 合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2.1 针对特定煤矿机电产品或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技术攻关和研发;
2.2.2 联合进行煤矿机电产品的设计、试验和改进;
2.2.3 开展煤矿机电产品的现场应用测试和技术验证;
2.2.4 交流技术经验,共享技术信息,共同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2.2.5 为乙方煤矿运营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现场工况数据和应用环境信息。
3.1.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投入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研发资源参与合作项目。
3.1.3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研发实施和成果形成。
3.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研发费用、成果使用费或承担约定成本。
3.1.5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技术培训和后续技术支持。
3.1.6 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技术合作,并保证其质量。
3.2.2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现场场地、设备、数据等信息支持。
3.2.3 乙方应积极参与合作项目的技术讨论、方案论证、样机测试和成果验证工作。
3.2.4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研发费用、成果使用费或承担约定成本。
3.2.5 乙方有权在自身矿区内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合作产生的技术成果。
3.2.6 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与使用
4.1 合作期间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其归属根据双方事先的书面约定确定。如无书面约定,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知识产权,如需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应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4.2 双方应就合作成果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另行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明确合作成果的使用范围、期限、方式及费用等。若无另行约定,双方应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4.3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 合作方式与过程管理
5.1 双方指定专门的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
5.2 双方可根据需要设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商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5.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技术交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会议、现场交流,并按约定提交技术报告。
第六条 经费与支付
6.1 合作项目所需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可能由一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摊。
6.2 如需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6.2.1 支付比例:__________%。
6.2.2 支付时间:__________。
6.2.3 支付方式:__________。
6.3 具体的费用明细和支付安排,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及合作结束后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数据等一切未公开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7.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测试数据、经营策略、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
7.3 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除非:
7.3.1 该保密信息已公开披露;
7.3.2 该保密信息非因对方过错而获得;
7.3.3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7.3.4 接受第三方强制要求披露,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尽力要求第三方保密。
7.4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自保密信息知悉之日起____年,或本协议终止后____年,以较长者为准。
7.5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2 若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研发任务或交付合格的技术成果,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3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约定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
8.4 若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
8.5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
第九条 期限与终止
9.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____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期协议。
9.2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自动终止。
9.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9.3.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9.3.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纠正的;
9.3.3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为各自的正式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发送至该地址。
13.2 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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