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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旅游开发合伙合同范本
鉴于各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从事旅游开发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由以下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所地______,系自然人,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_元。
合伙人乙:名称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住所地______,系法人,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评估作价人民币______元。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所地______,系自然人,以劳务方式出资,具体表现为______,评估作价人民币______元。
(注: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伙人及信息)
第二条 合伙宗旨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期限,延长期限为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 合伙人甲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_元,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______%。
2. 合伙人乙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评估作价人民币______元,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______%。
3. 合伙人丙以劳务方式出资,评估作价人民币______元,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______%。
4.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于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账户。
第五条 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六条 损益分配与债务承担
1. 合伙企业产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
2. 合伙企业对外的债务,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事务执行
1. 合伙人甲、乙、丙均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 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投资决策、建设施工、市场推广、财务管理等。
3. 重大合伙事务,如投资额超过人民币______元的项目、对外签订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______元的合同、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等,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和其他有关经营资料,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 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2) 参与合伙经营的决策;
(3) 查阅合伙企业账簿和其他有关经营资料;
(4) 获取合伙企业的收益;
(5) 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6) 入伙、退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合伙协议;
(2)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 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5) 承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和损失;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
1. 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 合伙人退伙时,应当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应进行财务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除名的合伙人对其除名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解散与清算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企业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一致确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担任。
3.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伙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 各方对于在本合伙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资料、财务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商业秘密。
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伙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伙协议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 本合伙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伙协议的履行地为本合伙企业所在地。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份数
1. 本合伙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伙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甲执______份,合伙人乙执______份,合伙人丙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伙企业设立账簿,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合伙人应按规定缴纳所承担的税费。
3. 本合伙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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