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水利工程合同履行监督协议
甲方(委托方/监督方):[填写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填写姓名]
地址:[填写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填写代码]
乙方(被监督方):[填写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填写姓名]
地址:[填写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填写代码]
鉴于甲方为保障[填写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监督依据
1.1 本协议的履行依据为主合同,主合同是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1.2 本协议旨在对主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条 监督范围
2.1 本协议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具体涵盖:
(1) 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主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调整计划;
(2) 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主合同约定;
(3) 工程投资(成本)控制情况,包括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主合同约定,防止超支、浪费和不合理索赔;
(4)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主合同要求;
(5) 主合同项下变更、索赔与反索赔事项的处理是否符合程序和约定;
(6) 主合同双方其他约定的履约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方式与程序
3.1 甲方授权[填写监督方具体名称,如为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方”)具体实施对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3.2 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查验;
(2) 审核乙方提交的与主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明、计量支付申请、工程变更单、索赔与反索赔文件等;
(3) 参加项目相关会议,如工程例会、专题协调会等,发表监督意见;
(4) 根据需要发出书面监督指令、通知或要求,要求乙方提供补充资料或说明情况;
(5) 进行必要的现场质量检测、取样等;
(6) 不定期进行抽查。
3.3 监督程序如下:
(1) 监督方根据主合同内容及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报甲方确认后实施;
(2) 除紧急情况外,监督方进行现场检查前应提前[填写天数]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范围和主要事项;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督方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指派熟悉情况的人员接待、提供相关资料、开放场地设施等;
(4) 监督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记录,并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和标准;
(5) 乙方收到整改要求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监督方;
(6) 监督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符合要求或存在异议;
(7) 监督方根据监督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督报告。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监督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督职责;
(2) 有权审查监督方提交的监督报告,并对监督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3) 有权根据监督报告和主合同约定,对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的问题进行处理;
(4) 应向监督方提供履行监督职责所必需的主合同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 应为监督方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6) 应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4.2 监督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主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2) 有权查阅与主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 有权参加与主合同履行相关的会议;
(4) 有权向乙方发出监督指令、通知和整改要求;
(5) 有权对监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 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和本协议约定,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7) 应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监督报告;
(8) 应妥善保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4.3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了解监督方的监督计划和工作安排;
(2) 有权要求监督方对其发出的监督意见、指令进行解释说明;
(3) 对监督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时,有权提出书面说明;
(4) 应主动向监督方报告主合同履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5) 应按照监督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6) 应保证向监督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 应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信息沟通与报告
5.1 甲乙双方应指定书面联系人,负责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沟通和文件送达。
5.2 监督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和本协议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复查结果、对主合同履行的总体评价等。
5.3 任何一方需要与另一方就本协议事项进行沟通时,应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进行,并保留沟通记录。
5.4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指令、通知、报告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2 若监督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督职责,或因监督方的过失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如未能及时发现主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甲方有权要求监督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3 若乙方拒不配合监督方的监督检查工作,或拒绝执行监督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甲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要求乙方承担监督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填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如适用)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8.2 保密信息不包括已公开的信息、合同双方均已知晓的信息、或从有权获取该信息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8.3 除非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但为履行主合同或本协议约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审计或向法律顾问咨询时,可以在内部有限范围内使用。
8.4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填写年限]年。
第九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的期限为主合同有效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9.3 在本协议期限内,主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相应提前终止。
9.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根据主合同或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
9.5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填写天数]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报告的提交、资料归档等事宜。乙方应根据主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或结算工作。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若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
10.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受影响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主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主合同为准,但本协议对主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11.3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
11.4 本协议一式[填写份数]份,甲方执[填写份数]份,乙方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填写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填写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方(如适用)(盖章):[填写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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