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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棉花籽棉种植合作保障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5年度新疆籽棉种植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2025年度,由乙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具体地县或区域范围] 以家庭承包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籽棉。
1.2 乙方承诺种植籽棉的面积约为 [具体面积数字] 亩,具体种植地块以双方另行确认的文件或乙方提供的土地承包证明为准。
1.3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籽棉种植技术规程和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进行种植,确保籽棉的品种、生长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种植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种植保障机制
2.1 技术支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籽棉优良品种,并指派技术人员提供种植技术指导、田间管理培训和病虫害防治建议。
2.2 生产资料:甲方承诺优先保障乙方所需的主要化肥、农药的供应,可协商提供种子供应支持或相关费用补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和供应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农资的供应方式及价格。
2.3 市场风险保障:甲方为保障乙方种植收益,承诺对乙方交付的符合约定标准的籽棉,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价格进行收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行情剧烈波动,双方可协商调整收购价格或采取其他风险共担措施。
2.4 自然灾害保障:如种植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冰雹、洪涝、干旱、风灾等),造成乙方严重损失,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具体补偿方式,如:协议约定比例补偿损失、协调政府补贴、提供临时困难补助等] 提供保障支持。
2.5 融资支持:如乙方在种植过程中面临资金困难,甲方可依据乙方需求及自身政策,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或担保服务,具体条件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籽棉交售
3.1 交售时间:乙方应于2025年 [具体收获开始月份] 至 [具体收获结束月份] 期间,将收获的籽棉送至甲方指定的交售地点进行交售。
3.2 交售地点:甲方指定的交售仓库位于 [详细地址]。
3.3 质量标准与验收:交售的籽棉应符合国家 GB 11043-2017《棉花》(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标准,具体要求为:水分含量不超过 [百分比数字] %,杂质含量不超过 [百分比数字] %,衣分率不低于 [百分比数字] %。甲方委派检验人员在交售现场对籽棉进行抽样检验和复核。乙方应提供真实的种植和生产记录以配合验收。如检验结果与约定标准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按不符比例扣减价款。
3.4 价格确定方式:本协议约定籽棉收购价格为 [具体价格数字] 元/公斤(大写:[大写金额])。此价格为保底收购价。甲方在收购时,可根据当日国家储备棉轮出价格或新疆当地籽棉市场主流价格,结合检验后的实际质量等级,在 [具体浮动区间或比例,如:±5%] 范围内与乙方协商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双方也可约定其他价格形成机制。
3.5 付款方式与期限:甲方在验收合格后 [具体天数数字]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籽棉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提供合规的收款账户信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账户错误导致款项无法到账,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各项保障责任。
4.1.2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对乙方交售的籽棉进行验收,并支付货款。
4.1.3 有权对乙方的种植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1.4 对乙方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进行籽棉种植。
4.2.2 保证所种植的籽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农业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
4.2.3 按时、按质、按量将验收合格的籽棉交付甲方,并配合完成交接手续。
4.2.4 负责其种植地块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安全,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4.2.5 对其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甲方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义务,或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籽棉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百分比数字,如:千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具体天数数字] 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面积种植、种植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或延迟交售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收购、加工或销售,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籽棉或按不合格部分价值的 [百分比数字] 折扣接收,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应向对方支付 [具体金额数字]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4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严重疫情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具体天数数字]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具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如: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8.1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 [起始日期] 起至2025年 [结束日期] 止,为期一年。
8.2 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在期满前 [具体天数数字] 日内协商续签事宜。
8.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b)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c)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具体天数数字] 日内仍未纠正;
d) 乙方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9.3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应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后续书面指定的地址。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 [具体天数数字] 日书面通知对方。
9.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5 本协议一式 [具体份数数字] 份,甲方执 [数字] 份,乙方执 [数字]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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