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解除条件(GF-2000-0208)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项目名称)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详细描述土建工程范围和内容)
1.4 工程规模:____(详细描述工程规模、主要建筑物特征等)
1.5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1.6 工程工期:
6.1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2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3 总工期:____日历天
第二条 合同解除条件
2.1 法定解除条件
2.1.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疫情等。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个月,且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继续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1.2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其行为表明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不超过____天,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不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1.3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书面催告,给予其不超过____天的合理期限纠正违约。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1.4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未达到前款约定的期限,但一方的迟延履行行为已根本性地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例如,导致工程主体结构无法形成、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或功能、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等),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1.5 一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除上述情形外,若一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不纠正,且该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1.6 双方签订合同时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政府批准文件被撤销或修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履行合同将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1.7 甲方存在支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解决,导致乙方无法获得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施工。
2.1.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甲方或有关监管机构指出后拒不整改,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或社会公共利益。
2.1.9 发生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工程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强制拆除。
2.2 约定解除条件
2.2.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经乙方书面催告____日后仍未支付的。
2.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纠正,导致工期延误超过合同总工期____%的。
2.2.3 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现严重影响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经权威检测机构鉴定确认,且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后____日内仍未有效整改的。
2.2.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且该更换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2.2.5 乙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
2.2.6 乙方明确表示放弃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无正当理由将合同义务全部或主要转移给第三方。
2.2.7 乙方进入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程序,导致其丧失履约能力的。
2.3 解除合同的程序
2.3.1 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提前____日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2.3.2 对方答复: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日内进行书面答复。若对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解除。
2.3.3 协商确认: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在收到对方同意解除的答复,或对方逾期未答复后,应与对方就解除合同的细节、善后事宜(包括工程结算、费用承担、资料返还、人员设备撤离等)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2.3.4 争议解决:若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细节或善后事宜协商不成,应按照本合同第____条的约定(如仲裁或诉讼)解决。
2.4 解除合同的通知和确认方式
2.4.1 合同解除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确认收讫的方式。
2.4.2 解除合同的通知和答复应送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地址。
第三条 合同解除的后果处理
3.1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均告终止。
3.2 已经履行的,损失承担与费用结算:
3.2.1 因不可抗力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配合完成工程收尾、资料整理、设备撤离等工作。甲方应支付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对应的款项。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但未用于工程或超出部分的款项。
3.2.2 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费用(如催告费、律师费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3 因甲方违约解除(如未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条件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解除之日的已完成且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款项,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停工、人员遣散、设备撤离等费用。甲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
3.2.4 因乙方违约解除(如工期严重延误、质量严重不合格、安全严重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款。工程结算时,不合格工程量不予计量支付。
3.2.5 工程结算: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结算。结算审核及支付流程参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2.6 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时,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2.7 费用承担: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责任比例分担。
3.2.8 资料与设备: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工程资料、图纸、乙方使用的甲方设备等的返还或移交事宜。甲方应负责清理与其有关的场地。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本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索赔权利。
4.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撤离、设备清点回收、场地清理等,以减少双方损失。
4.3 本合同项下关于保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份数
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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