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职业健康监护定义,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收集的劳动者健康资料只能用于以保护劳动者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为目的的相关活动,应防止资料的滥用和扩散。,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应注意维护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更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07年10月1日实施),前言,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3.1职业健康监护,3.2职业病,3.3职业禁忌证,4.总则,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2责任和义务,4.3工作程序,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5.2四乙基铅,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5.8氧化锌,5.9砷,5.10胂/砷化氢(砷化三氢),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5.12磷化氢,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5.15有机锡化合物,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5.17羰基镍,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5.20二硫化碳,5.21四氯化碳,5.22甲醇,5.23汽油,5.24溴甲烷,5.251,2-二氯乙烷,5.26正己烷,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5.28三硝基甲苯,5.29联苯胺,5.30氯气,5.31二氧化硫,5.32氮氧化物,5.33氨,5.34光气,5.35甲醛,5.36一甲胺,5.37一氧化碳,5.38硫化氢,5.39氯乙烯,5.40三氯乙烯,5.41氯丙烯,5.42氯丁二烯,5.43有机氟,5.44二异氰酸甲苯酯,5.45二甲基甲酰胺,5.46氰及腈类化合物,5.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5.48五氯酚,5.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5.50丙烯酰胺,5.51偏二甲基肼,5.52硫酸二甲酯,5.53有机磷杀虫剂,5.54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5.55拟除虫菊酯类,5.56酸雾或酸酐,5.57致喘物,6.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6.2煤尘(包括煤矽尘),6.3石棉粉尘,6.4其它粉尘,6.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7.1噪声,7.2振动,7.3高温,7.4高气压,7.5紫外辐射(紫外线),7.6微波,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8.1布鲁菌属,8.2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9.1电工作业,9.2高处作业,9.3压力容器作业,9.4结核病防治工作,9.5肝炎病防治工作,9.6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9.7视屏作业,9.8高原作业,9.9航空作业,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规范的说明,附录B(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中医学常规,检查方法,附录C(资料性附录)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附录D(资料性附录)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附录E(规范性附录)加压试验和氧敏感试验方,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危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本规范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了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危害因,素,符合以下条件者应实行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1)该危害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2)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损害或致癌作用尚不能,肯定,但有动物实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技,术方法,通过系统地健康监护可以提供进一步明确的证据,,执行强制性职业健康监护;,(3)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4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2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2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3 离岗时健康检查,(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4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5 应急检查,(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内容,粉尘种类及对人体的危害:,不同的行业有各自的生产场所,接触不,同性质的粉尘:如采(金属、煤)矿,业、建筑业、铸造、冶炼、耐火、陶瓷石,棉、焊接等行业,还有动植物有机粉尘,共分为13种粉尘对机体产生危害,,不同的粉尘致肺组织纤维化的能力不同,,引起的尘肺病的发生、发展、预后等都有很大,的 差别。,按组成结构分类四大类:,1)矽尘(接触游离二氧化硅10%粉尘),2)煤尘(碳系尘)、,3)石棉尘、,4)其它尘(炭黑、石墨、滑石、云母、水泥、,铸 造、陶瓷、铝尘、电焊尘等),尘肺的定义,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他仍是我国发病人 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累计发病676541例;死亡149110 例,现患527431例;,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尘肺: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铝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 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它尘肺;,发病特点:,不断进展的肺组织纤维化,病程和临床表现 取决于纤维化的程度和肺功能损害的程度,以及有无合并症和个体特征。,一般来说,尘肺是一种慢性疾病,病较程长,早期没有任何症状,只是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患有尘肺病,,随着病情的发展逐渐出现呼吸到为主的临床表现。,咳、痰、痛、憋(呼吸困难),其中呼吸困难,是 尘肺的固有症状。,上岗(重要),在岗,离岗,随访,目标疾病,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疾病,1同上岗,2各类尘肺,滑囊炎,(煤工),肺癌、间皮瘤(石棉),各类尘肺滑囊炎(煤工)肺癌,间皮瘤,(石棉),各类尘肺,检查内容,1症状询问,2体格检查,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必检项目:血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选检:肺弥散功能,(接触石棉),1、2、3,必检项目,心电图、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同在岗,石棉选检,侧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CT检查,胸腔穿刺肺弥散功能、化验,1体格检查,2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检查周期:,粉尘,在岗,随访,矽尘,1 接触矽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年一次,,超标一年一次;,2 0,+,者每年一次,连续观察五年不能确诊尘肺者按一般接触人群,3 矽肺患者每一年检查一次,1接触工龄,10年随访15年,10年随访21年、每三年一次,矽肺患者1次/每年,煤尘,1 接触矽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三年一次,,超标二年一次;,2 0,+,者每年一次,连续观察五年不能确诊尘肺者按一般接触人群,3 煤工尘肺患者每1一2年检查一次,1接触工龄,20年随访15年,10年随访20年、每五年一次,煤工尘肺患者1次/每1-2年,石棉,同矽尘,其他粉尘,1 接触矽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四年一次,,超标2一3年一次;,2 0,+,者每年一次,连续观察五年不能确诊尘肺者按一般接触人群,3 尘肺患者每1一2年检查一次,1接触工龄,20年随访10年,20年随访20年、每4-5年一次,尘肺患者1次/每1-2年,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必要资料,1)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由用人单位提供)、既往史,职业史: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记录,在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从事的工种、岗位。,职业危害接触史: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化情况,接触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记录接触量、接触时间、接触特点,生产流程、设备、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以及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测定数据,同工种工种发病情况等。,2)职业健康监护挡案复印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 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由用人单位提供。,3)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4)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疑似职业病诊断的报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关于疑似尘肺 在新的尘肺病(2009年11月1日)诊断标准中去掉了“无尘肺”和“无尘肺 0,+,”的表述,新标准增加了观察对象。对观察对象要求每年复查一次,连续5年,如仍不能诊断为职业病则和正常接尘人员一样。,铅及其化合物的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相关内容,铅为古老毒物,铅是人类最早使用的金属之一,史前就有应用,Hippocrates在370BC就描述铅中毒症状,职业性铅中毒仍是我国最常见的慢性中毒,铅的环境污染和儿童铅中毒是当今关注的问题,职 业 接 触,常见于铅矿的开采、烧结和精炼,含铅金属和合金的熔炼,蓄电池制造,印刷业铸字和浇板,电缆包铅,自来水管道、食品罐头及电工仪表元件焊接,,修、,拆旧船、桥粱、建筑时的焊割,等作业。此外,在用铅化合物作颜料、釉料、油漆、橡胶、塑料、玻璃、陶瓷、炸药等工业也可有,职业接触,。,国内以,铅熔炼、蓄电池,制造行业发生铅中毒的人数较多。,非职业接触,饮食中用铅壶烫酒,用含铅的中药偏方治疗慢性病(如癫痫、哮喘、牛皮癣),含铅汽油的使用,儿童误食含铅的油漆墙皮或啃嚼含铅油漆涂过的玩具及家具等,均可导致铅中毒,含铅类中药应用不当,是生活中,铅中毒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含铅类中药主要有铅丹【Pb3O4】、密陀僧【PbO】、铅粉【ZPb(OH)2PbCO3】及铅霜【Pb(CH3O2)23H2O】、黑锡【PbS】。,铅的理化性质,铅为柔软带灰白色的重金属。原子量207.21,密度11.34g/cm3,,熔点327.4,沸点1620,加热至400-500时即有大量铅蒸汽冒出,在空气中迅速氧化成氧化亚铅(pb2O),凝结为烟尘;随着温度的升高进一步氧化为氧化铅(pb O),温度升高到接近450时进一步氧化为三氧化二铅(樟丹,pb2O3),至450以上时形成四氧化三铅。铅的化合物,如氧化铅(又称黄丹、密陀僧)、四氧化三铅(又称红丹)、二氧化铅、三氧化二铅、硫化铅、硫酸铅、铬酸铅(又称铬黄)、硝酸铅、硅酸铅、醋酸 铅、碱式碳酸铅、二盐基磷酸铅、三盐基硫酸铅等分别用于油漆、颜料、橡胶、玻璃、陶瓷、釉料、药物、塑料、炸药等行业,铅化合物均以粉尘形式逸散。金属铅不溶于水,但溶于稀盐酸、碳酸、和有机酸。,铅 中 毒 的 临 床 表 现,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主要引起慢性中毒,因中毒程度不同,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通常呈隐匿发展过程。,以神经、消化和造血系统损害的临床表现为主,。,神 经 系 统,中枢神经系统:,早期症状多不明显,且无特异性。可有头痛、头晕、乏力、健忘、睡眠障碍等类神经症的表现。,重症患者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开始先表现为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抑郁、孤僻、少语、易激动、定向力障碍等,进而表现为剧烈头痛、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烦躁、谵妄、昏迷、癜痫样抽搐等。,周 围 神 经 系 统,铅对周围神经系统的损害,,以运动功能受累较著,,主要表现为伸肌无力,重者出现肌肉麻痹,亦称“铅麻痹”,如垂腕、垂足。有些患者可有关节肌肉疼痛,伴有肢端麻木和四肢远端呈手套袜套样浅感觉障碍。,周 围 神 经 系 统,严重铅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少见,神经-肌电图检查:可发现神经传导速度轻度减慢,远端潜伏期轻度延长。,(多在正常或边缘状态,与匹配对照比,有差异,个体诊断仍有困难),消 化 系 统,消化不良:铅易引起消化系统分泌和运动功能异常,出现消化功能障碍。可有口内金属味、食欲减退、腹胀、腹部隐痛、便秘等。,腹绞痛-铅中毒特征性临床表现,发作前常有腹胀或顽固性便秘。为突然发作的腹绞痛,部位多在脐周,疼痛呈持续性伴阵发性加种,每次发作约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因疼痛剧烈,患者面色苍白、焦虑、急躁不安、出冷汗,并常弯腰曲膝,手按腹部以减轻疼痛。体检时,腹部平坦,腹壁可稍紧张,但无固定压痛点,无明显反跳痛,肠鸣音多减弱,也可正常或阵发性增强。,发作时,可伴有呕吐、血压升高和眼底动脉痉挛。,造 血 系 统,铅可影响血红蛋白的合成,在铅中毒早期可见到因卟啉代谢障碍引起的尿-氨基-r-酮戊酸排出增多、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FEP)或锌原卟啉(ZPP)增高。中度铅中毒患者可出现贫血,多为低色素性正常细胞型贫血,亦有呈小细胞型者。铅中毒性贫血多属轻度,白细胞与血小板一般无明显异常。,其 他,少数慢性铅中毒者尚可出现肾损害。有学者认为即使是铅吸收状态下仍可能有肾脏损害存在。,早期主要表现为近端肾小管的功能异常,出现低分子量蛋白尿,如尿,2,-微球蛋白排出量增高,以后可见肾小球滤过率及内生肌酐清除率降低,个别较重者后期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女工对铅较敏感,特别是孕期和哺乳期,可引起不育、流产、早产、死胎及婴儿铅中毒。男工可引起精子数目减少、活动减弱及形态改变。此外,尚可引起甲状腺功能减退。,实验室检查,铅中毒常用实验室检查指标分为两类:,(1)直接反映机体接触量和(或)贮存在体内软组织中的量,例如,血铅(PbB)、尿铅(PbU)和应用络合剂后的尿铅排泄量等;,(2)反映接触铅后引起的早期生物学效应,例如,红胞游离原卟啉(FEP)和锌卟啉(ZPP)、红细胞,-氨基-,-酮戊酸脱水酶(ALAD)、尿,-氨基-,-酮戊酸(,-ALA)等。,血铅-接触铅首选的检测指标,主要反映近期接铅量和软组织中铅含量。铅引起的生物效应,如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FEP、ZPP、尿,-ALA、周围神经传导速度和神经行为学等改变等与PbB浓度有较密切的关系。,PbB浓度在职业接触铅后很快升高,在接触数周至数月后逐渐达到并保持一定水平。脱离接触后,PbB的清除分为三相。第一相半减期为35-40 天,主要是从软组织和红细胞中排出的;第二和第三相半减期分别为6-12个月和10-20年,均主要反映骨骼清除铅的速率,。,尿 铅,尿铅为反映近期铅吸收量的指标。因受液体摄入量和肾功能等因素的影响,尿铅浓度比血铅波动范围要大。,铅作业工人在工作场所接触尚可耐受的剂量时,铅排泄量并不立刻明显增高,约有10天的延迟期,其后尿铅逐渐增高,在接触1个月后达到一定水平。当血铅浓度为2.5,mol/L时,尿铅约为82.5,mol/mol肌酐(150,g/g 肌 酐)。,铅中毒的预防,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铅,降低车间空气中铅的浓度,改革工艺:实行自动化、密闭化。铅冶炼时控制溶铅炉温,或用自动控温装置,可减少铅蒸汽的产生。,加强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应教育工人重视劳动卫生,个人保护。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回家或其他场所。饭前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在车间吸烟和进食。不酗酒。带防尘口罩,坚持车间内湿式清扫制度。,铅中毒的预防,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铅浓度,作业工人做好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如明显的贫血、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明显的肝、肾疾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在岗(检查周期:一年),离岗,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贫血,卟啉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同上岗,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检查内容,1症状询问:神经系统和贫血症状,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血、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选检:血铅或尿铅、,血zpp、,1症状询问: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状,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神经系统常规检查,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血、尿常规心电图、,血铅或尿铅,选检:血清ALT、尿,-ALA、血zpp、神经肌电图,同在岗,铅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苯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接触:,苯是由煤焦油提炼(焦化厂)、,石油裂解重整所,苯的用途极广,溶剂或稀薄剂油脂、树脂、,油,漆、喷漆、,橡胶,制造化工产品苯乙烯、苯酚、,洗 涤剂、染料、化肥、炸药、农药,等,类型:急性中毒,原因:意外事故通风条件差,受损:,神经系统:中枢神经,轻度醉酒样状态,重:震颤、,昏迷、抽搐,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黏膜刺激征:流泪、咳嗽、咽痛,类型:慢性,原因:蜜切职业接触,受损:造血系统,表现:,早期:类神经症,神衰综合症、植物 神经功能紊乱,血象改变是慢性苯中毒的特征,,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血减少(再障)、骨髓异常增生、,晚期:白血病(职业性肿瘤),伴感染、出血等,职业健康监护,:,上岗,在岗,目标疾病,1血常规异常,白细胞计数4.5x10,9,/L血小板计数8X10,9,/L,红细胞计数男性4x10,12,/L,女性3。5x10,12,/L或HB男性120g/l女性110g/l,2造血系统疾病 3脾功能亢进,1职业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2职业禁忌症,脾功能亢进,检查内容,症状:神经血液系统,体格检查:内科常规,实验室及其他检查:必检血、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心电图,选检:溶血试验、肝脾B超,症状、体格检查同上岗必检:血、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选检:溶血试验、尿酚、骨髓穿刺、尿反-反粘糠酸,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离岗,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苯中度,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检查内容,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头疼头晕、恶心、呕吐、烦躁步态满跚等醉酒样,体格检查:内科常规,神经系统检查:常规及小脑功能,实验室及其他检查:必检血、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选检:血苯、尿酚、尿反粘糠酸,同在岗,体检周期:,1 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一年一次,2 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两年一次,3 复查: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一至二周复查一次,连续三次;,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目前用纯苯的已逐渐减少,代替的用甲苯、二甲苯,如制鞋、喷漆、电子行业,慢性苯中毒,早期是血常规改变,,可见上岗前的体检非常重要,动态,观察血细胞计数的变化,有利于判断苯作业人员职业与健康受损的联系;(举例:电气公司:从事电器喷漆作业,2年后白细胞低、6次检查血常规、调离半年后恢复),3.,不能根据一二次化验结果或简单复,查结果就下结论;要根据多次复查结,果,在充分考虑误差因素后去稳定值,并结合整体资料综合分析,再下结论,一.报告书的概念与特征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以及复查(医学观察、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后,向劳动者、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表述受检者职业健康状况的规范性文书。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报告书常常被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仲裁乃至商业保险活动中采用。所以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应引起编写者的高度重视。报告书的鉴定结论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评定,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健康状况的真实记录,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因此,规范报告书制作格式,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和公文形式,是十分必要的。,二.报告书的分类报告书应分类制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档案管理和卫生执法要求可将报告书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复查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书5种。上岗前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受检者的职业禁忌证,为其是否可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此外又获得上岗前健康状况的基础资料,供今后随访观察、对比之用。,在岗期间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规定的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检查或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急健康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早期影响,检出易感人群,从而能及时诊断处理。应急健康检查目的是判断劳动者健康损害(中毒)程度、健康损伤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明确健康损伤的致病因素,为及时救治中毒者提供有效措施。对在岗期间检出的可疑患者应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或有与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离岗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离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进行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于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确定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有没有发生相应的健康损害。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危害因素,应提出离岗后医学随访的内容和时限。,复查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上述3类检查时发现异常或者难以形成体检结论,或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或离岗后医学随访无异常者经复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结果必须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禁忌证,明确在一定的离岗后医学随访期限内无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如患有职业禁忌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分别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复查、医学观察或离岗后医学随访人员的检查结论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报告,建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规范性文书。出具该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1)职业接触史明确;(2)经历次体检、复查或医学观察(随访)发现职业健康损害;(3)具备受检者的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材料或监测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1)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3)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的;(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5)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观察对象等。,三.报告书的签章职业健康检查是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进行,其出示的报告书应当客观、真实,所以报告书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师署名,同时必须经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这在一方面是确保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是明确作出报告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检查医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检查质量,防止权力滥用是十分必要的。实行集体诊断是职业病诊断的原则之一,检查中检出的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也须按职业病诊断的原则进行集体诊断。在进行诊断时要由3名或3名以上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集体签章。,2010年全国及我市职业病发病情况,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为749970 例,2010年新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812例,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2010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301起,中毒617例,死亡28例,病死率为4.54%。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19起,中毒215例,死亡28例,病死率13.02%。报告急性职业中毒起数最多的为化工行业,占21.59%;急性职业中毒人数最多的为煤炭行业;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涉及30余种,居首位的为一氧化碳,共发生78起175人中毒;病死率最高的为硫化氢中毒,47人中毒,死亡8人。,2010年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417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人数排在前3位的化学物质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499例(占35.22%)、272例(占19.20%)和157例(占11.08%)。主要分布在轻工、冶金和电子等行业。,截止2010年底我市累计报告各类职业病3067例,2010年新报告尘肺50例,另报告晋级病例6例,报告急性职业中毒4例,慢性职业中毒42例(铅中毒),另有观察对象112例,主要分布在冶炼行业。近几年我市诊断的职业病总数为自治区的30-40%,但这仅仅是我们实际的一部分。,体检率、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监护开展率、急性职业病报告率、健康监护的质量等制约因素。,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介绍,一些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低,职业病诊断漏诊现象突出。调研显示,部分企业在岗职工的最低受检率只有32.2%;有64.3%的煤炭集团没按照规定对退休工人进行体检。此外,企业职业病平均漏诊率为3.72%,漏诊率最高达20%。,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起草人之一)黄汉林:“开胸验肺”事件被误读!“张海超事件”确实推动了本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但此前报道的问题在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上可以得到解决,而监管上的漏洞和诚信问题更应该引起社会及有关部门的注意。,“职业卫生监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职业病危害源头管理、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的诊断、职业危害事故处置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密不可分。工作场所管理与职业病诊断脱节,必然带来诊断难问题。”黄汉林举例表示,2002年5月1日以前,职业病诊断机构具有取证权力,可以到工作场所调查取证。然而目前,工作场所监管职能划给了安监部门,职业病诊断机构没有被授予到现场调查、取证的权力,因此不能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具体情况,大大地加大了职业病诊断的难度。,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目标,到2015年,实现以下14项指标:,1.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2.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7.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1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11.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12.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13.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14.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六大主要任务,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2.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3.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4.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5.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五项保障措施,1.加强防治工作领导。,2.加大监管力度。,3.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4.加大经费投入。,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近年国家领导人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讲话及出台的政策、文件,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把加强安全生产、防治职业病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温家宝总理指示:,要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规定,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和治疗工作,可从防治尘肺病做起,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增加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的专项投入,。,李克强副总理指示:,-在推进医改过程中要注意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尤其要更加关心对农民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卫生部要以云锡矿工肺癌防治为突破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2010,年,2,月,国务院同意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年,104,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 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31号),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69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35号),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卫生部关于切实履行职责 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20号),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卫生部成立了第二届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与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010年6月10日上午,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会议重点审议了2010年联席会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讨论了2011年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及其责任分工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了甘肃省古浪县、辽宁省朝阳县尘肺病事件有关情况,研究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陈竺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扎扎实实推进职业病防治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同时从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以及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四个方面对卫生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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