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45 CCS Z 16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3102022 水质总氮监测技术规范 2022-07-07 发布 2022-08-06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31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倩、白昕、刘畋
2、、王伟华、张琳、陈莹、褚静波、宋扬、张佳雨、马玉坤、李伯娜、颜焱、刘洋、吴云莹、李萍、赵硕、陈艳平、杨立国。 DB23/T 33102022 1 水质总氮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质总氮监测过程中的采样技术要求、分析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监测记录及注意事项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中总氮的监测,本文件也适用于冰中总氮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 77 城市污水 总
3、氮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HJ /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SL 270 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规程 SL/T 466 冰封期冰体采样与前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采样技术要求 4.1 样品采集 4.1.1 地表水按
4、照 HJ /T 91 的规定执行。 4.1.2 地下水按照 HJ 164 的规定执行。 4.1.3 污水按照 HJ 91.1 的规定执行。 4.1.4 冰样按照 SL/T 466 的规定执行。 4.1.5 冰封期采集地表水样品, 应钻开冰面, 如有水涌出, 采集冰下 0.5 m 处水样, 水深小于 0.5 m 时,在水深 1/2 处采样;如没有水涌出,应拍照并做好记录。 DB23/T 33102022 2 4.1.6 地表水样品采集后,自然沉降 30 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如采样点位不具备沉降条件,应在到达可沉降地点后立即沉降。对于自然沉降 30 min 后,仍然存在大量沉降性固体的地表水
5、体,可按照SL 270 的规定执行,或采用离心方式去除,转数 4000 rpm,离心时间 5 min。 4.2 样品流转与保存 4.2.1 地表水按照 HJ /T 91 的规定执行。 4.2.2 地下水按照 HJ 164 的规定执行。 4.2.3 污水按照 HJ 91.1 的规定执行。 4.2.4 样品流转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 4.2.5 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4.2.6 冬季采样或样品需保存 7 d 以上时,应选用聚乙烯采样瓶。 5 分析技术要求 5.1 总氮分析方法按照 HJ 636、HJ
6、667、HJ 668、HJ/T 199 的规定执行。 5.2 含悬浮颗粒较多或颗粒粒径大于 250 m 的水体不宜选用 HJ 667、HJ 668。 5.3 城市下水道污水和污水处理厂污水宜按照 CJ/T 77 的规定执行。 6 质量控制要求 6.1 样品采集 6.1.1 地表水按照HJ /T 91的规定执行。 6.1.2 地下水采按照HJ 164的规定执行。 6.1.3 污水按照HJ 91.1的规定执行。 6.1.4 冰样按照SL/T 466的规定执行。 6.2 样品分析 按照所选用分析方法的规定执行。 7 监测记录 7.1 监测记录宜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媒体形式储存。 7.2 记录信息应内容全面,清晰明了,保证数据结果的溯源性。 7.3 监测记录应定期归档。 8 注意事项 8.1 钻冰取样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破冰操作不得污染样品。 8.2 样品分析前需摇匀。 8.3 冷冻贮存的样品,分析前应解冻并恢复至室温。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