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基础知识及管理,计量标准,(一)术语,1.测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测量标准包括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2.国际测量标准:,经国际协议承认的测量标准,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也称为国际计量标准。,3.国家测量标准:,经国家决定承认的测量标准,在一个国家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也称为国家计量标准。,(二)测量标准的分类,1.按计量单位的定义分为:,a.,自然基准;,b.,实物基准。,2.按量传体系通常分为:,a.,基准:,具有最高的计量特性,其值不必参考相同量的其他标准,被指定的或普遍承认的测量标准。也称为原级标准。,b.,次级标准:,通过与相同量的基准比对而定值的测量标准。有时副基准、工作基准亦称次级标准。,c.,参考标准:,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最高计量标准),d.,工作标准:,用于日常校准或核查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或参考物质的测量标准,它通常用参考标准来校准。用于确保日常测量工作正确进行的工作标准称为核查标准。,e.,传递标准:,在测量标准相互比较中用作媒介的测量标准(当媒介不是测量标准时,应该用术语,传递装置)。,f.,搬运式标准:,供运输到不同地点有时具有特殊结构的测量标准。如血压计标准器。,(三)测量标准之间的关系,国际基准,(国际标准),国家基准,(国家标准),计量标准,工作基准、副基准,(单位)最高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单位)次级标准,(或核查标准),原级标准,次级标准,参考标准,工作标准,(四)使用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1.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五)计量标准的命名,计量标准应按,JJF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试行)来统一、规范其命名。根据该规范,标准统一地规范为两种基本类型:,1.计量标准装置;,2.计量标准器(或计量标准器组)。,(六)计量,标准,的类型,(,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2)部门计量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专业特点或生产上使用的特殊情况建立,在部门内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3)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本单位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七)计量标准考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72号),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87量局法字第231号)同时废止。,局 长,李长江,二五年一月十四日,1.什么是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2.计量标准的考核权限,(1),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2),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由质检总局)主持考核;,(3),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4)各级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5)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6)省级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7)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3.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THANK YOU,SUCCESS,2025/5/13 周二,19,可编辑,(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3)具备符合计量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4.计量标准考核原则,(1)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2)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3)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5.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当递交的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1分;,(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7)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6.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应当递交的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4)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者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2份;,注:自治区要求提交计量标准技术报告,(5)随机抽取的2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1份;,(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1份;,(8)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限,(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2)如需要更换、封存和撤销计量标准,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履行有关手续。,(3)撤销计量标准的,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8.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的时间,(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考核。,(2)经复查考核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3)经复查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申请复查考核单位发送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4)超过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八)计量标准管理,主要依据经计量机构考核合格的质量手册管理,1.计量标准管理的一般要求:,(1),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选取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2),一般选取标准器的综合误差为被检计量器具允许误差的1,10,1,3;,(3),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应粘贴三色标志管理。,2.计量器具的三色标志管理,(1)合格证,(,绿色),凡经计量检定合格的。,(2)准用证(黄色),不必检定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多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部分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即限制范围使用);,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3)停用证(红色),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检测仪器、设备经检定不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九)检定环境条件,计量检定环境条件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只有都在规定相同的环境条件下检定,量值才会统一、准确。,THANK YOU,SUCCESS,2025/5/13 周二,36,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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