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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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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11.10.25,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11.10.25,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1109,班,蒋琳,020233,.10.25,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页,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计算机和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一部分,同时计算机软件已成为独立于计算机硬件一个巨大产业。然而,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不过距离发达国家软件业发展水平依然很大。其次,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够全方面、保护力度不够,所以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本国国情计算机知识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合理、良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输和使用中发生利益关系,也能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长久健康发展,提高国际地位。,软件盗版无疑是最为令人头痛问题,软件盗版业给软件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中国盗版率为86%,损失了39亿美元,是全球第二大损失国),同时因为一些开发计算机软件企业因为怕盗版而不敢进行高投入制作,深入严重影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进程。可见,建立合理保护制度,铲除盗版现象,让软件企业无后顾之忧,是我国目前应解决一大难题。,39,亿美元,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意义,2,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页,研究综述与实践动态(,1,),从计算机软件诞生开始,经过几十年发展,计算机软件已成为独立于计算机硬件一个巨大产业,其与我们工作、生活已息息相关。与此同时,相关计算机软件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与软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步成为知识产权研究一个主要课题。,伴随计算机软件行业快速发展,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变强过程。最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被提出,当初对计算机软件主要是经过,版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从,20,世纪,90,年代,美国率先对电子商务方法授予专利,其它国家也纷纷依据本国发展水平调整了相关政策和法律。从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从以版权为主阶段到增加以专利法保护阶段。从人们意识到应该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开始,各国一直在寻找适合本国软件行业,从而提升国际地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起步较晚,软件产业在近年来即使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水平相差依然很大。同时,发达国家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比我国提出早、经验多。发达国家软件专利保护大趋势对我国现有软件保护制度也提出了严峻挑战,所以我国必须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探求出符合自己路径,逐步完善符合国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3页,研究综述与实践动态(,2,),伴随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不停发展,被全世界较普遍认同保护方式主要为取得著作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协议、商标专用权保护。著作权主要依靠计算机程序作为一项作品加以表示方式保护;专利权主要依靠计算机软件含有功效性特点,采取更强有力、对设计思想加以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权主要依靠计算机软件设计构思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签署协议为预防软件秘密被泄露,明确双方之间关系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商标专用权是为把作为企业标识或一项软件名称加以保护,区分于其它软件商品。除了这些保护方式,各国还在努力探索其它保护方式,从而愈加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经过调查、查阅资料及分析,得到了各种保护方式特点与不一样、各国在同种保护方式下采取法律法规侧重点及区分所在,以及我国当前针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发展现实状况、存在问题,进而浅谈加强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我国要到达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合理有效、符合本国国情,还需有一个阶段。当不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并在国际软件业占有一席之地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我认为我国软件产业会愈加蓬勃发展。,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4页,知识产权中对计算机软件定义,计算机软件概念,当前尚无统一定义,多数国家标准上采取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定义并结合实际进行了对应修改,.,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要求同一程序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该视为同一作品。,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公布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我国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包含程序、程序说明和程序使用指导三项内容。,程序:指能够使计算机含有信息处理能力,以标志一定功效,完成一定任务或产生一定结果指令集合;,程序说明:指用文字,图解或其它方式,对计算机程序中指令所作足够详细、足够完整说明和解释;,程序使用指导:指除了程序和,程序说明以外,用以帮助了解和实施相关程序其它辅助材料。,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能够由计算机等含有信息处理能力装置执行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代指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内容、组成、设计、功效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等。,5,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5页,计算机软件不一样于其它知识产权客体特点,计算机软件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客体,含有不一样于其它知识产权客体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计算机软件是人类智力劳动结晶,含有,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计算机软件思想内涵和表现形式融为一体、相互渗透,难以严格区分界定;,计算机软件升级换代快,软件更新周期越来越短;,软件开发成本高,但复制成本极低;,一部好计算机软件必定含有极高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计算机软件含有广泛国际流通性,启示:,计算机软件不是普通作品,也非普通技术。因为它所含有双重属性表明不能将计,算机软件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同等对待,所以计算机软件本身特殊性要求应该给予其,对应法律地位。,计算机软件同时还含有功效和表示两分性,这使得将软件归属到知识产权体系某,个特定门类中是非常困难。,6,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6页,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深入解释,计算机软件是软件工作者劳动结果,如同其它作品一样,凝聚了软件工作者智慧和辛勤劳动,计算机程序代码能够视为作品。,同时编写软件不只是单纯思维逻辑过程,其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工业生产,要产生技术效果或处理实际一个问题,假如一个软件没有任何技术效果,那么它也就是一行行静态、无意义代码。也就是说,软件又不一样于其它类作品,其不是用来观赏,而必须是含有实用性作品。,正因为计算机软件含有作品性和工具性这么双重属性,所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含有一定难度。由以上分析,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能够用,版权法,来保护,而含有功效性则能够用,专利法,来保护。软件作品性与功效性是软件兼有著作权和专利权客体双重保护根本原因。,作品性,功效性,7,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7页,当前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路径,1,2,3,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与,审查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辅助保护,8,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8页,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著作权,详细包含以下,5,项基本内容:,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权利,5),使用权、转让权和取得酬劳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品作者依据国家著作权法对自己创作作品,表示,所享受专有权总和。,所谓,表示,,即是对软件设计思想或创意实施一个表示方式,因为这么表示方式能够被看做为作品,所以人们首先想到利用著作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因为版权保护对象是创意表示,而非创意本身,所以这么做有利于其它开发者在原有思想基础上对软件进行创兴和优化。但同时也存在一个较严重弊端,即因为软件思想不能被保护,那么假如其它软件开发人员借鉴其思想而换种表示方式进行表示,则一样能够取得版权保护,这么做造成结果自然就是对原有软件及其开发者非常不公平,深入又损害了软件开发者主动性。,9,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9页,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体系形成,在国际条约方面,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和世界版权条约,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要求。11月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所以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开始对我国生效。,在法律层次方面,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了著作权保护体系,又修订了著作权法。1992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方法。1994年又深入颁布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决定。,著作权法,保护是当前我国软件专有权保护主要方式。普通来说,取得著作权应该含有独创性,不过独创性要求非常之低,几乎能够认为只要是自行开发软件都含有独创性。能够这么说,在我国几乎任何独立开发软件都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且,著作权是自动取得,一旦完成,不论是否发表即享受著作权,最多只需要简单登记,而没有任何审批程序。,从这些法律法规发展历程来看,,这是一个版权弱保护向版权强保护转变过程!,实际上,,10,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0页,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基于,著作权法,思索与总结,所以,,即使,著作权法,逐步增强保护力度,但总体上来讲,因其特点所限,其保护力度依旧较弱,假如单纯靠其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不够充分,因为,计算机程序价值经常表示在它处理某种问题所采取方案上,,剽窃者并不一定要采取相同表示形式。,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设计者来说,更为主要是保护程序方案本身,因而还应该借助其它保护形式对其方案进行有效保护,从而维护软件开发者正当权益,以及保障软件行业健康发展。,11,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1页,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为著作权法配套法规是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详细实施方法,,其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力度。,从架构上说,保护条例应该隶属于,著作权法,其效力应在著作权法之下。不过保护条例产生是经过专门法律授权,这与国务院自行制订其它行政法规有所不一样。也就是说,针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保护条例中有要求应该按照条例执行,;,保护条例中没有要求或者要求不明确再依照著作权法相关要求执行。,12,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2页,专利法,与,审查指南,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产生背景,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据国家颁布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者或其权利继承者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创造以及授权他人实施其创造专有权利。,因为世界各国专利法普遍要求,能够取得专利权创造应该具备,新奇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为人们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范围,按照传统理论,因为单纯计算机程序本身还不具备专利特点,因而不能取得专利保护。,TRIPS,协定第,27,条第,1,款要求专利权能够授予全部技术领域创造,其中自然也不应该排除软件技术领域。,1981,年,美国法院在,Diamondvs.Diehr,一案中判定利用计算机软件帮助完成人工合成橡胶程序权利要求应该授予专利权,此案开启了软件能够授予专利权大门。,当组成计算机,软件与硬件在结构上集合,,同时要求这么组合结果,必须能够处理技术问题并产生对应技术效果,时,计算机软件能够取得专利权。,1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3页,专利法,与,审查指南,我国,专利法,及其特点(,1,),我国,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要求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不过要求了“假如一项创造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个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则应该将该创造视为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所以,在我国包括计算机程序创造专利不完全排除在专利法保护范围之外,能够看出,我国包括计算机程序创造专利审查态度是“认可软件可专利性时期”,,与美国软件专利保护第二阶段“认可可专利性”相对应。,专利制度,目标,在于勉励创造创造,促进技术进步,经过公开创造创造技术内容,使创造者享受占有、使用、实施该创造创造权利,以此来保护创造创造者利益,同时促进创造创造信息交流。,专利法能够保护软件产品关键技术和思想,这是不一样于著作权一大优势!,即使与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相比,其保护内容较窄,仅保护计算机程序与其它要素、设备共同结合而成技术方案。,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它相同或相同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这对强调保护计算机软件思想和技术方法软件开发者来说,是十分主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特点:,1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4页,专利法,与,审查指南,我国,专利法,及其特点(,2,),专利法强调功效性保护,它能够极大地满足软件权利人排他性权利要求,专利权保护含有,最强,独占性,任何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专利方法或制造专利产品。从形式方面来说,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以及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而版权法如前所述,其保护表现形式不一样作品,所以,假如有些人非法取得软件源代码,很轻易经过形式改编得到新软件并取得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则能够很好地填补这些缺点。,专利保护能够推进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专利法要求专利人,公开其智力结果,,能够让公众能方便地借鉴和创新,防止软件重复开发给社会带来人力、财力资源浪费。同时也能够防止权利人为保密而花费大量精力和费用。,15,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5页,专利法,与,审查指南,审查指南,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是在借鉴其它国家经验基础之上建立,并在不停完善,1993,年,4,月,1,日中国专利局颁布了新,审查指南,。修改后,专利法审查指南,要求能够产生技术效果而且能够组成一个完整技术方案即可授予专利权。,专利审查指南,中给出了几个能够授予专利权含有计算机软件创造:,用于工业过程控制包括计算机程序创造;,包括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进创造;,用于测量或者测试过程控制包括计算机程序创造;,用于外部数据处理包括计算机程序创造;,包括汉字编码方法及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创造。,16,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6页,专利法,与,审查指南,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存在问题(,1,),伴随主要发达国家计算机软件相关创造专利保护发展,尤其是商业方法专利创造和计算机程序载体创造逐步成为可专利主题,我国计算机软件相关创造仍处于“可,专利性”要求显然已较落后,,审查指南,中一些要求又显得不够深入详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详细实施要求,即使用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含有其可行性,不过实际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审查难度大,据统计,每年全世界开发软件中只有,10%,具备申请专利条件,得到专利权授权仅占,1,3%,。,当前,因为我国,审查指南,对于计算机软件技术性没有明确界定,即对计算机软件创造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可专利性”没有明确界定。不但是审查员和申请人或代理人之间对于技术性没有统一认识,所属领域审查员之间意见也不尽相同,这已经严重妨碍了中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17,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7页,专利法,与,审查指南,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存在问题(,2,),2.,审查周期较长,专利保护期限较长,首先创造必须含有新奇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软件必须是“首创”才会含有新奇性,这对大多数软件而言难以到达。,每年软件生产数量巨大,假如大部分软件申请专利,将会增加审查难度和审查周期,往往会到达两年以上,可能专利申请还没审结,其软件畅销期已经过去。,另外我国,专利法,要求:创造专利期限是二十年。然而,计算机软件技术发展很快,软件更新换代很快,软件生命周期及商业周期非常短。所以一些计算机软件业界人士都认为,应该将高科技专利保护期降到,35,年。,软件专利保护期过长,不利于软件产业正常发展,也不符合软件本身特征。,3.,专利公开性与软件开发者意愿相违反,依据专利法要求,在受理一项专利申请后,必须公开相关文件,其中必定包含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人所提供软件思想与表现方式,而计算机程序模仿与复制简便易行,发觉侵权行为也较困难,和其它技术相比,计算机程序公开更轻易受到侵害,使专利权人难以从根本上保护自己软件专利权。,18,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8页,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辅助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1,),假如软件开发者不愿意公开设计构思或设计构思未到达专利权法定条件,能够把设计构思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定义:,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含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办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组成商业秘密最少应具备,3,个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以及,保密办法采取,秘密性,-,组成商业秘密信息应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是通常从事相关该信息工作领域人们所普遍了解或轻易取得、也未公开过信息,与公知技术、信息相区分。,实用性,-,主要表现为商业价值性,是指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在市场竞争中含有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种竞争优势同时也是其实用性表现。,19,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19页,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辅助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2,),保密办法采取,-,保密办法要求权利人采取合理办法保持信息秘密性,包含自己不公开和要求相关因工作、合作等需要接触该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保密办法既表明了权利人主张权利范围所在,同时也组成与相关人员之间建立保密协议前提。“保密办法”,这几个字非常抽象,当前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详细要求怎样才为采取了保密办法。,计算机软件作为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有领域,便无权利可言,其权利保护主要依赖于权利人自己保护办法,主要有:技术加密,包含硬件加密、软件加密;预防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泄密和流动办法;源代码保密办法等等。,相比较专有权保护方式而言,计算机软件经过商业秘密法律路径进行保护力度较弱。当软件技术方案到达一定高度时,寻求专有权保护应是更加好选择。但商业秘密权利内容远大于专有权范围,商业秘密保护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当前仍是不可替换,所以仍为许多国内软件企业所普遍采取,这么就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计算机软件技术传输发展和计算机软件高端人才流动。,采取商业秘密保护与专有权保护之间比较:,缺点,现阶段普遍采取,20,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0页,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辅助保护,协议法,、,商标法,协议法,软件技术秘密还可借助法律要求协议形式取得保护。软件协议制度能够预防软件秘密被泄露,明确双方之间关系,有利形成良好合作关系从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不过软件协议约束力没有专利制度和版权制度约束力强。我国,协议法,要求了签署技术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提供了保护非专利技术结果(包含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法律规范。,商标法,商标也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一个辅助伎俩。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经销者为使自己商品同其它人商品相互区分而置于商品表面或者商品包装上标志,通惯用文字、图形或者二者兼用组成。,在普通情况下,一个企业标识或者一项软件名称未必就是商标。但当这种标识或者名称从商标管理机关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后,在商标使用期内,注册者对它享受专用权,他人未经注册者许可不得再使用其作为其它软件名称。,各国颁布了,商标法,以保护商标注册者专用权,我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颁布。,21,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1页,国内外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比较研究,发达国家(,1,),由以上分析可见,计算机软件能够采取各种保护伎俩,对于大多数软件而言,其所采取保护中普通都包含版权保护。然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在立法以及执行等发面都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概括:,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对计算机软件实施版权保护国家是菲律宾,但真正最早开始实施是美国,而且美国版权保护还推进了发达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立法步入其版权保护轨道,从而使计算机软件法版权保护成为当今世界计算机软件律法保护主要形式。,发达国家之美国:,美国版权法中只在标准上提出能够受保护程序条件:,“意在直接或间接用于计算机以取得一定结果一组语句(,Statement,)或指令”,,但这句话终究指明哪些内容能够受保护,还是由美国联邦法院判例往返答。,22,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2页,国内外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比较研究,发达国家(,2,),同时,美国对世界其它各国,尤其是,伯尔尼条约,组员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选择上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最终,以,TPIPs,和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1996,年)为标志,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被正式纳入到版权保护框架之中。,发达国家之日本:,日本在,1985,年,版权法,修正案中明确了对计算机程序版权法保护,其第,2,条第,1,款第,8,项要求,含有创造性软件才成为版权法上作品,。并在第,10,条第,3,款要求:,保护不能延伸到程序编制工作中所使用程序语言、规则和算法。,发达国家之欧盟:,因为历史原因及经济发展客观情况不一样,欧盟各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及实施保护办法上有所不一样,按其是否给予软件以保护及保护程度不一样,大致分为三类:,比美国独创性标准要求高得多!,2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3页,国内外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比较研究,发达国家(,3,)、发展中国家(,1,),法律明确要求对软件提供保护:主要代表国家有丹麦、西班牙、英国等。,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但政府表明赞成将版权法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基本形式,法院也倾向于用版权保护计算机程序,同时,要求受版权法保护作品必须时原创,即起源于创作活动,:主要代表国家有比利时、意大利、卢森堡、爱尔兰等。,法律尚无要求,也未明确表示要对计算机程序加以版权保护,但也均不反对以版权保护计算机程序:主要代表国家有荷兰和葡萄牙。,从发达国家情况来看,不难发觉:,发达国家尤其以美国、日本、欧盟为代表主要采取版权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全球大力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标是为了使经济竞争规则更有利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概括:,发展中国家以印度、南非和以色列等国家为代表采取版权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版权保护以此来更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下面以印度为代表介绍作为发展中国家其版权保护现实状况。,2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4页,国内外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比较研究,发展中国家(,2,),印度:,印度很早就参加了版权保护国际条约,-,国际版权条约,赫尔,伯尔尼条 约,,,1994,年著作权增补法案把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包含计算机软件,其主要内容有:著作权全部者权利、软件租用政策、软件备份使用者权利和计算机软件侵权处罚和罚金。可见,印度版权保护严格。,总结,:,结合之前对“我国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体系形成”介绍基础上,可知,现阶段我国是以,著作权法,为软件保护主要方式。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一样于任何一个其它国家,二者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兼顾了著作权法原理和软件特点,在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评定及研究基础上,结合各国立法优点,含有较高保护标准和一定保护功效。,不过,鉴于我国计算机工业起步较晚,缺乏开发复杂计算机程序经验,同时计算机软件又是灵活性很强事物,所以,也正如前面所述,采取单一保护伎俩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不够。,25,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5页,国内外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比较研究(,1,),由前所述,由美国法院处理Diamondvs.Diehr案例开启了软件能够授予专利权大门。今后,美国对软件专利保护不停扩大,许多软件企业蜂拥到美国申请专利并成功取得授权。到,美国软件专利占专利授权总量百分比已靠近15%。,欧洲专利局(,EPO,European Patent Office,):,要求软件源代码或者文字部分是不可专利,,但只要创造主题含有技术效果,产生技术贡献或进步,就能够取得专利保护,。然而实际上,准确确定技术效果或进步存在是非常困难,各欧盟组员国在这方面审查基准各不一致,不过,EPO,依然含有对软件相关创造依据详细案情作出是否授权裁量权利,而其对软件专利授权尺度仍在继续放宽。,以色列:,法院所采取判定关键在于对“程序”解释,法院认为程序形式和存在实体是能够改变,所以法律上不认为计算机程序时一个程序,但从今后上诉结果中发觉,,当软件创新元素被看作是一个相关整体时,是能够加以专利保护,也就是说,假如软件和硬件结合产生了创新部分时,是能够使用专利保护。,26,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6页,国内外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比较研究(,2,),南非:,南非在专利保护已经有很长一段历史。,1978,年专利法案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可专利范围之内,而在此之前,计算机软件在法律判定上一直采取版权保护。南非法律申明了,可专利性标准按照其工业适用性需求来判定,。,总结,:,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是在借鉴其它国家经验基础之上建立并在不停完善。结合之前对我国,专利法,介绍基础上,可知,我国专利保护程度还仍存在于“可专利性”状态。尤其是在当代社会,计算机技术可谓影响深远,很多软件产品是以数字化形式出现。这时,极难将数学算法与这种算法在工业领域中应用严格区分开来,也就难以界定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不过,我们在实践中对计算机软件认识不停深化,受国外对软件专利保护影响,在操作中越来越靠近于国际社会普遍做法。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和软件技术不停发展当今时代,计算机程序专利纠纷案件不停增多,必定对软件专利司法保护提出更严峻要求和挑战。,27,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7页,浅谈加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法(,1,),加强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软件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情况下,软件设计、开发单位以及软件开发人员,只有深入学习各种保护方式法律法规、选择适合保护方式并落实执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做到既维护本身正当权益,又防止发生侵权他人版权行为,使得在竞争日益激烈软件市场上占有主要一席之地。,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立法,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程度高,其含有较强烈独占性。专利权保护包含软件思想,所以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它相同或相同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而且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期限比较合理,也较靠近计算机软,件实际经济寿命。但因我国还只是处于认可可专利阶段,所以当前很有必要对专利保护立法。,加大打击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力度,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盗版软件、企业用户非法复制使用软件、网站侵权传输软件、计算机制造和销售企业非法预装软件等侵权现象。,28,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8页,浅谈加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法(,2,),采取各种方式组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作为新技术,需要各种法律法规相结合、相互补充、多层次立体交叉保护,从而有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同时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新保护制度应该能够降低软件交易方面成本,专利申请成本大、时间长是人们普遍垢病对象。所以,在新保护模式中,软件既要能得到有效保护,也要能尽最大可能降低软件交易成本。,衡量社会公众利益和私有利益是否平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毕竟不是纯粹为了保护私有权利而设定,所以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考虑到社会公众利益,衡量社会公众利益和私有利益是否处于平衡状态。,降低正版软件价格,盗版软件猖獗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正版软件价格偏高,超出了社会大众经济承受能力。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价格差越大,正版拥有率就越低,即盗版越猖獗。要降低软件盗版问题,应对应地降低正版软件价格。,29,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29页,研究结论和启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学界一个新问题,与计算机软件技术本身发展及一个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情况息息相关。尤其是软件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影响日益加深,需要更有针对性、更能有效捍卫其利益法律路径加以保护。于是,不停寻求合理、而且适合本国国情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制度体系成了世界各国软件业发展必修课题。,经过调查分析可见,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对计算机软件所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中,较普遍采取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协议、商标专用权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一既含有作品性,又兼有功效性特点事物。,然而这些保护仍没有到达人们构想目标,各国都在探索愈加适合保护本国计算机软件这一复杂事物保护方式,比如法国在在计算机软件中采取邻接权方法,还有在日本采取工业版权保护制度,这些作为版权保护制度和专利制度主要补充,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上也起到了主要作用。,而我国,也在一直探索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国内计算机软件产业健康发展以及提升我国软件产业在国际地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采取是以著作权法保护为切入口,各种保护制度相结合方式共同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30,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30页,谢谢!,.10.25,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课件,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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