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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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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B7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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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三)设备事故分级
⒈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万元而<100万元者。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万元而<10万元。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4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
五、职责
(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
(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与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内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⒈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
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⒊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
(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⒈事故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
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必要时装备处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产单位主管设备的人员、检修单位人员应逐月进行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产单位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过程及原因等逐项填写设备档案与各类报表。
⒊事故处理
对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经装备处分析形成结果后,按《设备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报装备处存档。
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8A8B
编写人: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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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设备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将导致生产活动中断,破坏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严重的设备事故甚至会造成设备毁坏,人身伤亡,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及时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设备事故管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推行点检制、操检结合,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对设备技术状况与维护保养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设备事故由机动部归口管理总负责。各生产厂设备事故管理由各自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运输等货运过程事故归各自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4、检、化验和分析仪器设备事故由计量质检部负责。
5、设备事故的统计报表,由事故单位综合后定期报机动部及各自归口管理单位。
二、定义和分级
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由于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统称设备事故。
2、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2)因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安排的临时检修。
(3)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工具或消耗件如: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篦条、剪刃、轧辊、导卫装置、皮带运输机皮带等正常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4)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连铸机跑钢、漏钢,轧机卡钢、缠辊、断带、堆钢等使生产中断但未造成设备和厂房结构损坏者。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者。
三、设备事故的分级
1、特大设备事故: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二十万元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8-12小时(含8小时)。
3、较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万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4—8小时(含4小时)。
4、一般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小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五千元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二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
(3)设备事故造成停产2-4小时(含2小时)以内。
5、设备故障:凡因设备原因中断生产2小时以内,但造成损失未达到设备事故等级者。
四、设备事故分类
1、责任事故: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行、点检不到位、加工工艺不合理及维修不良等。以下几种情况,列为责任事故:
(1)管理失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无证上岗,设备带病运转,不予及时安排检修,对已发现的隐患和缺陷不及时报告,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2)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或明知有危险、有问题,但不做处理,强行指挥造成的设备事故。
(3)违章作业:不执行信号联络程序以及设备三大规程,擅离岗位、有章不循、自作主张、超负荷运行或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事故 。
(4)检查维护不周:不能认真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未能按分工履行规定的检查职责,对设备技术状况、维护保养办法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认真、错检、漏检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的设备事故。
(5)润滑不良:由于油脂污染、清洗换油不及时,没按润滑五定制度换油、加油,致使润滑部位缺油,造成设备非正常磨损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6)检修质量差:未能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在修理后或修理间隔内,由于设备内部问题,联接件松动,装配不合技术要求,零件有明显缺陷,内部润滑不良等外部难以检查、发现的问题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7)设备备件材料质量问题:由于更换的设备或零部件有外观、外形尺寸、配合精度等方面的问题,对可测的性能、精度具备检测手段和量具,但检修粗心未能查出问题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
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五、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汇报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设备负责人要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组织抢修。
(2)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要在事故发生10分钟内报安环生产部、机动部和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在24小时内上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2、事故抢修:
(1)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2)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
(3)对于预防事故或抢修事故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3、事故处理:
(1)事故抢修完毕恢复生产后12小时内由机动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会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报告交机动部备案。
(2)设备小故障由各厂自行处理,事故处理报告要交机动部备案。
(3)所有的设备事故一律由机动部代表集团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厂。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
1、考核:
(1)一般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300元。
(2)较大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1000元。
(3)重大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2000元。
(4)特大设备事故:视事故影响程度、时间,每次扣罚事故单位3000元-50000元。
2、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对直接责任者(造成设备事故的直接作业人员)、直接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车间级领导)以及主管领导(机动科长、设备厂长)将进行责任追究。
(1)一般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由责任单位处罚。
(2)较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主要相关领导罚款500-1000元。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降试用员工1-3个月;直接领导罚款1000-3000元,降试用干部1个月;主管领导罚款500-1500元。
(4)特大设备事故(12-24小时,含12小时):直接责任者罚款1500-3000元,放假1-6个月;直接领导罚款1500-3000元,降试用干部1-3个月;主管领导罚款1000-2000元,降试用干部1个月。
(5)特大设备事故(24小时及以上):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5000元,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开除出厂;直接领导罚款3000-5000元,免去干部职务;主管领导罚款1500-3000元,降试用干部3个月。
3、对因工艺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害事故,分析定性后,由安环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对生产操作口做出相应的处罚。如遇生产、设备考核冲突时,生产部、机动部及时沟通,以执行重者为原则。
4、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将给予酌情处罚:
(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者加重处罚。
(2)对故意拖延时间、不负责任、不积极抢修造成事故扩大者加重处罚。
(3)对月内重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加重处罚。
(4)对事故抢修措施不力、组织不到位,延长了抢修时间的责任者加重处罚
(5)对事故责任者能如实反映事故真相,主动承担应负责任,在查找事故原因和事故抢修中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罚。
七、奖励
1、凡能提前发现异常现象,避免了较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2、凡能迅速排除事故,提前恢复生产的立功单位和个人。
八、防范措施
1、设备事故防范措施
(1)所有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2)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及检修三大规程是防范设备事故的基本措施。
(3)事故备件、关键备件必须预先备好并做好预装工作,以减少抢修时间。
(4)严格执行点检定修制度,操检结合,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的检查、维护保养。
(5)逐步实现设备动态管理,对重点设备开展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做到事故报警和预知维修。
(6)根据事故特点,做好事故预案及应急响应。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E6F1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对于全部设备事故实行管理,无论设备事故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事故大小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对于设备事故进行全员管理。不仅设备维修人员和干部要管,而且生产操作人员也要管。全体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设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厂设备事故管理,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钢设备部发(2005)49号《本钢集团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原有的《燃气厂设备事故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新的事故管理办法如下:
管理职责和权限
1. 燃气厂机动科是燃气厂设备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厂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代表燃气厂对各个车间事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对违章操作、拼设备几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和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
2. 各个车间行政主要领导负设备事故管理责任,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防止设备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3. 各个车间是事故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个班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本单位违章操作、拼设备及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和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
设备事故定义
1. 构件损坏使生产中断;或由于本企业设备原因造成能源中断;以及由于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断裂、倒塌、歪扭等损坏而使生产中断,称为设备事故。
2. 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1) 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技术状况不佳,或发现设备有隐患,但未造成设备损坏,经集团公司及厂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
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
3)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损坏是生产中断;
4)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未造成设备和建筑物结构损坏;
5)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系统电压降超限突然停电,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6)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7)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损坏使生产中断。
设备事故分级
按集团公司要求将设备事故分为五级
特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
严重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
小事故(设备故障)
1. 特大设备事故定义
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2. 重大设备事故定义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 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者;
2)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或动力能源供应中断)48小时以上者。
3. 严重设备事故定义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设备事故
1) 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或动力能源供应中断)1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者。
4. 一般设备事故定义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1) 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者;
2)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或动力能源供应中断)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者。
5.小事故(设备故障)定义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小事故
1) 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者;
2)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4小时以下者。
设备事故抢修
各单位必须建立通畅的事故抢修通讯网络,制定事故抢修管理制度。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设备抢修管理制度
1.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一般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有厂机动科组织抢修,严重设备事故由设备厂长组织抢修,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抢修.
2. 凡需外单位抢修的事故,应首选集团公司内部设备检修专业协力单位.
3. 在组织设备事故抢修时,要求集团公司内部设备检修协力单位驻厂的抢修人员0.5小时必须赶到事故现场.
4. 凡参加事故抢修人员因拖延、推委造成抢修时间延长,或有关领导应到场而不到场,厂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设备事故分析
1. 设备事故分析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每次事故分析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2. 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设备部组织分析;严重和一般设备事故由各个厂矿组织分析,集团公司设备部派人参加;设备故障有产权单位自己组织分析.事故分析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明 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 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掌握事故的发展趋势,找出设备本身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事故统计
1. 事故次数及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是设备事故管理统计的基本数据,各个车间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2.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录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
3. 事故时间是按该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
4. 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为设备停机到备用机开机的间隔时间计算.
5. 由于配套设备及工业建筑发生事故而造成主体生产线停机,设备事故时间按主体生产线停产时间计算.
6. 每月事故时间的统计为当月1日至月末事故时间之和.
事故台帐及记录
各个车间必须建立相关记录.事故台帐记录事故时间必须与生产调度记录一致.事故记录要详细准确,并明确专(兼)职人员专门管理.
事故统计上报制度
1. 各个车间发生设备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到设备厂长,同时上报调度室.由厂组织解决.
2. 各个车间在12小时内填写事故卡片上报到厂机动科事故管理员.(事故卡片详见附表)
3. 设备事故报告包括五个方面内容:(1)事故经过(2)事故处理过程(3)事故分析原因(4)防范措施和教训(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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