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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赁合同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997297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1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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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赁合同样本(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 山林承包合同书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经甲乙双方认可承包面积为亩,具体以甲方所持有林权证(林权证号: )所登记的面积、地址为准。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林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砍伐,如因项目需要确需砍伐林木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依同等条件顺延租期十年。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 租金交付方式:租金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的第一年月 日前付清该周期的租金,租金每年元/亩。   六、其他: 1、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岭外开设的原有道路应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 2、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若甲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需保证出租林地权属无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缴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合法经营,在本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在承包期间内转让,无需再征得甲方同意。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山林权证》复印件 2、租赁林地的平面图。 3、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展柜制作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卖展柜制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品牌名称: 2、 制作内容: 3、 制作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4、 展柜造价:人民币大写:¥: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展柜制作首付款即元(总价60%),乙方收到首付款后开工制作;展柜进场安装完毕,甲方验收,确认质量和数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展柜制作尾款即元(总价40%)。 6、 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展柜制作款项,如不按期支付制作款项,延误展柜制作和安装,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办好相关入场施工手续,商场施工押金、管理费用不在乙方制作费用中,由甲方另行支付。 3)、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展柜制作,按时入场安装,确保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商场施工规定,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施工期间违章、违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确认图纸施工,展柜制作与图纸不相符合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违约担保: 1)、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和经济损失,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合同签约后,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制作款项或乙方不能完成展柜制作,商场有权代为扣缴违约方款项,支付给对方,并为双方合同顺利执行实施担保。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9、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约人(签章): 乙方签约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一:山林承包合同书 山林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场村民代表: 年月日 附:1、土地承包范围地形确定面积图。 2、同意发包土地山林户主代表全家签认统计名单表。篇二:山林承包合同 山林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 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篇三: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3、 营活动。 4、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 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 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3、 4、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1、 甲方发包山地的林权证; 2、 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承包合同条款的签名表; 3、 甲方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山地范围的红线图。 山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承租期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 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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