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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事跨越式发展,加强海事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局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培养高层次 人才,进一步规范我局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教育培训管理,我》局实际,
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 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以提高我局职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中心,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使知识水平 和工作能力得到更新、扩展和提高,更好地满足职位的需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 教育培训应坚持以人为本、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符合我局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需 求。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在册职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人事教育处是局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培训中心是局教育培训 的承办机构。局属各单位人事教育科或办公室是本单位教育培训的管理和办事机构,应配备专兼职教育培训管理人 员。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六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部海事局及我局有关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拟定局年度教育培训计 划和经费预算计划,审核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方案,监督检查培训中心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估,负责局教育 培训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对培训中心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局属各单位人事教育科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 计划的拟定、具体实施、年度统计和总结及其它相关工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七条 局设立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政领导、办公室、党工部、人教处、财务处、培训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负责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有关政策的审定及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负责局教育培训大纲的审定和有关专项教 育培训计划的决策;指导、督促局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后评估工作,检查教育培训课题项目的实施情况。局教育培 训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八条 培训中心根据上海海事局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按照各教育培训主办单位的具体要求,综合我局 的教育培训资源,负责我局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三章 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教育培训分为在职学历教育、拔尖人才教育培训、职业性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条 在职学历教育分为自费学历教育和公派学历教育。自费学历教育是指职工为提高自身素质,利用业余时间 自费参加的各类学历教育。公派学历教育是指上级下达学历教育指标,经择优选派公费参加的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 历(位)为主的学历教育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学历教育采用函授、电大或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毕业证书必须由国家教委认可并颁发。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报读专业应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第十一条 拔尖人才教育培训按《上海海事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职业性资格培训是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所从事工作性质的不同,要求持有特殊或职业资格培训证书才能 上岗而必须参加的上岗前培训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培训采用社会化形式,通过国家认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取得国家或地方统一职业性资格培训证书。
第十三条 岗位技能培训分为初任培训、适任培训、晋升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技术等级培训、辅助技能培训、更 新知识培训和转岗培训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第十四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或社会公开招聘进入我局任职人员的培训,包括执法岗位准入 资格培训,应在录用后半年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30于个工作日。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初任考试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能任职定级。
第十五条 适任培训是根据《上海海事局执法人员适任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A按、两类,对符合参加 适任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进行基础和专业的分类培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培训采取自学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适任资格培训后,参加由部海事局或局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发给适任资 格证书,此证书作为参加竞聘执法职位和机关综合管理职位的首要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航标、测绘人员的适任培训参照《上海海事局执法人员适任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晋升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或晋升海事官员等级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应职位或等级岗位的要求所 进行的培训。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晋升培训应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0 个工作日,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再培训,但必须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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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后一年内完成。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培训是根据业务工作需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岗位培训并达7课时的继续教育培 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专业工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海事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执法岗位准入资格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八条 辅助技能培训是指为完成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技术能力培训,包括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使用技能培训、英语 培训等。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第十九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在职人员以新增、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每人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一 般不应少于10 个工作日。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第二十条 转岗培训是指通过岗位竞聘未上岗的转岗分流人员经批准参加的各类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章 培训模式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工作以自愿、业余、开放式培训为主,实行注册制、业余制、选修制、学分制等教育培训模 式,逐步建立岗位适任、资格培训规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第二十二条 注册制是指每位职工持有一本培训登记册,凡参加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社会培训,每完成一门 课程及项目的培训,经局人事教育处的审核后,按培训合格证书在培训登记册上登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第二十三条 业余制是指职工的教育培训主要利用业余时根间,据各类培训要求和自己的知识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
参加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社会培训,并参加培训机构的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按相应程序进行登 记备案。同时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业务知识讲座,累计自己的培训猫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二十四条 选修制是指每年年初培训中心根据局教育培训计划,公布定期开设的若干项基础和专业培训课程计划 (以业余时间为主,) 根据报名要求职工均可选择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统一颁发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第二十五条 学分制是指培训对象按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学时、环节及顺序参加听课及考核,考试合格 后,成绩记入学员成绩登记表,根据学时学分标准,累计学分直至完成所规定的培训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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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及海测大队(海测业务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本单 位(部门)下年度教育培训建议计划, 1于2月 15 日前报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综合审核后,拟定下年度教育培 训计划及教育经费预算计划,经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并由培训中心组织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第二十七条 局机关各处室计划内的自办培训班应在开班前,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安排、考试考核方法、 经费预算、教师人选等相关事项经主办单位负责人确认,报培训中心培训部,经中心培训部综合汇总后,将培训方 案报人事教育处核准,由培训中心具体实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计划外急需举办的业务培训,须作专题请示,经局长同意后,另行安排。
第二十八条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应填写《上海海事局职工外读学历、学位情况登,记所》在单位(部门)负 责人确认,报人事教育处备案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计划内外派业务培训,应填写《上海海事局技术业务外出培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 教育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学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外派随船见习必须与参加人员签订外派随船见习合同,安排好见习计划,见习结束后应提交相应的见习报告。 第二十九条 如有上级下达的公派学历教育指标、指令性培训任务或其它业务培训通知,由人事教育处或有关单位 (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推荐选派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公派学历教育人选须经局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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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局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党委工作部、宣传处、人事教育处共同安排。 第三十一条 局属各基层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参照本程序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和管理。
第五章 教育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以节约、规范为原则,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专款专用,实 行经费的预决算管理。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第三十三条 局职工教育经费由人事教育处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审核。基层职工教育经费由人事教育主管部 门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审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
第三十四条 教育经费使用额度按上年度工资总额1的.5%的比例使用。人事教育处每年初根据教育培训计划拟,定
局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局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批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如遇计划变动,由人 事教育处于每年11 月份进行适当调整。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第三十五条 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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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批准参加业务培训的培训费及公派学历(位)教育的培训费。
2、自办培训班所用教材、讲义、试题、教学录音带、录象带、光盘、软件及其它教学用品的印制或购买费用。
3、支付外聘及局内兼职教师的授课费、考试命题费、监考费、阅卷费及培训班管理人员等酬金。
4、支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大纲及其内容的编写、审定费。
5、经批准参加学历(位)教育按规定享受的助学金。
6、参加国家统一职称资格(包括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考务费。
7、参加职业性资格培训的培训费及考务费。
8、其它教育培训相关费用。 第六章 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六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对培训中心的执行局教育培训计划情况及完成质量的考核评估,同时负责对局属各基 层教育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参加外派业务培训和公派学历教育,取得合格、结业证明或学历、学位后,全额报销培训费。 差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按局有关规定执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
公派参加学历教育,在培训前必须签订教育培训协议书并,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如有违约,按协议书相关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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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性资格培训,取得国家统一职业性资格培训证书,培训费及考务费可凭证书经本单位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审 验后全额报销。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第三十八条 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后,填写《上海海事局职工教育助学金,审批表》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校成绩单复印件经,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可享受职工教育助学金。具体标准为: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享受助学 000元;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享受助学8金000元;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享 受助学金15000元;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享受助学300元。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第三十九条 职工经批准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转岗分流人员经批准可参加社会各类职业性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后,培 训费及考务费可凭证书经本单位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审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全额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
第六章 假 期
第四十一条 职工经批准参加学历(位)教育,听课、考试时间可享受公假待遇。
第四十二条 职工应于考试前7 天,凭学校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局休假管理规定 的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
第八章 各类酬金支付
第四十三条 聘请本局工作人员兼职承担自办业务培训班的授课、辅导等工作,可发给相应酬金,标准为:授课费 每课时高级职称(处级 0 元,中级职称(科级)50 元,一般教师40 元;考试命题费每套100 元;监考费每一场
80 元;阅卷费每份试卷1.5元。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
技术工人等级应会实操考试和有证船员实操考试主考人员考务费标初准、中:级工每考一人次20 元; 高级工每考一 人次40 元;船员每考一人0 元。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
第四十四条 外聘教师的授课酬金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培训层次确定,一般每 0时元为—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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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局自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的证书均须由培训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局人事教育处负责验证。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原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参加学历(位)教育所享受的助学金标准时2间0X自X年内毕业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烟台海事局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海事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加快培养高 层次人才,局制定了《烟台海事局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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