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我校毕业 生就业率和就业工作质量, 本着适应市场、 服务学生的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就业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就业工作按照学校统筹管理、职能部门和学 院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 方针政策,为国家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有接受就业指导、了 解就业政策、 自主择业的权利。 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和岗位, 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 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学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毕业生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制 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宏 观领导和调控。
(二)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部署全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 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学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主要 职责有:
(一)按照学校就业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制定学校就 业工作实施办法,提出相关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汇总、上报毕业生生源; 负责就业协议的审核,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
(三)负责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举办校内招聘活动, 组织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 生,管理和维护毕业生就业网站。
(四)负责毕业生派遣以及改派、缓派等遗留问题的处 理。
(五)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 训,组织开设就业指导课。
(六)负责指导、考核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定期向校领导、各学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学生 通报毕业生签约情况,营造全员关注就业、全员参与和支持 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开展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 评估、评优,指导实施全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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