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 管 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 机构。 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 公司投资 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 长 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 益, 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 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 新 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
对于控股、 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的投 资 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 东直 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 项阶段 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 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 是 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 和改 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 项目 单位外的投资, 包括组建合资经营 (合作) 企业, 兼并重组、 收购以 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 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 到 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 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 (合作) 、 兼并重组、 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 合 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 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 (包 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 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 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 审 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 附件 lo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
1、项目单位以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形式提出立项申 请。
2、项目核准(备案)报告是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后编制的文件,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进 行 全面细致的分析、论证,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项目投资的最 优方 案。
3、项目核准(备案)报告是选择和评审项目的主要依据,由项 目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报规划部。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1、规划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从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 战 略和中长期规划的符合性、投资方案的合理性、投资项目的收 益性 等方面对核准(备案)报告进行评审。
2、 500 万元以下的对内投资项目,规划部组织审议并经分管 规 划投资的副总裁批准后,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公司中
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对内投资项目,
由规划部审议后上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 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 规 划。
4、 1 亿元以上 (含 1 亿元) 的对内投资项目, 经规划部、 投资 管 理委员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 由规 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5、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经规划部、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 总 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 件, 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对外投资项目还需增加以下流程:
一投资各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项 目 单位有对外投资意向的,可先行开展项目前期研究;根据前期研 究 的有关情况,向规划部部提出项目意向,经审核同意,可与投 资合 作者签署合资(作)意向书;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核准 (备案) 报告经批准后, 项目单位会同 投 资合作者,联合草拟合同文本及合资公司章程,并呈报规划部。 规 划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文本及章程进行评审, 会签《公司合 资(作)
项目合同审定表》,并呈报主管规划的副总裁批准。
一合资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通过审查后,由投资各方法 人 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由 规划 部组织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后生效。
6、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规划部负责组织 报 批.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
1、项目单位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编制年度投资需 求 计划,报规划部。
2、规划部会同计划财务部, 根据投资项目需求、公司资金来 源、 中期事业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形成 公司年 度投资计划预算,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经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规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计
划财务部根据投资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
1、投资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单位自主组织,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管 理。
2、投资项目方案的设计变更。在不影响项目的设计纲领、建 设 目标,不突破批准总概算的原则下,项目的局部调整,项目单 位须 提出书面报告, 阐明原因, 呈报规划部, 经审定后, 由规划 部批准。
3、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筑安装 工 程以及设备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4、公司审计部门可独立组织对项目单位的投资项目进行专业 审 计,并通报审计结果。根据需要,规划部可组织公司审计、计 划财 务等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稽查监督。
5、每月 28 日之前,项目单位必须按时向公司计财部按项目 报 送投资统计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 3) ,计财部汇总后报规划部, 由规 划部向投资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6、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由规划部组织签订项目责
任书。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规划部组织公司有关部 门 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详见竣工验收 管 理办法) o
根据需要, 规划部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详见项 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四章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对于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进行决策管 理, 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 式,介 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其中:
控股(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强调公司意见的主导性;
共同控制公司需保证公司相应的话语权 ;
参股公司需确保公司相应的知情权、管理权。
第十七条 重大投资项目特指合资公司的中长期事业计划投 资
总额度的确定,增加新品种及生产能力的扩大,发动机、车身、 桥 和变速箱等涉及整车认定范围的关键总成的投资项目,投资总 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兼并重组等资本支出项目以及根据 合资 合同章程约定需上董事会进行决策的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 竣 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2。
第十九条项目立项阶段
1、调研。规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合资公司的重点投资项 目 进行调研。
2、听证会(立标会等)。规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合资公司 编制年度预算前一月,对合资公司将纳入年度预算的重点投资项 目 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合资公司投资与东风公司战略发展和中长 期规 划的符合性、投资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和收益性。
3、规划部将审议意见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 1 亿元以下投 资 项目由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项目由总 经理 办公会决策。
4、规划部负责汇总整理总经理办公会、规划投资委员会的决 策 意见,并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决策意见传达到合资公司:
通过合资公司股东之间直接磋商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以正式书面文件发送至合资公司相关部门, 表达公司决策意 见;
以正式书面文件发送至合资公司相关的派出高管,由派出高 管 通过合资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程序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5、合资公司派出高管须将合资公司执行情况反馈至规划部。
规划部对合资公司派出高管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报投资管 理 委员会决策。
规划部负责汇总整理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以纪要形式发 送 相关合资公司的每位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通过董事会表达公司
意志、贯彻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意见。
第二十条项目的实施
1、合资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由合资公司自主实施。
2、每月 28 日之前,合资公司必须按时向公司计财部按项目 报
送投资统计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 3) ,计财部汇总后报规划部, 由规 划部向投资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合资公司竣工验收由合资公司自主实施,报规划部备案。
根据需要,规划部和合资公司有选择的对重大项目共同开展 后 评价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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