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省水上 CCTV、GPS、AIS 等监控系统的作用, 利用计算机网络、 广播、 VHF 音频系统等信息传递手段,促进水 上交通平安监管信息搜集与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人员支配
监控中心值班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负责的轮班值守 模式。
凡有干脆水上交通平安监管任务的一线监控中心,一律实行 24 小时值(待)班。值班人员分为三班,具体值班时段分为: 第一班当日早上 08:00—当日下午 14:00,其次班当日下午 14:00 —当日晚上 20:00 ,第三班当日晚上 20:00—次日早上 08:00。 监控值班在当日辖区内监控的第一班客(渡)船开航前 15 分钟 至最终一班客(渡)船靠泊后时段内,值班人员必需在监控室开 机值守;在当日辖区监控的最终一班客(渡)船靠泊后至次日第 一班客(渡)船开航前 15 分钟时段内可进入电话值守状态。
除一线监控中心以外的其他二线监控中心,每日(包括周六、 周日和全部的节假日)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省监控中心每班值 班人员必需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各单位依据劳保 法规自行制定。
二、带班领导职责
1
1、带班领导须为海事(交通)正式在编人员,带班时间不 得离开工作本地,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2、负责检查视频监控值班人员履职尽责状况,督促值班人 员仔细填写相关记录。
3、负责协调处理监控巡查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
4、负责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5、负责当班次 VHF、音频广播等水上交通平安信息播报、 内容审查核准。
三、值班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必需娴熟驾驭监控设备(系统)操作、监控处 置等工作技能。
2、值班人员必需依据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必需坚守岗 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按要 求完成交接手续仔细填写好《监控中心交接班登记表》(附件六)。 值班人员遇特别状况需换班或代班,须报带班领导经主管领导批 准同意,代班人员应负当班责任。
4、值班人员须着装整齐,留意行为举止端庄。严禁值班人 员在监控室内进行闲聊、消遣、会客、抽烟、喝酒、嚼槟榔、占 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严禁随意拆装、变动设备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删除、
2
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程序和软件。
6、值班人员必需做好监控中心的平安保卫和卫生清洁工作, 留意防火、防盗和保持监控室清洁。
三、值班人员岗位责任
1、值班人员必需仔细填写相关监控记录表。
2、负责辖区内监控记录数据的归类统计、整理、存档、通 报、上报等工作。
3、负责应用 CCTV、 GPS、 AIS 等监控系统对辖区内水上交 通平安进行监控巡查,对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隐患、重大 险情及水上交通事故刚好报告,妥当处置。
4、负责接受或收集辖区内航道、水文、气象、水上交通管 制等信息,对于水情改变状况、重大天气、气候、航行通告等状 况,按相关要求刚好报告或告知各相关单位或人员;保证监控相 关责任单位、人员通讯录的刚好更新。
5、负责监督下级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的值守 状况。
6、对监控中心软硬件设备及辖区内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进行 记录,并刚好向维护责任单位申报运行故障;规范操作,保持监 控对象处于有效监控画面内。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重点及处置程序
3
1、省监控中心
⑴值班工作重点
a、保持与各市州监控中心联络,保证《监控对象信息表》(附 件一)的刚好更新。
b、依据市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点监控任务表》 (附件二) 支配监控抽查工作重点。
c、每日对全部市级监控中心进行 2 次监控巡查(上下午各 1 次);对县级监控中心进行 1 次抽查,数量须达到总量的 10%; 对全省监控点进行重点抽查监控,重点抽查的数量不少于全省监 控点总量的 10%(不少于 80 个) ,每个县级监控中心和监控点每 月至少需抽查三次,监控状况记录入《监控状况记录表》 (附件
四)。
d、下班前整理好当日的《监控状况记录表》 (附件四),并
于次日上午九点前汇总市(州)监控中心上报的值班记录后,以
传真和平台短信形式上报省海事局相关领导及省交通运输厅。
e、向市(州)监控中心发送省局下达的航行通(警)告等 水上交通平安信息。
f、每周一为设备检查日,协作运营商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及维护保养。
⑵处置程序
处置程序应遵循刚好、妥当、有效的原则。
4
a、巡查中发觉如船员和乘客未穿拿救生衣、人车混渡、非 客船载客、超载、违反禁止航行)、未落实签单发航、重点时段
(如节假日、赶集、学生放假及返校)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违
法违规行为,必需马上报告带班领导,并通知所属市(州)海事
局平安责任领导,督促其刚好作出处理,向其所属市(州)海事
局下发《监控点违章通知书》(附件八),刚好更新《监控点违章
状况台账》 (附件十)。
b、发觉下级监控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员着装、行为不规范或 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应刚好制止,制止无效或发觉值班人员脱
岗 30 分钟以上(可通过查看当日录像)等状况应马上通报市(州)
平安责任领导,督促其刚好作出处理,向其所属市(州)海事局
下发《监控中心违规通知书》(附件七),刚好更新《监控中心违
规状况台账》 (附件九)。
c、巡查中发觉平安隐患、险情或事故,必需马上通知省监
控中心带班领导和所属市(州)监控中心 (如遇紧急状况,可通 过广播或 VHF 音频喊话等手段干脆指挥、限制现场,避开事态 扩大,同时通知所属市(州)监控中心) ,令其刚好处理,并填 写《监控事务报告单》(附件五) ,刚好更新《监控事务台账》(附 件十一)。对重大以上事故、重大平安隐患、报带班领导经中心 领导批准后报省局领导,
d、由下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大事故等重大事务,或要求帮
5
助处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隐患,应向带班领导汇报,并 按领导要求处置并记录。
e、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隐患、险情和事故需本地保存相关 音影证据 .每月汇总重大监控事务及系统运行等状况经中心领导 批准报省局领导。
f、对设备故障的处置
省中心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爱护故障现场,联系相 关承建商、运营商维护人员,待其检查修理,并仔细填写《设备 (系统)运行故障申报修复登记表》(附件三),刚好更新《设备 (系统)运行故障台账》 (附件十二)。
2、市级监控中心
⑴值班工作重点
a、保持与省、县中心及直管水域县(市、区)乡(街道办) 政府、船管员、签单员、海事现场监管人员联络,保证《监控对 象信息表》 (附件一)的刚好更新。
b、每日对辖内全部县级监控中心及直管监控点进行全面巡 查,并对县管监控点进行抽查。对辖内全部县级监控中心进行巡 查4次(上下午各2次);对直管水域内最早一班客(渡)船开航 前15分钟至最终一班客(渡)船停运(渡)的时段进行重点监控; 辖内监控点少于80个,对每日全部县级监控点全面抽查;辖内监 控点数量多于80个,每日抽查数量不得少于 80个。监控状况记
6
录入《监控状况记录表》 (附件四)。
c、每日要结合县级监控中心上报的《监控状况记录表》(附 件四),整理好全市(州)监控值班记录,于当日 20:00 前点以 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监控中心(邮箱地址: hnmsajkzx@163
),每月 4 日前将上月 《监控中心违规状况台账》(附件九)、《监 控点违章状况台账》(附件十)、《监控事务台账》(附件十一)、《设 备(系统)运行故障台账》 (附件十二)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 监控中心。
d、刚好督办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接到省监控中心 下发的《监控中心违规通知书》 (附件七)和《监控点违章通知
书》 (附件八) 7 日内将整改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省监控中心。
e、船舶是否超载,乘客是否穿戴救生衣,渡运秩序是否规 范,船管员、签单员是否到岗以及异样天气或水文等状况进行实 时监控,刚好、精确、具体的记录发觉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平安 隐患或其他异样状况的时间、 地点以及涉嫌违法违章的船舶或船 员;对直管水域内的危急品船装卸进行严格监控,发觉问题刚好 处置并上报。
f、依据直管水域内可能遇到的庙会赶集、旅游高峰、节假 日、学生来回校等人流集中,客运量大的实际状况,以及港口企 业报送港口货物装卸支配等,明确特别时段的监控重点,每周五 将本监控中心直管水域(如有)及县级监控中心当周上报的《重
7
点监控任务表》 (附件二)汇总上报给省监控中心,并依据此表 支配下周监控工作重点。
g 、通过 VHF 限制中心或广播音频,每日在上午 10:00 和下午 5:00 进行两次广播,发布带班领导核准的辖区内航道、 通航管制、水文气象、水情水位等状况,以及其它水上交通平安 信息。
h、每周一为设备检查日,协作运营商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及维护保养。
i、每月 4 日前,汇总上月本辖区大事故以上、严峻违法违 规、重大平安隐患、签单员及船管员到位等重大监控事务,经市 中心领导批准报市局领导及省监控中心。
⑵处置程序。
处置程序应遵循刚好、妥当、有效的原则。
a、巡查中发觉如船员和乘客未穿拿救生衣、人车混渡、非 客船载客、超载、违反禁止航行)、未落实签单发航、重点时段 (如节假日、赶集、学生放假及返校)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违 法违规行为需刚好处理。如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在直管水域内,应 当利用广播、 GPS 语音、 VHF 或电话等其他通信工具通知涉嫌 违法违章的船舶、船员或其他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对无法进行现 场订正和不听指挥者,要告知乡镇政府(街道办)领导或船管员 就地查处,严峻违法违章行为要马上报告带班领导及现场监管责
8
任人员。 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县级监控中心直管水域内应刚好
通知所属县(区)海事处平安责任领导,督促其刚好作出处理,
向其所属县(区)海事处下发《监控点违章通知书》 (附件八),
刚好更新《监控点违章状况台账》 (附件十)。
b、发觉下级监控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员着装、行为不规范或
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应刚好制止,制止无效或发觉值班人员脱
岗 30 分钟以上(可通过查看当日录像)等状况应马上通报县(区)
平安责任领导,督促其刚好作出处理,向其所属县(区)海事处
下发《监控中心违规通知书》(附件七),刚好更新《监控中心违
规状况台账》 (附件九)。
c、巡查中发觉县级监控中心直管水域内的平安隐患、险情
或事故,对必需马上通知带班领导和所属县(区)监控中心 (如 遇紧急状况,可通过广播或 VHF 音频喊话等手段干脆指挥、限 制现场,避开事态扩大,同时通知所属县(区)监控中心) ,要 求其刚好处理,并填写《监控事务报告单》 (附件五) ,刚好更新
《监控事务台账》(附件十一)。 对重大以上事故、 重大平安隐患、 报带班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报省局监控中心。
d、对直管水域平安隐患、险情或事故的处置
1 )对能刚好整改的平安隐患,应通知船舶或相关单位马上 整改。 对不能刚好整改的或须要上级监控中心协调处理的重大平 安隐患,在固化证据的同时应填写《监控事务报告单》(附件五),
9
报带班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局及省监控中心。
2 )发觉船舶失控、存在碰撞危急等险情或船舶翻沉、起火、 人员落水、船舶污染水域等事故,应尽可能联系当班驾驶或船长, 要求其第一时间实行应急措施自救,避开事故、险情扩大;马上 报告责任领导和省级监控中心,并联系当地政府和应急预案相关 单位,以便组织旁边的船舶或人员开展救助。
3 )重大以上或赶集、学生运输船舶伤亡或节假日事故或重 大危化品泄漏事故(险情),填写《监控事务报告单》 (附件五) 报带班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上报省监控中心。
4)将《监控事务报告单》(附件五)存档备案,刚好更新《监 控事务台账》 (附件十一)。
e、由下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大事故等重大事务,或要求帮 助处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隐患,应向带班领导汇报,并 按领导要求处置并记录。
f、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隐患、险情和事故需本地保存相关 音影证据 .每月汇总重大监控事务及系统运行等状况经中心领导 批准报市局领导。
g、对设备故障的处置
市中心或其直管水域监控点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爱 护故障现场,联系相关承建商、 运营商维护人员,待其检查修理, 并仔细填写《设备(系统)运行故障申报修复登记表》(附件三),
10
刚好更新《设备(系统)运行故障台账》 (附件十二)。
3、县级监控中心
⑴值班工作重点
a、保持与省、市中心及辖区内县乡政府、船管员、签单员、 海事现场监管人员联络,保证《监控对象信息表》 (附件一)的刚 好更新。
b、 每日对辖区内全部监控点进行全面巡查,并对本辖区最 早一班客(渡)船开航前 15 分钟至最终一班客(渡)船停运(渡)
的时段进行重点监控,监控状况记录入《监控状况记录表》 (附
件四)。当日 19:00 点前将整理好的《监控状况记录表》(附件四)
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州)监控中心。每月 2 日前将上月《监
控中心违规状况台账》(附件八)、 《监控点违章状况台账》(附件
十)、 《监控事务台账》 (附件十一)、 《设备(系统)运行故障台
账》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级监控中心(附件十二)。
c、 刚好督办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接到市(区)监
控中心下发的《监控中心违规通知书》 (附件七)和《监控点违
章通知书》(附件八)7 日内将整改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区)
监控中心。
d、对辖区内船舶是否超载,乘客是否穿戴救生衣,渡运秩
序是否规范,船管员、签单员是否到岗以及异样天气或水文等状 况进行实时监控,刚好、精确、具体的记录发觉违法违规行为、
1
重大平安隐患或其他异样状况的时间、 地点以及涉嫌违法的船舶 或船员;对辖区内的危急品船装卸进行严格监控,发觉问题刚好 处置并上报。
e、依据辖区内可能遇到的庙会赶集、旅游高峰、节假日、 学生来回校等人流集中,客运量大的实际状况,以及港口企业报 送港口货物装卸支配等,明确特别时段的监控重点,于每周五填 写下周的《重点监控任务表》 (附件二) ,并上报市监控中心。
f、每周一为设备检查日,协作运营商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及维护保养。
g、 每月 2 日前汇总上月本辖区大事故以上、 严峻违法违规、 重大平安隐患、签单员及船管员到位、视频监控设备(系统)运 行状况等重大监控事务,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报告市监控中心。
⑵处置程序。
处置程序应遵循刚好、妥当、有效的原则。
a、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巡查中发觉如船员和乘客未穿拿救生衣、人车混渡、非客船 载客、超载、违反禁止航行)、未落实签单发航、重点时段(如 节假日、赶集、学生放假及返校)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违法违 规行为需刚好处理。应当利用广播、 GPS 语音、 VHF 或电话等 其他通信工具通知涉嫌违法违章的船舶、 船员或其他人员停止违 法行为,对无法进行现场订正和不听指挥者,要告知乡镇政府(街
12
道办)领导或船管员就地查处,严峻违法违章行为要马上报告带
班领导及现场监管责任人员,向其所属乡(镇、 街道办)下发《监
控点违章通知书》 (附件八),刚好更新《监控点违章状况台账》
(附件十)。
b、对直管水域平安隐患、险情或事故的处置
1 )对能刚好整改的平安隐患,应通知船舶或相关单位马上 整改。 对不能刚好整改的或须要上级监控中心协调处理的重大平 安隐患,在固化证据的同时应填写《监控事务报告单》(附件五), 报带班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上报县局及市监控中心。
2 )发觉船舶失控、存在碰撞危急等险情或船舶翻沉、起火、 人员落水、船舶污染水域等事故,应尽可能联系当班驾驶或船长, 要求其第一时间实行应急措施自救,避开事故、险情扩大;马上 报告责任领导和市级监控中心,并联系当地政府和应急预案相关 单位,以便组织旁边的船舶或人员开展救助。
3 )重大以上或赶集、学生运输船舶伤亡或节假日事故或重 大危化品泄漏事故(险情),填写《监控事务报告单》 (附件五) 报带班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上报市监控中心。
4)将《监控事务报告单》(附件五)存档备案,刚好更新《监 控事务台账》 (附件十一)。
c、由下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大事故等重大事务,或要求帮 助处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隐患,应向带班领导汇报,并
13
按领导要求处置并记录。
d、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隐患、险情和事故需本地保存相关 音影证据 .每月汇总重大监控事务及系统运行等状况经中心领导 批准报县处(局)领导。
e、对设备故障的处置
县中心或其直管水域监控点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爱 护故障现场,联系相关承建商、 运营商维护人员,待其检查修理, 并仔细填写《设备(系统)运行故障申报修复登记表》(附件三), 刚好更新《设备(系统)运行故障台账》 (附件十二)。
14
1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