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油田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油田公司的产品质量、 工程质量、 服务质量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油质字〔2008〕 567 号)及 相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包括 为实现油田公司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所进行的规范、 组织、资源 分配、 监督考核和评价等活动。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行政主要 负责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对质量工作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 公司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质量节能部是油田公司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对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管理、 监督、 协 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油田公司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油田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 ,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实施过程质 量控制、培育名牌产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四)负责组织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协调国家 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对油田公司的质量监督抽查和 不合格品处 理,对油田公司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并对质量管理体系 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协调油田公司内外质量工作,受理质量投诉,调 解质量纠纷, 调查处理重大、特大质量事故 ,监督、指导产品驻 厂监造工作;
(七)负责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认证 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产品质量认可工作;
(九)负责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推广工作,开展质量宣传 教育活动,组织对质量工作人员的培训;
(十)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质量指标的统计考核工 作,建立质量指标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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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配备满足 需要的工作人员,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 性,归口管理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油田公司的质量工作规划和计划, 制定本单位质 量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行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培育名牌产品、 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工作进行日常 管理和监督;
(四)执行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本单 位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 分析、 处理、 统计、 上报工作;
(七)负责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 工作;
(八)负责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可证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开展质量宣传教育 活动,组织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负责本单位质量指标统计、考核上报工作。
第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质量管理工作中相对独立的 组成部分,油田公司所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油田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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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其职责和工作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七条 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装备制造、 工 程建设、 工程技术服务、 产品销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具 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
第八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制定名优产品(工程)发展规 划,积极开展创名优产品(工程)、优质服务活动,公司质量节 能部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向国家、 省、 集团公司申报名优产 品(工程)。
第九条 加强质量事故管理,建立质量事故申报制度。 油田 公司所属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并分析 事故原因、责任,统计经济损失,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公司质量 节能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 (中油工程字〔2006〕 209 号)的要求,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企业及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公司质量节能部组织资质初审、 资质 年审和资质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 理规定》(中油质字〔2007〕 513 号)的要求,公司质量节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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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 群众性质量管理 小组活动,抓好小组活动过程的管理、评审、推广和奖励工作。
第十三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质量学术研究,参 加学术交流活动,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审、转化、推荐和奖 励。
第十四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开展全员 质量教育和培 训 ,质量培训纳入油田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人 员应经过质量专业培训,国家和集团公司有资格要求的,应取得 相应的资格证书。 检验(化验)员由公司质量节能部组织培训和 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持证上岗。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改进
第十六条 加强对原油、 天然气、 轻烃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 量控制,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确保油气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的质量管理,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和程序,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使用的材 料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设备、人员应满足作业质量要求,施工 作业完成后,应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八条 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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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 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程序、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 工,确定质量控制点,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严格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加强自产产品质量控制,产品生产单位应制定产 品质量升级计划,按照产品质量要求制定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 程,确定质量控制点并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 合同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 出口产品生产单位应按照进口国 法律法规、 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 格。
第二十条 加强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对涉及 健 康、安全、环保、节能产品、重要项目和质量问题突出产品的采 购质量控制;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验证 采购和进货质量验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服务规范 或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信息,认真听取用户意见, 实行规范 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产品、 工程和服务质 量信息反馈制度,开展用户满意度评价 ,分析用户需求,确定质 量改进目标, 按年度统计分析产品、 工程和服务质量状况, 形成 质量分析报告。
第五章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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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油田公司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组织对 自产产品和采购物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质量节能部每年组织 编制油田公司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承担油田公司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和检验,做到科学、 公 正,检验数据准确,检验报告发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质量节能部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通报,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国家、 省和集团公 司规定,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进 行处理 ,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章 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油田公司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 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产品、 工程和服务质量业绩纳入各级单位负责 人业绩考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质量责任不落实、 质量业绩 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质量监督抽查连续 两次出现质量不合格 的,由公司纪委监察部与质量节能部联合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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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 责令改正:
(一) 产品出厂未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化验)的;
(二)生产、 销售或采购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应取得而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的;
(三)未按规定采购或采购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或者未按 规定实行驻厂监造的;
(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使用无资质企业及队伍的;
(五)在政府部门、 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等各级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六)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或者不按操作规 程、标准规范、设计方案进行生产或施工的;
(七)服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08〕528 号),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严重的;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延报,干扰 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 的;
(四) 质量检验、监督抽查等机构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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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经费、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质量节能部组织编制油田公司开展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和用于质量改进与质量管理的经费计划,经审批后 使用。
第三十二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编制本单位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用于质量改进与质量管理的经费,经审 批后使用。
第三十三条 油田公司每年年底对所属单位进行质量工作 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对获得各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名优产品(工 程、服务)的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 ,油田公 司及所属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 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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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节能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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