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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2021 年 最全示范)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非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成一个管理规范、运行有效 的民办非单位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 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 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点窜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职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 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职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 副主任等)及财务卖力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办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 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 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事情,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 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诉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列席, 能够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列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需载明授权 范围。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铛 铛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列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署名。理事会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 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义务。但经证实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 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义务。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卖力,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施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职内设机构卖力人。 本单位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 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 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推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
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 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施行 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 体监事过半数表决经由过程,方为有用。
二、财务办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财务事情必需严厉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管 帐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机关监
视办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省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 用好各项经费。
第二条做好收取费用的事情。膏火按物价部分的审定标准 执行。
第三条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 、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 、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事情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臵费;
7 、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办来由主任卖力, 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管帐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管帐、出 纳必需分设。经费收支情形,每一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 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 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 批准方可施行。
三、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劳动 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 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
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 利。
第五条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 30 天内与 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 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不 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单 位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第十条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 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 ××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 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 ××天(不得超过二个 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计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 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 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与职 务的,应取得员工同意的书面文件。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 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求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员工,并在 30 天内从头签订劳动合同;不 再续签的,单位提前 30 天书面告诉员工。
第八条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 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天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 同。因员工本人缘故原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 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 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经本单位提出 ,拒 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
第十条单位对停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 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比武续之日起 15 天内,为员工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停止(解除)劳 动关系告诉单》。单位不得在档案中捏造或添
加对员工再就业不利的内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 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 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
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 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十一条单位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 × (5)天,天天× (8)小时事情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单位按照生产经营需求, 经与员工协商能够依法耽误日事情时间和安排员工苏息日加班, 普通每日不超过 1 小时;因特殊缘故原由确需耽误事情时间的, 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安康前提下,每日耽误事情时间不超过 3 小 时,但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协商的书面材 料。
第十三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 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 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单位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形,并 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每月 ×日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 存×年(不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员工因公外出,没法考勤时,需由部分主管补签 证实,并交人力资源部分备案及批改考勤记录。第二十四条员
工必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在事情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事情岗位。
第十六条单位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七条假期规定
1、法定假(共 11 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
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带薪年假。员工连续事情满 12 个月的可申请享 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工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为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为 10 天, 20 年以上为 15 天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可享受婚假 3 天;符合晚婚 条件的,可享受婚假 10 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 和兄弟姐妹死亡,享受有薪假 3 天。
5 、产假(员工吻合计划生养规定的生养,享受产假)。 产前假 15 天,产后假 75 天难产 105 天难产增长
15 天,多胞胎 90+15 天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长产假 15 天。
4、考勤办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员工管理,根据理事会决议要求,结合单位 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 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岗位,如需外出, 需报主任同意。
一、上班时间
上午 8:00—— 12:00,下战书 14:00—— 18:00。
二、考勤
1.员工上下班迟到一次罚款 20 元,月累计超过三次者, 调离工作岗位或者辞退。
2.无故旷工、无请假手续,依照旷工天工资 3 倍处罚。情 节严重的辞退,造成严重后果者自负。
3.员工打卡记录月度无记录 2 次以上(含),书写未打卡 申明,超过 2 次者依照旷工计算。
4.如发现员工代替打卡,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三、事假
员工确因事请假,需提供书面请假单,经主任批准方可生 效。
四、病假
员工抱病需求治疗,需持有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实,方 可办理病假手续。
五、婚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六、工伤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七、丧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八、产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九、旷工
旷工一次扣除天工资 3 倍处罚。
月旷工累计 2 次以上,立即辞退。
十、员工上班违纪
员工上班期间,发现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聊天、玩手 机、看电影、睡觉、打游戏、打牌等)一次罚款 50 元,月累 计超过 2 次者,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辞退。
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 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 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 洞。
第三条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 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四条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 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对本单位事情人员应进行常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事情人员的遵纪违 法观念和安全提防意识。
六、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事情服务中心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基本息档案、 社会事情服务中心开展活动材料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有 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一、各类档案请求
1、会议记录:办公室秘书要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内部会 议、理事长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秘书
记录并整理,以供工作评估及存档备案;
2、息档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变更登记档案、通讯录都交由办公室秘书存档;
3 、活动材料:组织活动前,应填写《活动事情联系表》, 经相关领导指示核准前方可举行活动。《活动事情联系表》一 式一份,活动竣事后,办公室秘书持《活动事情联系表》和活 动经费花费的在活动竣事一个月内完成经费报销事情,相关资 料由秘书留底保管以备日后统计与核实。
4 、随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资料, 秘书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所需表格、材料做好登记与管理。
二、档案的收集
关于服务中心的各类资料,秘书应严肃对待归档工作,并 做相关记录。完成后单位负责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若出现 问题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档案日常管理
任何部门所有文档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上交,一切非统 一格式文档由秘书退回重交。
秘书负责整理档案资料柜,其他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各类印章的制发、使用、缴销、变更 和保管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各类印章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重要凭 证和标志。
第二章印章分类与办理
第三条单位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 专用章、内设部门印章等。
第四条单位办公室是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单位各类 印章的制发、登记、启用、缴销、变更。
第五条印章办理应设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 政治和业务素质,事情当真、作风严谨、恪尽职守、遵纪违法。 印章专管人员的确定和变更应得到单位卖力人的同意。
第三章印章刻制、启用、缴销与变更
第六条单位各类公章由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民办非企业单 位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并备案。刻制各类印章的材料、规格、 样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内设部分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公章由办公室发 告诉后正式启用、撤销、变更,启用、撤销、变更印章的有关 文件资料和印模应归档,永久保存。
第八条各类印章停用后,各单位或部分应在印章停用之日 起三个事情日内交院办,并办理交接办续,留下印模归档后予 以烧毁。更换新印章时应依照程序从头办理印章的制发与启用 手续。
第四章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安全,维护单位和 部门利益。
第十条除单位公章、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其他印章均 不得在具有法人单位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文件等材料上使 用。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地点限印章保管部门的办公场所内,不 得擅自将其带出使用。特殊情况必须带出使用时,须经单位负 责人批准,并安排专人陪同监督用印。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要严厉遵守使用规定。各类印章一律不 准在空白材料上使用。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印章使用应按照相应流程,除内设部 门印章外均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印使用申 请单》上需清楚填写主致单位、材料名称、经办人、 用印份数、用印时间等,并由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签 批。
第十四条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授权,并将书面 授权文件提交印章管理所在部门备案。书面授权文件应包括被 授权人、授权事由、权限、期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如负责签批的单位负责人无法签 署《印章使用申请单》,但不立刻加盖印章将会延误事项或产 生不利的重大后果,可由负责人口头通知印章管理所在部门用 印。经办人有责任在用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印章管理所在部 门补交该事由的《印章使用申请单》。
第十六条如用印材料更改需求从头用印,原则上应提交新 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并由单位卖力人签批。
第十七条《印章使用通知单》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直接 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颁发时间 2021 年 8 月 1 日。
八、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情况承诺
1、建立良好的服务情况,各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有序、干 净明亮的事情情况,办公室上不得放置与事情无关的事物,社 工不得从事与事情无关的事件。
2、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设立咨询 台,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
3、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配置苏息区和配套服务设 施。
二、社工服务礼节承诺
1 、坚守社工基本价值观和服务理念。
2、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社工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 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 、当真执行社工服务标准,社工着装标准、立场可亲、 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使用规矩用语,并使用普通话。
三、社工服务规范承诺
1 、切实执行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
2、当真落实首问义务制、限时办结制、特殊对象上门服 务制。
3、书写的表格、材料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 无误。
四、社工服务效率承诺
1、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 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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