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油 田公司”或“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根据集团公 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科技项目”是指公司计划确定的在石油勘探 开发、机械电力、生产等各领域的经营管理中,对增储、增产、增效 技术进步起重大作用的分析研究、技术开发及新技术试验与推广项 目。
第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应当遵循 “价值性、创造性、必要性、可 行性”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科委”),是公 司科技工作的决策机构, 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副主任由公司总经 理和分管科技的公司领导兼任, 分管科技相关专业的公司领导、 各职 能部门经理和所属单位总工程师、 总地质师为成员。 公司科委的主要 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研究确定 公司科技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审议科技项目立项建议、招标方案、成果验收意见及效果 评价意见;
(三)审议公司勘探、开发等大型重点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 及科技产业工程,并指导实施;
(四)审议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标准的引进和推广方案,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
(五)对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产品发展方向提出意见。
第六条 公司科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科技 与信息化管理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计划, 拟订科技管理相 关制度;
(二)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制订立项建议计划方案, 提交公司科委审议;
(三) 编制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项目经费计划及科技项目调 整计划;
(四)实施项目管理,掌握项目实施动态,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 协调服务;
(五)按期向油田公司财务资产部和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 部填报项目月度费用计划;
(六)组织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实施方案评审、项目验收评审等 工作;
(七)完成公司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计划, 制订科技管理
相关制度;
(二) 对本单位拟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价, 编制立项 建议计划方案上报公司;
(三) 组织本单位科技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进行项目经费管 理;
(四)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掌握项目的实施动态, 做好项目过程(阶段性)评价及初验收工作;
(五)按期向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报送项目月度费用计划及 月度、季度报表,半年、全年总结;
(六)负责科技项目成果应用效果评价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 作;
(七)完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选定诚实公正、责任心强、文化层次高、具 有创新能力与吃苦耐劳精神且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技术 人员担任科技项目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来自本单位各方面的科技项目相关建议;
(二)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填报科技项目实施月度、季度及年度报表;
(四)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评价、方案编制与审核、验收评
审、成果与相关奖励申报等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立 项
第九条 科技项目的主要来源有:
(一) 集团公司下达的基础理论研究、 科技攻关、 科技示范工程、 重点项目配套技术及重大新技术推广项目;
(二) 油田公司根据集团公司、 油田公司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及生 产经营管理需求设立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工程、重点项
目配套技术、新产品研发、新技术试验与推广项目;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设立的 科技攻关、新技术试验与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十条 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和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技 术需求提出科技项目需求计划, 经本单位立项评审评价后上报公司科 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二)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 项评审, 形成建议计划, 提交公司科委审议形成油田公司科技项目申 报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各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科技项目管 理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 公司下达的科技计划一般不予调整和撤题,若确需调 整和撤题, 应当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述理由, 经公司科委批 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立项单位在本单位选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从 事专业应与立项项目所属专业领域相符,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 外协研究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当年有未
完成项目的负责人, 不得担任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 自主研究项目负 责人每年负责项目不得超过 1 项, 且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前, 不 得再担任其它科技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一节 科技项目分级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集团级、公司级和厂级 三级, 具体分级根据项目的来源和重要性由公司科委会讨论确定。 分 级原则如下:
(一)集团级项目:技术难度大,需要组织各专业联合攻关的项 目;研究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较多,对集团公司发展有重 大推进作用的项目; 解决制约集团公司发展的瓶颈技术并具有很强前 瞻性的项目;大型工业化中试或工业示范项目。
(二)公司级项目:技术难度较大,研究周期较长,花费人力、 物力、财力较多,对公司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解决制约公司 生产发展的技术难题项目。
(三)厂级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研究周期相对较短,能够解 决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急需问题的项目。
第十四条 集团级、公司级及厂级科技项目分别按以下要求进行 管理:
(一)对集团级科技项目,按照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执行。
(二)对公司级科技项目,执行以下规定:
1.公司级科技项目由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管理或授权项目 承担单位具体管理;
2.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 组织技术专家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确定 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
3.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项目目标责任书,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协调项目运 行及实施过程监督管理;
4.项目开始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每月2 日前向科技与信息化管 理部上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 季度进展情况, 半年和年终向科技与信 息化管理部进行项目总结汇报, 接受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对项目的指 导和检查, 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进 行协调解决;
5.项目进展出现重大问题时,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科技与信 息化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会诊和支持, 对项目提出下 一步实施意见。
(三)对厂级科技项目,执行以下规定:
1.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内容及经济技术目标;
2.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项目目标责任书,保障项 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运行及实施过程监督管
理;
3.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项
目下一步研究及整改意见,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进度支 付;
4.项目在公司备案,接受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的指导与检 查。
第二节 外协科技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外协科技项目是指本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尚不能支撑 整个项目研究工作,必须依托外协单位开展研究的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 及效果评价全过程的管理, 并负责立项评审、 实施方案评审及成果验 收评审等节点的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以招标方式启动的项目按照《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以商务谈判及合同洽谈方式启动的外协科技项目,由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优选研究能力强、信誉度高的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及与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协作单 位,选择过程及依据要充分合理,以会议形式讨论确定,并报科技与 信息化管理部审核。协作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协作单位应当具有合法资质, 所承担项目研究内容应当与 营业范围规定一致,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资质,根据项目级 别,由相应法律事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
(二) 相关研究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匹配, 并具 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九条 对有独立财务管理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由本单位按 照科委会确定的启动方式及公司相关管理程序在计划下达, 实施方案 确定后两个月内完成项目合同谈判和签订, 并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备案; 对无独立财务管理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 由公司科技与信息化 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科委会确定的启动方式和公司相关管理程 序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必须明确项目研究内容、进度安排、预期目标、 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双方责任、保密要求及违约解决办法。在验收 标准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要求及期限等。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协作项目除一些必须借助外部仪器设备和软 件运行环境等条件的研究内容外, 均应当要求项目在项目承担单位内 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大力配合,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科技项目协作单位及研究人员管理库,并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对信誉好、 研究质量高的单位或主 要研究人员优先考虑承担同类项目, 将违反项目合同规定或有其他违 规行为的单位, 列入协作单位黑名单, 三年内不得进入公司科技市场。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安排本单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研 究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科技项目质量,促 进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对
项目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相应减少或停拨经费:
(一)经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无实用价值;
(二)承担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研究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或 不能正常履行合同;
(三) 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内容有所改变, 应当由协作单位和承担 单位及时提交调整报告并说明情况, 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项目 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协商处理;
(四) 无故未按计划开展工作和未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的, 公 司暂停拨款。
第二十五条 因公司单方面原因终止的合同,合同终止前所发生 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科技项目协作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 公司 有权追索全部已拨费用, 同时科技项目协作单位还应当承担给公司造 成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六条 对需要终止的项目应当首先冻结经费,项目负责人 和承担单位要对已经完成的工作做出总结, 对所购仪器设备等资产进 行清理, 对经费进行结算, 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 部审查。对未动用的经费,结算后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三节 自主研究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主研究项目指整个项目研究由项目承担单位内 部技术力量自主完成或除一些必须借助外部仪器设备和软件运行环 境等研究内容外, 大部分研究工作由本单位内部技术力量完成的科技 项目。 公司鼓励所属各单位依靠内部技术力量自主实施科技项目, 安
排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的确定及职责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确定的具体要求是:
1.项目经费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高 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且已聘任五年以上;
2.项目经费 100-2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高 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且已聘任三年以上;
3.项目经费在 50- 100 万元(含 50 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已聘任三年以上;
4.项目经费在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中级以上(含中 级)技术职称,且已聘任两年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建项目组,明确各成员的具体分工,协调组织项目组成 员顺利开展项目研究;
2.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书规定进度要求完成项目目标 任务;
3.真实报告项目月度、季度、年度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对 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
4.配合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或委托单位、机构对项目进行阶 段性验收、评估,并负责各阶段的验收汇报;
5.接受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或本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
6.项目完成后,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总结、经费使用及决算报告等 材料,接受公司验收评审。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内 容并结合本单位技术力量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配备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经费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自主研究项目, 需高级工程师 2 人以上,总人数不超过 15 人;
(二)项目经费在 50- 100 万元(含 50 万元)的自主研究项目, 需高级工程师 2 人以上,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
(三)项目经费在 50 万元以下的自主研究项目,需高级工程师 1 人以上,总人数不超过 8 人。
对于难度较大的项目,可聘请 1 名以上外聘专家作为技术指导。
第三十条 项目启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项目研究内容、进度安排、预期目标、经费构成、项目组成员构成及 具体分工,并以此作为项目经费使用报销、项目组成员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目标责任书及项目实施方案规 定的进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每月 2 日前向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报送项目报表, 在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阶 段验收评审工作,总结各阶段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 完善措施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并做好相关记录。 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组织自主项目的最终验收。
第四节 合作研究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研究项目指项目承担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只能 完成项目部分研究内容,需要与外协力量合作完成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 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明确项目整体的研究 内容、进度安排、预期目标、经费构成,并在整体研究内容的基础上 确定外协研究内容和自主研究内容。
第三十四条 外协研究管理和自主研究管理分别按照外协项目 管理和自主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评审验收
第三十五条 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即 进入项目验收期。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研究期限结束一个月内完成项
目初验收及修改完善工作, 初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公司科技与信息化 管理部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验收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书、验收报 告书、合同及附件、经费使用明细、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总结报 告、研究成果报告及知识产权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级及厂级项目由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组 织最终验收评审, 集团公司级项目由油田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组 织验收通过后报请集团公司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及实施方案 规定的研究工作量、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技术创新性及项目管理 等方面,具体验收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1。
第三十七条 科技项目验收可视具体项目情况,采取专家会议验 收、现场验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小组由7 人 以上技术专家组成, 所选技术专家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代表同
行业较高水平,并具有评审验收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 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项目验收小组应当对评审验收项目做出确切、科 学、实事求是的综合结论,填写《科技项目评审验收意见书》, 3 日 内由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十九条 科技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 验收。 按合同及实施方案规定按期完成任务、 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 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通过验收;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合同无 法全部执行的, 或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 而其他目标无法继续 完成的, 视为可以结题; 没有完成合同及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或项目 未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条 项目验收通过或结题后,项目组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意 见在一个月内完成成果修改和完善, 并经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评审 核通过后,按照油田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成果登记、 提交和归档。
第四十一条 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验收小组应当依据实际情况 提出整改或项目核销意见, 承担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并组织验 收通过后, 再次报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进行验收, 连续三次验收不通 过的项目, 将项目协作单位列入黑名单, 三年内不得承担公司科技项 目,对于无法完成而核销的项目,不予支付剩余项目费用。
第四十二条 科技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所有技术资 料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对应当保密的资料按照公司保密
规定执行, 与之有关的对外活动和对外发表论文应当向公司科技与信 息化管理部申请,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一)劳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聘用临时劳务人员发生的费用;
(二)设备购置费用:实施项目必须购置的设备、设施,应当标 明设备名称、数量、使用地点、单价,项目完成后转化为固定资产;
(三) 能源材料费: 实施项目消耗的能源材料等, 包括燃料、 水、 电等;
(四)试验外协费:包含试验设计费,技术要求的特殊材料,相 关化验检测费,作业设备使用费以及作业服务费等;
(五)技术引进费:项目实施需引进技术产生的费用;
(六)外协研究费:外协单位在项目研究中产生的费用,应当明 确研究内容、工作量及费用额度;
(七)租赁费:项目实施需要的设备、软件等租用费用,应当明 确设备、软件的名称、使用单价和使用期等;
(八)信息咨询费:调研项目相关技术信息产生的费用;
(九)差旅费: 项目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公杂费等费用;
(十)会议费:项目实施及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用;
(十一) 项目管理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单位仪器设备及房屋 水、电、气、暖消耗等费用;
(十二)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经费均为含税价,公司不另外支付税费。
第四十四条 外协项目经费根据合同规定,在项目合同生效或各 阶段进度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两周内完成项目入账, 并按合同规定分批 支付。
第四十五条 自主研究项目经费的构成及使用要求如下:
(一) 项目经费应当限于开展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项目, 如能源 材料费、设备费、试验外协费、外聘专家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二)各项费用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列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按照实际发生或需求,在两周内进行报销,其中能源材料费、试验外 协费、差旅费、印刷费等费用必须提供支出明细及金额清单,详细列 示支出内容摘要、金额及相关凭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技 术主管领导签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外聘专家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级别、研究内容、 工作量及外聘专家技术职称、技术水平等情况, 以会议形式讨论确定, 总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 并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审核、 备 案,项目(阶段性)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
第四十六条 对有独立财务管理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由本单位 按项目进度拨付经费, 并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对无独立财务 管理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按项目进度拨付经费。
第四十七条 科技项目经费由公司按年度计划下拨至各项目承 担单位,经费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合理有效”的原则,遵守公司
财务制度,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八条 科技项目主要从项目进度、过程管理、研究质量、 预期经济技术目标实现等方面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
(一)项目负责人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进行问责处理: 1.不能明确各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工, 组织项目开展, 未及时协调、
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导致项目不能按合同、 实施方案规 定的计划进度完成;
2.项目立项申报、 项目实施方案、 外协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项目实施过程、 各阶段验收评审等关键节点程序不合规、 记录及相关 资料不齐全、不合要求;
3.未按合同及实施方案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或未按要求及时 入账;
4.不能积极配合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或委托单位、机构对项 目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评估或在项目各阶段检查、验收中不能本 人汇报项目;
5.项目未通过验收或经项目验收组评审认定,项目因人为原因未 达到预期经济技术目标。
以上情况出现一次的,责令整改;出现两次的,在总工例会上进 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出现三次的,将项目负责人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报公司组织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当年考核不 称职,同时作为以后个人业绩评定、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组成员考核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组 成员的具体分工,从项目实施过程中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工作 态度等方面进行评分,报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备案,作为职务及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在科技项目确定和实施过程中, 出现重大失误或 安全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后果的, 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科技项目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潜力, 对自主研究科技项目进行奖励, 自主项目 奖励资金在每年科技项目计划中申报和下达, 具体奖励数额根据项目 验收等级计算(验收标准见附表 1),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要求如下:
(一)奖励标准: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奖励资金总数为项目 组人数×0.6 万元; 验收结果为良好的项目, 奖励资金总数为项目组人 数×0.5 万元;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奖励资金总数为项目组人数 ×0.4 万元。
(二) 项目负责人在分解目标任务时, 根据项目组成员技术能力 划分项目研究内容,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 组成员既定的研究任务作为分配依据, 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个人 奖金分配,个人奖金最高不超过1 万元,并依法纳税。项目承担单位 在 30 日内将奖金分配结果(领款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 式反馈至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对已完成的科技项目成果按
照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规定参加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与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延长油田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延油发〔2010〕 2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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