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习类APP进中小学校园管理办法(暂行).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83493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5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习类APP进中小学校园管理办法(暂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习类APP进中小学校园管理办法(暂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习类 APP 进中小学校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 APP 进入中小学 校园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8〕 102 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基础教育 司和 xx 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 建立我区中小学校学习类 APP 管 理使用的长效机制,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学习类 APP ,是由学校或学校教师推动并应用于 学生学习(含课内和课外、教学和教学辅助等方面)的信息化软件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学习类 APP , 包括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建设、 采 购的教学平台,以及依赖或直接使用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产品(如微信小 程序、公众号、钉钉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监管 第五条学习类 APP 进中小学校园的监管机制: 1.统筹与协调。 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为主管领导, 统筹学习类 APP 进 校园的制度建设,加强引入审查、应用监管、责任追究等环节管理,并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审批与监管。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是业 务审批部门,负责学习类 APP 进校园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学习类 APP 进校园的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审定,实施学习类 APP 的校园准入、定 期检查、行为整改、服务终止等事宜。 3.技术与服务。区教育信息和发展研究中心是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部门,制定学习类APP 进校园的技术规范, 采集并管理学习类 APP 进 校园的有关数据,检测并提交业务审批部门所需要的技术建议,协调 APP 提供者或运营方与本办法执行方的关系等。 4.预防与维权。 区青保办是学习类 APP 进校园的维权部门, 预防侵 害学生权益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 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制定学校学习类 APP 进校园准入机制和管理办法,并向区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和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备案。 第七条学习类 APP 进中小学校园的工作流程: 1.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出具文件通知,明确要求实施应用 的学习类 APP 。 2.学校自行定制或引进的学习类 APP, 由学校负责审查, 并填写《xx 区学习类 APP 进中小学校园备案信息表》(见附件),上报区教育信 息和发展研究中心做技术检测。 区教育信息和发展研究中心将检测结果 和技术建议提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 由基础 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应用。 3.未经审查和批准,学习类 APP 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应用。 第三章 问题与处置 第八条学习类 APP 在检测或应用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即被认 定为“有害 APP”: 1.包含色情暴力内容及链接; 2.包含网络游戏及链接; 3.包含商业广告; 4.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内容; 5.公布成绩排名; 6.推送或传播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7.将收费、游戏等内容转移到公众号、小程序; 8.包含收费内容。 第九条应用中发现“有害 APP”的处置办法: 1.学校应立即卸载和停止使用,并提取有关证据; 2.学校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区 教育局将根据情况作出处置决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有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将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中小学关于校园学习类 APP 的做法、规定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执行期间, 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 xx 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