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公司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及 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作为质 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并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 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留样 管理。
三、职责
1.化验室人员负责成品的留样、保管、观察、检测和记 录,负责观察检测过的留样产品的收存、处置和观察。
2.成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由化验室人员 填写《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 ,报送总经理。
四、产品的留样
1.经验收合格,在常温下能保存 1 个月以上不发生质变 的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 ,进行留样。
对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
果未得到充分评估前,必须留样。
生产的每一批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均须留样。
2.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留样,每批次进货留 500g, 用袋或瓶密封严实。
3.产品留样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 样柜内。
4.成品留样应作好台帐, 台账应有产品名称、 生产批号、 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5.成品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留样数量为两件 预包装产品。
6.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包装后至少三年,有特殊需要时 可延长。
五、成品留样的观察项目和频次
根据本文规定的产品留样目的,制定下述观察项目
和频次。
观察频次
常规:一个月一次
办成品:半个月一次
常规:留样期完
观察项目
外 观
出厂检验项目
特殊要求:按需要 特殊要求:按需要
1.进行常规观察检验时,在产品有效期后半年的所有留 样中随机抽取一个批次进行检验。
2.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提取样品。
3.当顾客反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该批次产品的 留样观察记录进行复核,并重新进行全面检查。
六、留样观察记录
1.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2.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留 样时间 、留样数量、观察时间、观察项目等,记录应齐全。
3.留样观察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 10 年。
七、留样产品的贮存
1.留样产品贮存在留样观察室内,按贮存技术要求管理。
2.留样产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八、留样产品的处理
未经使用的留样产品若需要集中处理:报废或销毁。填 写《留样产品处理单》 ,经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同意批准后 实施处置。留样观察员须在所管理的台帐上做出处置记录, 记录包括处理方法、时间及数量。
九、记录 1. 《留样产品台帐》 ,原料、半成品、成品适用。 2. 《留样观察记录》 ,成品适用。
3. 《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成品适用。 4. 《留样产品处理单》原料、半成品、成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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