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 公平、 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规 定,制定本制度:
1、具体招标事务由总工室负责,财审监察室全程参与监 督审核。
2、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
凡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 米以上(含 1000 平方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采购货物或服务性项目(如汽车修理等)批量采购金额在 10 万 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经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招标 文件中予以明确。
3、招标文件的草拟
( 1)职责及分工
①总工室人员提供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内容 和特殊要求。
②财审监察室人员审查招标文件内容。
③总工室草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以及招标备 案资料等,负责报审及招投标全过程管理。
(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②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 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 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 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正、 副本数量、 投标截止日期 ,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 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③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需要设置通用合同、补充协议及 现场管理制度)。
④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 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⑥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⑦设计图纸。
⑧投标辅助资料。
4、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的编制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应根据国家、省、市的 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由总工室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编制。财审监察室审核后,报建设单位讨论同意, 再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工程预算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依据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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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预算审核由财审监察室组织审核。
如招标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先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按现行控制价编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财审监察室根据 招标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再报区财政局审定。
5、招标文件的报审
①招标文件的统稿由总工室经办,经财审监察室会签后, 最后呈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报政府领导批准 .
②招标文件审签后,总工室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 办理 招标手续和发放并记录存档。
6、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 :①编制招标文件和报审②发布招标 信息③接受报名和资格预审④提交资格预审意见并报备有关 招投标管理机构⑤向通过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⑥答疑 及踏勘现场⑦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⑧投标文件送达⑨开标,评 标,决标。
邀请招标的一般程序:①编制招标文件和报审②市场调查 与确定邀标对象③发出招标邀请书④答疑及踏勘现场⑤投标 人编制投标文件⑥投标文件送达⑦开标,评标,决标 .
7、开标
在有关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开标。开标 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 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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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在招标机构监督下从评委 库抽签产生的专家组成 ,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含:施工组织管理资格、能力、信誉及承担本项目的 人员、设备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 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在一至三人,并标 明排列顺序。
(3 )评标结果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 为 3 日。
9、决标
( 1 )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订立。
10、招投标备案资料由招标室负责管理,并建档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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