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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为加强医院根本建立、标准工程建立程序和建立行为,确保工 程质量与平安,应制定标准的医院基建管理规章。下面为大家了有 关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根本建立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领导指导下,负责全院根本建立及环境、绿化的规 划,组织施工和根本建立管理。
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做好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
3、在施工监视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设计,如确需更改,应依据程序和相关规定,会同设计部门及施工 单位商议后,由设计部门出据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
4、做好施工隐蔽资料的签证和查验工作,确保准确反映工程全 过程的实际情况。
5 、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催促、 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6 、积极配合财务、施工单位搞好工程的决算工作,做到公正、 准确。
7、不按标准施工的工程工程应责令施工方停工和返工;工程质 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工程不予验收,并催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合格后再行验收。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俭节 约,坚持原那么,抵抗工程建立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工程建立质 量。
(二)基建资料管理制度
1、 基建资料的收集、工作,应与工程建立同步进行,在签定 工程时,要对竣工资料的要求纳入合同中,并做为工程验收时的依 据之一。
2、 在建立工程的各个阶段,资料管理人员要重视基建资料的 完整性,如:文字材料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单位名义形成的文 件要加盖公章,图纸标签栏不得有漏签等。
3、 在建立工程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材料,资料管理人员要及 时,并办理移交手续,分类留存,以防止散失。
4、按照根本建立档案归档范围,资料管理人员应鉴定所接收资 料的价值。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档案材料之间内在的客观的有机联 系。
5、竣工图要在施工图纸上修改,并与变更相符;图面整洁,反 差明显,并加盖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图”标记。照片资料要有 文字说明、内容准确、图片清晰。分类组卷合理,编目标题准确, 装订符合要求
6、对已立卷准备归档的资料,应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前方可移 交档案室。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根本建立管理、标准工程建立程序和建立 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平安,有效地使用好建立资金提高投资效
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属(管)单位根本建立管理方法》 (试行) 及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立方针、政策和有关工 程建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按工程建立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立管 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根本建立工程包括使用各级预算内专项投资 及医院自行筹资安排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大型修缮工程。 (以下 统称建立工程)
第二章 工程建立程序
第四条 工程建立程序是指建立工程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 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
第五条 建立工程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 过程,必须按照程序和各项工作次序进行。
第六条 医院成立建立工程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规财 处、审计办公室、基建处、动力处、行管处、医务部、护理部、保 卫处等单位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 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工作小组职责见附件〈六〉
第七条 50 万元以下的建立工程由院长办公会审定立项。
第八条 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择确定设计单位须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建立工程设计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建立工程设计 必须充分征求使用部门及所涉及到的部门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应 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
建立工程设计工作程序见附件〈一〉
第十条 建立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建立监理制。要严格 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建立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1、国家财政拨款 100 万元以上和自筹资金 200 万元以上的建立 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自筹资金 60 万元—200 万元的建立工程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的方式。但必须到建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效劳费用在 50 万元以上的建立工程的设计、监理必须实行 公开招标。效劳费用在 50 万元以下的建立工程的设计和监理招标可 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
4、建立工程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的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应采取 邀请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
5、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的均应委托招标效劳代理 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效劳代理机构的选用 由基建管理部门推荐(不少于三名)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投资估算在 30 万元—60 万元的建立工程采取内部议标的方 式。
7、投资估算在 30 万元以下的建立工程采取基建管理部门直接 发包的方式。
第十一条 医院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主管院长、规财处、 动力处、行管处、审计办公室和使用部门等组成。评标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评标小组职责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地区城建管理部 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经批准开工的重大的建立工程应组建工程管理机构, 委托监理并配合施工及质检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 等进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主管院领导、成员由基 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使用单 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等构成。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工程责任 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成立工程管理机构的建立工程,基建管理 部门应负责完成办理开工证及之前的各项手续。但不再参与组织和 管理。
工程管理机构职责见附件〈六〉
第十四条 建立工程完成后,工程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各有关部 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 工验收备案手续 ; 申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以决(结)算审计结果为依 据,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结)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基建档案 并向基建管理部门进行移交。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工程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投资估算在 30 万 元以上的建立工程应与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事 项的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签定程序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建立工程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 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执行《中日友好医院施工现场防火平安管 理暂行规定》,落实平安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平安。施工单位
进场前应与院保卫部门签订《施工现场平安协议书》,制定现场平 安管理制度,配置安防、消防器材。
暂行规定见附件〈四〉,平安协议书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 建立工程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尽量防止超出 预算。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到方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由工 程管理机构或基建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必要时报院领导批准或院长 办公会审定。使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应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 导致发生费用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工程负责人按医院财务审 批权限处理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须经审批的,可对工期做相应得 调整。
第十八条 建立工程应严格执行《中日友好医院基建、维修工程 工程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由院审计办公室组织完成。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应 主要催促监理单位制定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采取科学手段 将控制内容和目标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 建立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工程负责人与 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质量责任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负责人承 当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 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工程完工后应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凡通过招标 方式的建立工程工程完工后应按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包括:四方验 收、专业机构的专项验收、政府主管部门验收、质量监视站验收 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工程还应组织内部验收。内部验收由工程管理 机构或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使用部门、动力
处、信息中心、保卫处、行管处、基建处等,参加验收的单位应根 据工程特点自行确定验收内容,编制“工程验收单”。验收情况以 “验收单”方式反应工程管理机构或基建管理部门。整改完成后组 织复验,并在基建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验收单”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应与施工单位及时签定 “工程维保和同”。合同应按有关规定界定维保年限及维保内容。 维保合同应交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备案。维保期结束后,基建管理 部门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相关职能处室。
第四章 基建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有建立单位会计制度》,《内 部会计控制标准工程工程(试行)》及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根本建立财务 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核存、管理根本建立资 金,保证工程建立工程的顺利执行,做好根本建立资金的年度预 算,按根本建立程序严格审查根本建立工程预决算,做好会计核 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根本建立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中日友好医院根 本建立工程财务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 根本建立财务管理工作由规划财务处负责。
第五章 基建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根本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根 本建立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工程文件归档标准》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根本建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保管、和移 交。
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的决定、院领导的批件、建立工程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竣工图、年 度投资方案、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各种施工、订货合同等,都应 作为永久性档案归档,根本建立财务与会计有关部门凭证、帐薄、 报表,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建立档案管理机构 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立工程档案。同时向院有关部门交付相关的 专业图纸。
第六章 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对国家财政拨款的建立工程和医院自筹资金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立工程应在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工程后评估。后评估 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实现、建立方案和工程设计,建立周期,合同执 行和工程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评价内容。
第三十二条 后评估工作由规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 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立工程严重 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工程质量优异且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的建立工 程,建立单位应给与工程管理人员一定奖励。
第三十五条 动力维修,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但凡采取内部议标方式的工程工程,评标时须有纪 检监察部门到场,对过程实施监视。
第三十七条 规划财务处负责建立工程评审小组的组织、协调和 其他事物性工作。基建处负责评标小组的组织、协调和其他事物性 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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