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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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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 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 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 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1 水电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资 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 浪费,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使全体师生养成安全用电、 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依据《电力法》、《水资源管理 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 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 分,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后 勤管理处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 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 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 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管 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水电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师生、 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 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水电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 水电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水电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用户报修 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交旧领 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 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 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电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及时申报,经后 勤管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负责人赔偿,查不到 负责人的,由使用人分摊损失。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开水(另有规定 的除外)、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 0。 1 元/瓦罚款 或纪律处分。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或特殊行业(医疗)等使用电热 器具者,必须报校领导批准,后勤管理处备案,发给使用许可证。不 办理使用许可证者,按违规论处。 (一)所有人员必须要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 拉乱扯电线。因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负责人所在单位追究其 责任,拿出处理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维修。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 .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学校统一安 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未经批准者,没收用电设施,并 处 50 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七条各部门科研、创收和各承包户基建施工单位用水、用电, 均按表计量收取水电费。如发现偷用水、电,一次罚款 500 元,两次 两倍,依次类推。 第八条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申报后勤管理处, 由后勤管理处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无故不报 者,水、电按历史最大用量 2 倍收取。不准私自更换、改动水电表, 违者按偷用水电论处。 第九条各部门办公室、教室、宿舍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 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 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 宿管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 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后勤管理处不定期进 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每次给予 50 元罚金。造成损坏的, 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十条各处室、系部办各种培训班,必须到后勤管理处核定用水、 电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否则不予供水、电。 第十一条窃用水、电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 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 时间计算确定。 (二)以其他形式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 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 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 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 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 12 小时,照明用户按 6 小时计 算。 第十二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 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 水电管理部门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电或窃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 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 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 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有关人员应 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另定。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用电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条理》执行。 第十六条水、电费各种赔偿和罚金,均按后勤管理处开具的交费 通知单,到学校行财处交纳。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2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 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后勤中心书面申请, 由后勤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 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中心报修,由后勤中心安 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 须经后勤中心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 100 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 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 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 20 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 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 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后勤中心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水电设备的安装、 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有的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生产及师 生员工生活服务,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管理办法。 水电的供应管理 第一条水电供应首先应确保师生员工学习、生活和教学的基本需 要,同时又要做到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第二条水电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出现故障要 及时排除,以确保水电正常供应、杜绝水电浪费。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的水电设施不得自行转 让给他人使用,如确属需要应到水电管理中心办理批报手续。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因事业发展,需水电增 容时,应到总务处水电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为了对突发性故障做出有效反应,水电管理部应随时检查 水电运行情况,经常与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取到联系,对停水停电情 况及时发出通知。 水电使用管理 第六条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直接耗用以及为此提供直接或间 接服务的水电耗用属合理用水用电范围。包括照明用电,动力用电、 饮用水、卫生用水、教学实验用水用电、生产用水用电。 第七条以下情况属违章用水用电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用电源及安装任 何电器。 (二)、利用工作之便改变原电源端口用途从事烧水、做饭、取 暖等。 (三)、利用公共用水洗涤私人用品(不包括学生和住单宿舍的 教职工)。 (四)、未经允许将本单位用水用电设施借他人使用。 (五)、其他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水电工程管理 第八条学校内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水电管理部同意, 不得私自拉管接线。 第九条如需更换、移位、拆迁、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线 路及用水设备,必须按水电管理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水电管理部审 核,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水电管理部派出工程技术 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 供电。 第十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施工方需向水电管 理部移交水电、竣工图一份,以备维修管理使用。否则水电管理部有 权不予接水接电。移交验收以后,水电管理部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 修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变电工程由水电管理部协调施工, 以便以后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凡因人为因素造成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 器,掘断水管而导致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对 肇事者按实际损失额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 律责任。 水电计量及收费 第十三条表计管理 (一)凡属于计费的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 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 方协商可用其它方法解决。 (二)计量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 加封、启封等,均是水电管理部负责。 (三)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 15 天)的用户,一 般应安装计量表。对未安装计量表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量、 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四)用户对水电计量表应负责管理,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表 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外;另测算使用水电费按 2 倍计收 水电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五)由于计量表装置有误。倍率不符合等原因,造成计量不准, 需要退补水电费的,可按照用水用电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双方协商 解决,用户按正常使用月份交付水电费。 第十四条水电费收取 (一)水电管理部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 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 断增强服务意识。 (二)水电管理部应强化水电费回收管理,定期抄表收费;用户 应按水电管理部门确定的水电费及时缴纳,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从水电管理部门发出缴纳款通知单之日起 7 天后每日按水电费 总额千分之五计收。 (三)水电管理部应及时清理欠款,对连续二个月不交水电费的 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四)对租用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水电管理部直接 向承租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费。 违章处罚 第十五条违章私自接电线、灯头,对违章者提出批评,并及时拆 除电线。 第十六条对寝室绕过电表接线用电、改装电表接线或伪造、或启 动电表封印,以及采用其他方法使电表计量不准的违章用电行为,按 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 3—6 倍处以罚款。如 违章用电起始日期无法查明时,至少以六个月计算。由于违章用电造 成供电设备损坏和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赔偿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表前用水私自改动表前供水管道和水表位置,或用不 正当方法使用水表停滞运行、失效或损坏的违章行为,除追缴水费外, 每次应处以水费 3—6 倍的罚金。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 效的节水节电措施,推广节能产品。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生产及后勤生活需 要的电力空调器、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必须事先向水电管理部提 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 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 报。 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二十一条水电管理部应保障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加强对校区 水泵房、蓄水房配电房、开闭所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做好泵房机组、高(低)压配电柜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泵房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授权总务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 ,保证学校正常的供电、供水。保障师生安 全用电,增强师生节约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设备的管理 1、学校用水、用电设施 ,设备的维修、安装、改造一律由学校水 电工负责,任何人都无权对学校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安装。 2、学校水电设施及水电资源只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 服务,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的设备与 资源。 二、水电工的管理职责 1、学校水电工要认真负责 ,管好水电工具 ,维护好水电设施。学校 配电室除电业部门专业人员和学校电工外 ,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配电室 钥匙要由电工专人保管,不得交给他人保管。 2、水电工要保障学校的水电及时供应 ,对一般维修要保证在一个 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做到恰当地处理。 3、及时发现并有权处理浪费水电资源的部门和个人 ;对发现浪费 水,电资源而不处理对水电工进行批评,严重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三、违规处罚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设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 ,如现有设 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水电工, 申请维修。学校对 私自增设的插座、开关等除没收外,还要向违规者征收 10-50 元的电费。 2、微机、电视机等用电器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 因未断电 ,造成电 器开机过夜的或节假日无人时开机的,责任人必须赔偿 30 元/天(夜)的 耗电损失,因此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3、办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时、夜晚无人时要关灯。为了学生的用电 安全,学校内不准学生使用私用电器及充电设备 ,否则对学生进行批评教 育, 同时该班主任在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并按规定扣 除该班级的管理分。 四、其它部门规定 食堂等其它单位用电由使用者承包使用 ,但如果未经学校水电工同 意,私拉乱扯、私自安装改造现象以及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时 ,学校有权 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赔偿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解释。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5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 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 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 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 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 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 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 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 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6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 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 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 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 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 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 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 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 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7 一、水电工每天必须对各条线路的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如有违章用电情况,必须按规定处理,并 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二、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白天开灯必须严格控制,在严重阴 暗,无法工作和学习时才能开灯,要做到节约用电,人走灯熄。 三、各教室、办公室、宿舍必须注意灯具管理,发生故障随时通 知维修,不得自行动手以保证安全,电器如有损坏,坚持按价赔偿。 学生宿舍电器损坏一般自理。 四、食堂用电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使用,按工作岗位各负 其责,不用时及时关闭。 五、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各处公用龙头,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漏 水及时维修。 六、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节约用电用水的教育。 各处室必须随手关灯,特别是中途停电或假期前,一定要拉下开关, 防止人走灯亮或人走水长流的现象。 七、加强水电器械的管理。坚持修旧利废,节约用料,保证安全 的原则,水电安装按规定标准进行,不得擅自超标,该自费的坚持自 费。 八、学校值班人员在每晚十点半对校园进行水电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8 1、学校水暖电维修工负责全校用水、用电岗位安全管理 ,后勤主 任负责常规检查指导,确保水电供应正常。 2、按季度申报用水计划 ,做好常规维修保养 ,定期开展节水宣传 ,适 时更新用水设施,保证用水安全,实现节约用水。 3、茶浴炉必须专人负责 ,谨防水源污染等意外发生 ,确保师生员工 饮用水安全。 4、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保证用电安全。 5、对校园电器、电路和配电设施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 ,做好检 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6、与供电管理部门友好合作 ,及时获得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确保 供电系统良性运转。 7、备用电源要确保状态良好 ,遇到停电等问题,立即启动,以保证教 育教学秩序正常。 8、天然气使用主要集中在食堂 ,安全管岗位人员要指导、督促食 堂承包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用气,确保安全。 9、与供气公司主动合作,定期检查供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待命状态,确保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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