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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1)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 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 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 、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 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 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 照明灯, 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 使用排风 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 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 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
正常运转情况。
9 、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2)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 规范用电行为, 实现开源节流, 防止用电事故的发
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 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 防触电事故发生。 总务处要制定 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 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
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 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 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 、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 老化电线及时更换, 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 、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 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 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 全,不得随意增加。 教师办公室、 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 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 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 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 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 (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 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
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
分。
2、教师用电夏季 x 度/月,冬季 x 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3)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 、全校师生都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意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具体年级、处室及具体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 水,若被发现,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 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年级处室相互监督,凡一晚灯未关,每 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奖励举报人叁拾元;对发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及 时报告者,奖励拾元。
2 、注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
不准私自乱接电线, 违者罚款伍拾元。 若因此发生事故, 造成集体财产及他 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 私人(校内家属住户, 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 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 不徇私情, 按月清查住户水表、 电表, 算出水费、 电费金额, 填好清单告知住户, 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 、每学期,学生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各班电器由本班学生使用并护理,维修费用由学生分担。
三、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 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2、负责安装和维修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经常巡视水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水 路畅通,用电安全。
3 、注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 、严格执行节约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纠正浪费现象。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4)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 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 、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
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
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 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 修。
5 、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 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 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 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 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 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 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 不允许 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
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
继续使用。
11、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对不 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5)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 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 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
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 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 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 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 管理者必须体检。 学校每季度请县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 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 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6)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规范用水用电行为, 实现开源节流, 防止 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 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 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 对水电设 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 22: 00 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 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 22: 00 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 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50 元。
四、 各办公室、 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 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 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 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 30 元;节假日期间, 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 如有长明 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 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 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 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 30 元。 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
六、 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 不得乱搭乱扯, 违 者罚款 50 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 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 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 如 有违反, 每次罚款 200 元。 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 禁止在生活区做 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 情节处以 200~300 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 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 如夏天在 26°以上;冬天在 8° 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 30 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 200 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 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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