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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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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一、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 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 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 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 、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 行奖励和处罚。 (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 、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 、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 、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 、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 、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 、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 、负责有关危险货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由供应运输公司经理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 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供运公司负责,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 与培训为主要内容。 四、安全检查制度 1 、实行每月二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3 、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 4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 措施的落实。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 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 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 500-1000 元。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 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教练员的岗位责任制 1 、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言传身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熟悉教规教材,领会教学原理和教学大纲,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实际教学水平。 3、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人车出勤率,在训练中未经队长同意,不准将车开回和办与训练无关 的事。 4 、爱护学员,搞好师徒关系,构建和谐的培训氛围。 5 、在训练中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不准向学员吃、拿、卡、要,不准辱骂、体罚学员。 6 、服从领导的调动、指挥,遇有在训练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7 、必须按规定的地点路线进行训练,动用车辆必须请示领导同意,擅自离开训练地点和路线要严格处理。 8 、把好安全第一关,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训练中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驾驶室,确保学员的安全驾驶操作。 9、 在起步、 停车时要严格遵守人不上齐车不走, 车不停稳人不下的安全规定, 行驶中避免紧急制动, 确保安全训练。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全体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 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落 实和执行是否到位。 3、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情况,是否脱岗、溜岗、是否 出工不出力,查是否有违规作业现象 4 、查隐患: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 、查各类安全硬件情况, X 射线检查仪和生产场所安全设 施是否正常齐全;电路、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水电采暖管线是否正常使用。 6 、查原始资料包括生产记录、会议记录、培训学习记录、 检查记录是否完备。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 25 号进行全站性安全综合大检查,期间不 定期抽查、暗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岗位年度评选先进依据。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在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单》。 2、 《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3、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令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 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4 、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车辆审验、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提高车辆的技术质量,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 如下规定。 1 、凡我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按交警和运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及年检, 同时,车辆管理人员应主动协助搞好各项验审工作。 2 、本公司车辆除接受交警部门的检、审处还必须接受运管部门的要求,上检测线进行车辆季度检测,检测合格后, 才能继续营运。 3 、季检、年审前,车辆必须进行维修,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危及完全的重要部位的性能必须良好有效,符合合格, 审能标准。 4 、凡经过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运行。必须将不合格的项目维修好,通过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进行。 5、凡掉检、掉审的车辆,不准继续参加营运;若因无故障掉检、掉审,被公安机关或运管部门扣留罚款等一切后果 由司机自负。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 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 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 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 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 车辆除外) ,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 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 驶时不得超过 15 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 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 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 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挖 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 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 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 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 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 5%的路面上。 第九条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 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 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 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 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 查发现一次考核 100 元,第二次考核 2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 性考核 100 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 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 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 100 元。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 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 200-500 元。 第十九条 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 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 100-200 处罚元。 第二十条 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 100-300 元。 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 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 50-200 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500 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 巡逻摩托车是保安公司配发给 ATM 机巡逻队使用的制式装备,为规范管理和妥善使用,切实加强对巡逻摩托车的管 理,充分发挥巡逻摩托车在 ATM 机巡逻防范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公司巡 逻摩托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 一、巡逻摩托车主要用于 ATM 机巡逻防范工作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督察队负责巡逻摩托车的管理、调度和使用。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巡逻摩托车处于良好状态。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巡逻摩托车执勤时要仪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警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 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巡逻托车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 (让)他人使用。使用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 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九、 巡逻摩托车专门用于 ATM 机专项巡逻防范活动, 用于除巡逻外的其它工作用途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严 禁公车私用或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巡逻摩托车不执行巡逻勤务时一律由公司集中停放、统一保管。 十一、巡逻摩托车仅限于城区内行驶,如遇特殊情况(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办理紧急事务)需要驶出辖区外,要经上 一级领导审批,并将驾驶人员、外出时间和归队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登记备案。私自驾车出辖区,造成事故或 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二、驾驶巡逻摩托车执行巡逻勤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 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 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 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 6 个月,但未满 1 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 试。如超过 1 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厂内机动车在 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 8 公里/小时。经理签字: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 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 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 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 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 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 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 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 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 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 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 XX 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002.06.29 《中国 XX 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XX 集团制(2005) 41 号 《中国 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XX 集团制(2010) 17 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 640 号 《XX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006) 95 号 3 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交通安全协管员在车辆服务部主管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 行为。 3.3 交通安全协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驾驶证书,经有关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3.4 在主管(专责)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3.5 机动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交通安全协管员对各自车辆的安全驾驶负责。 3.6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出车要携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酒 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3.7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8 交通安全协管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和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参加安全活动, 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 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补课或经济处罚。 3.9 严格执行行驶六不准和坚持三检制度。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违章肇事要进行严格考核和记录,并与经济责任挂钩 或奖励、处罚、行政处分。 3.10 物资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质、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提运。装运货物时,应根据汽 车的装载量进行控制,不得超载超高,违反汽车安全条例。 3.11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车况不好不准出车,否则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 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 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通勤车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通勤车安全员工应乘坐本人负责的车辆,不得随意乘坐车辆,且坐在通勤车的第一排座位。 第二条组织员工有序的上下车,切勿拥挤。 第三条在车辆发车前,对车内的设施和乘车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乘车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 品、管制刀具、武器以及宠物乘车,通勤车内禁止吸烟,确保员工乘车安全。 第四条在发车前及中途停靠后提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并逐一检查,务必保证所有乘车人员都系好安全带。 第五条通勤车中途停靠发车前,核对车内乘车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车。 第六条提醒乘车人员在睡觉时,妥善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第七条提醒乘车人员在车内请勿随手丢弃垃圾,扔到垃圾桶内。在下车时,提醒乘车人员随手将垃圾带出车内或扔 到垃圾桶内。 第八条车辆到达后,提醒乘车人员检查随身物品,切勿遗落在车上。所有人员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有遗漏的物品, 如有物品,请交到后勤服务科办公室。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性质、 危害特性、 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2 、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带防火罩,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 现场的方位上。 4、车辆停靠装卸区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正在装 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 作业前, 应核对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 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及货物包装的完整状况。 货物与运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6、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 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泄漏,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 7 、装载危险货物应符合规定的认定标准,不得超载装运货物。 8、装卸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 施。 9、装卸作业场所要远离热源,严禁受热,通风良好;场所内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 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10、危险货物装卸完毕,作业场所必须彻底清扫干净,装过剧毒品的车辆和受到危险污染的车辆、工具必须洗刷和 除污。货物的撒漏和受到危险货物污染的污染物必须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办公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办公用车,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小车司机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章驾驶,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 2、须执行车辆三检制度; 3、掌握车速、安全行车,行车中不准吸烟、打手机,不准做与驾驶无关的事; 4、按派车路线行驶,办公事途中不准脱线行驶、乱停乱放,如途中有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不准出私车(包括司机本人),非办公用车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6 、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如遇到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保持车辆、车库卫生,负责到人。 运输[经营]场所安全守则 1、运输[生产经营]场所内,未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的非公司人员不准入内。 2 、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运输岗位。 3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4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躺卧,干私活,离岗和干与运输无关的事。 5 、工作前认真检查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认完好安全可靠,方可开车。 6、一切操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准进行特殊工种作业(如电工、焊工等)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 操作。 7、运输中必须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停车,报告处理。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及传动和危 险部位。机台运行时,严禁检修和搞机台卫生。 8、员工必须努力钻研技术,熟悉使用设备及性能原理。严格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 动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0、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需专人在旁监护。 11、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行灯等局部照 明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进入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不得超过 12 伏。 12 、电气设备上不准挂放其它对象,电气箱内禁止存放对象,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物品,不准用湿手按电气开关, 不准用潮湿的用具擦洗和用水冲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3、加强防火管理,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焊、割)要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15、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16 、对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噪声超标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治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 并保持良好有效。 17、凡二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 准登高作业,高空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对象,高空作业上下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8、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19、移动风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风叶停转后方可进行。风扇防护罩必须完好。 20、配电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不是该岗位人员严禁入内。 21、两人以上作业要互相配合,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指导。 22、搞好文明运输,保持公司区,部门,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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