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 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 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 本制度。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 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 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 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 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
组长:饶文举
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
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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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
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
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
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
2.1 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 示报告。
2.2 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 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 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 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 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 施。
4 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 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 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 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 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 场;第三部份 : 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 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 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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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 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 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7 经理部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 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 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 综合部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 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 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 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
1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
1.1 所有隧道、桥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
1.2 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 格。
2 各经理部施工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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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 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 :
3.1 尘肺(钻孔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硅肺),
3.2 职业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 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 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3.4 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3.5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4 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5 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 卫生培训。
6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 保险待遇。
7 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 监督检查职责。
8 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 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
9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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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防粉尘措施:配备功能先进的混凝土搅拌站,进料仓上 方安装水泥砂料袋式除尘器,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水泥 库设置通风设备,搬运时加强抽风或通风,改善作业环境。洞内 配备大功率通风机,并配合洒水将洞内粉尘降低,同时运输车辆 配置净化装置,将烟雾消除。在选用袋式除尘器应考虑以下几 点 : 防爆结构设计、采用防静电滤袋及结构措施、设置安全孔 (阀)、设置检测和消防措施、设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 止火星混入除尘器、控制入口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 防噪音措施 : 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 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例如对拌合机械等 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 扰;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 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 行修理。
9.3 防中毒措施 :
9.3.1 防苯中毒: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苯;改革工艺,减 少接触,如采用电喷漆;加强通风排毒和个人防护,定期测定苯 的浓度;经常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防止跑、冒、滴、 漏;急需进人检修时需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应有人在现场 监护;进人可能存在苯的场所,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佩戴防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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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9.3.2 防铅中毒:铅作业工人进入生产车间时务必戴好防尘 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 间内打扫卫生时,应先洒水再清扫,坚持湿式清扫;
采用适当的生产工艺,包括加料、出料包装等方法,以减少 空气污染,贮存中注意温、湿度,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对 粉尘、有毒蒸气或气体的操作在密闭情况下进行,辅以局部吸 风,有热毒气发生时,可采用局部排气罩,控制职业性铅有害因 素的扩散;采取远距离操作、自动化操作,辅以个人防护用品, 防止直接接触。
9.4 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 : 电焊等操作工 施工时配备特制防护眼镜片面罩,可根据个人眼睛情况及电流强 度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为防止弧光灼伤皮 肤,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 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 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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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3 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 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 品。
4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 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 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 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 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 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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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 30 年;
8.2 接触放射性作业的保存至离职后 20 年;
8.3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保存至离职后 5 年。
9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 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 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 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 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 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 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 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 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 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 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 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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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 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 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 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 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 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 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 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 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 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 账。
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 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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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 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 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 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 护工作。
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 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 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 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 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 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 业伤害。
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 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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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 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 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 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 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 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 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观 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 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护
1 对新进和离岗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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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或由特定医院对接触职 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
3 本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规定 :
3.1 对接触氯气、光气、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 胺、硝基苯、甲醇、苯酚、双酚、噪声等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1 年进行体检;
3.2 对接触粉尘、电焊烟尘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人员 2 年进 行体检。
4 患职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5 安质部对体检的各种资料、表格,统一归档管理,并设专 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体检结果,如实告知 职工。
第八章附则
1 本制度解释权属中交二公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第二经理 部。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 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 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公司安全委 员会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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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各自 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 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 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以培训等形式提 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 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 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 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 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事故调查 分委会处理,相关部门按期落实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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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 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 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并向做作业人员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 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 3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 据《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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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 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 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 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 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 职责
4.1 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 任部门。
4.2 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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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4.3 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 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 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 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 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5.2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 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 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 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 案。
5.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 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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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 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 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 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 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 的施工单位进行。
5.9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 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 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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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 12 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
5.12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 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 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 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 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或使用。
5.1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 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 记录
6.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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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起草人: ___
本制度审核人: ___
本制度批准人: ___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 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 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 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 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 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 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 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 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 的管理制度. 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 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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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 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 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 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 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 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 5
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 健康,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 员工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 针,并同企业的文明生产结合起来,坚持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 工作条件,减少以至消除传染和疾病的发生,达到保护劳动力, 促进生产的目的。
1、职业安全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由担任工业卫生及职业病 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公司级管理人员领导。
2、安全技术、工会、生产、设计、技术、工艺、计划、财 务、人事劳资、机械动力和技改等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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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业安全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职责。
3、职业安全卫生和卫生防疫管理机构应努力做好基础管理 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职业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 本情况和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员工人数及体检情况。
4、对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加强管理和控制,并指 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5 、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尘、毒、噪声、振动、 辐射等污染危害点的治理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积极 责成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6、对接触尘、毒、噪声、振动、辐射等有害作业人员健康 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档案、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及有关 的台账资料。
7、新员工应按规定要求做好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 进入公司工作。
8、生产作业现场应落实各级环境卫生责任制,由一名安全 负责人分管卫生工作,综合员负责日常管理。
9 、生产作业现场做到无积水、泥浆;落地灰要及时清理, 主要通道、楼梯间保持通畅;杂物、垃圾按规定区域堆放,并定 期清理。工地排水畅通。
10、生产作业与生活区分开;生产材料分区域堆放整齐,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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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分类隔离堆放;机具设备要保持清洁。
11、设立卫生包干区,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饭堂、厕 所(浴室)、大门口、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划分包干范围,轮 值清扫。
12、厕所、浴室要有专人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 水、无污垢、无尿积、无臭味。
13 、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无鼠、无蝇、无蟑螂、 无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厨房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穿着 统一工作服。在工作时不准戴手饰、不准搽指甲油;严格执行食 品卫生法。
⑵不购买、不出售变质食物,菜蔬要浸泡,严防农药中毒。 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熟食品要加纱盖;卖饭间要有防蝇措施; 卖饭间无杂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柜生熟食品要分 层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柜一次。各种盛装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 使用前要洗干净及高温消毒。厨房内应无鼠迹、无蟑螂。
⑷灶头、门窗、卖饭台、地面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打 扫不少于三次,确保厨房内外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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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产现场宿舍应与生产区域分开。每间宿舍任命一名安 全、治安、卫生、计生责任人为室长,负责日常安全、治安、卫 生、计生等管理工作。
16 室长安排室内人员每日轮值打扫卫生,做到室内无杂 物、无积水、室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铺整洁干净。遵守卫生 管理制度。
17、员工如发生疾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防止病情加 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3.3gbz158—____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4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6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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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术语和定义
4.1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 的各种危害。
4.2 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 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 害因素时,比一般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 导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 本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职责
5.1 公司总经理审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2 财务部负责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经费,保障职业病防治 工作的正常开展。
5.2 公司安环部组织并实施全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 健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5.3 公司工会负责女职工健康检查的组织和实施以及监督职 业病防治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进厂职工健康检查的组织和实施以及 对职业病、职业禁忌人员的用工管理。
5.5 安环部负责对特殊作业人员健康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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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各单位岗位粉尘和放射线的检测。
5.6 安环部和劳资部共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7 安环部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安排、布置和协调工 作。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6.1.1 相关单位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认职业病 危害项目,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并报安环部。
6.1.2 安环部对相关单位上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审核、汇 总,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6.1.3 建设项目应在试运行开始后 2 个月内向安环部申报职 业病危害项目。
6.1.4 因技术、工艺、材料、停产等变更导致原申报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所在单位/部门应在变更 后 20 日内向安环部申报变更内容。
6.2 职业健康检查
6.2.1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由职工所在 单位填写并执行《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体检记录表》,检查项目按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由所在单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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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安排,由工人医院具体实施,不能检查的项目由工人医院委托 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6.2.2 工人医院每年对在职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 针对女工的健康检查由工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妇科 检查。
6.2.4 有毒有害气体、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物质、射线 泄漏和高温等对职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
6.2.5 检查结果由有资质的卫生部门体检完后及时书面告之 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告之本人。在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 者,由工人医院通知其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
6.2.6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及患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员 复查由工人医院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2.7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检 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6.2.8 《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体检记录表》由安环部保管。
6.3 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患者权利保障
6.3.1 在职工体检中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患者,工人医 院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必须将其调离禁忌工作岗位。 并按《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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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落实职业病待遇。
6.3.2 职业病人员调离或在职死亡,所在单位应及时书面通 知安环部。
6.4 尘毒监测
6.4.1 监测点的确定各单位上报需检测粉尘、高温、噪声、 毒物、放射线的岗位,由安监部确定。
6.4.2 监测的实施
6.4.2.1 安环部负责每年组织对岗位粉尘浓度监测一次。
6.4.2.2 每年 7、 8、 9 月份,安环部组织对各单位高温监测 点进行一次监测。
6.4.2.3 安环部每年对各单位噪声监测点进行一次噪声监 测。
6.4.2.4 安环部每年对各检测点的毒物进行一次监测。
6.4.2.5 放射线的监测按《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6.4.2.6 安环部不能监测的项目,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检 测。
6.5 尘毒治理
6.5.1 每年 12 月 25 日以前,安环部根据本年度的尘毒监测 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尘毒
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相关单位按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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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落实。安环部督促检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 究制度》考核。
6.5.2 个人防护
6.5.2.1 在尘毒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 品。
6.5.2.2 各单位在每年的高温季节前应向高温岗位职工提供 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防护用品。
7、发放
本制度发放至公司领导、各厂、部室和子公司。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 7
一、目的:为保证生产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二、内容: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及作业人员。
三、场所安全要求 :
1、进入须配戴防护用品的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 好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等。
2、作业前应按要求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部位 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 、不得让物品随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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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 妥善保护。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 护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和人员,进行经常性巡查,不漏死 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 施 1 米内不得堆放物品。
3、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 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4 、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动火证”制度, 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五、场容、卫生、环保措施:
1 、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2 、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3 、做到搬运物料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4、生产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产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 除。
5 、供应充足的饮用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6、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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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 .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 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 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 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凡有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向卫生 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2. 防护与管理
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3.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 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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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 责保管,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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