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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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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 一、基建办公室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基建工程合同的订立,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 程进度,提高医院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医院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合同的类别 基建工程合同类别: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 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 2. 合同订立的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合同类别,基建办成立工程合同谈判小组(以下简 称谈判小组),负责合同的谈判与订立。谈判小组成员应熟悉工 程情况,掌握相关法律,维护医院利益,使医院有限的投资发挥 出最大的效益。 2.1. 基建项目各类合同的谈判要求由基建领导小组、基建 办、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控制单位参与组成。 2.2. 基建项目各类合同谈判小组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 专业工程师组成,参加谈判的人员在 5 6 人以上,最后报领导 小组审定。 2.3. 根据《基建办公室廉政制度的规定》 ,签订合同的另一 方须与院纪检组签订《廉政责任书》。 3.工程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3.1. 勘察合同谈判内容包括: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工程 地质勘察进场和完成时间;提交勘察报告(一式捌份)的时间; 跟踪服务;勘察质量的经济承诺;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3.2. 设计合同谈判内容包括: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提交 扩初设计图纸、概算书 (一式拾份) 的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 (一 式拾陆份)的时间;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及处罚条件;未按期提 交图纸的处罚条件;跟踪服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3.3. 监理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责任;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3.4. 施工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合同价款的优惠条件(让利 的具体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变更部分的处理; 工程进度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证 金的预留与支付;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的交付时间;质量、工期、 安全文明生产违约罚款;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4.工程合同订立的工作程序 合同相关条款在招标程序中予以确定,对投标人考察时就某 些条款进行征询,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这些条款及授予 合同主要条款一一列出,要求各投标人响应。再按照工程项目招 标程序,完成开、评标工作,公示结束,确定中标人后,谈判小 组应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4.1. 中标人确定后,谈判小组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条款实质 性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中标人编写合同草案。 4.2. 首先审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条款、要求和授予合同主 要条款是否在合同草案中一一罗列、执行。 4.3. 谈判小组对合同草案的条款进行逐一核对,并按照文 件传阅办法将核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如有问题及时与投标单位 进行商谈,确定;核对无误后,将合同草案送医院领导小组审定。 4.4. 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即投标函中的基本条件,包括: 投标价的优惠条件;质量、工期、服务违约处罚;其他需要谈判 的内容。 4.5. 要求中标候选人根据商务谈判内容,以文字形式表示 承诺,并签字盖章密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4.6. 由医院委托法定代表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专业 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总 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7. 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必 须签订《廉政责任书》。 5. 工程合同管理及责任 5.1.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数量根 据需要另定。 5.2. 甲方合同正本存档备案;副本送审计、财务各一份, 基建办二份。 5.3.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合同文件移交上述各部门, 并签具交接手续。 5.4. 合同在实施中必续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 基建各管理人员和财务部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 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5.5. 造价控制单位、财务人员及基建办管理人员必须严格 按照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工程款支付和工程决算、签证、结算事直。 同时要求财务部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编制好每月资金使用计划。 5.6.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 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7.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漏合同机密。 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基建项目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工程开工前,医院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 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 程,医院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 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 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 '情况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 关。 2. 医院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需将意外伤害 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 确约定。 3. 医院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提供施工 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 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 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 支付办法。 4. 医院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拆除施 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拆除活动可能危 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城市市区拆除工程封闭围挡措施;堆放、清除废弃物以及除尘降 噪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 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 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 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 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1.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 施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工程属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报批。 3. 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 4.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 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招标核准、 备案、采购等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和采购活动,择优选定中标单 位。 5.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 法订立书面合同。 6. 建设资金使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 临时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相适 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 7. 项目实施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 8. 项目前期阶段由基建办公室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 排出资金使用计划上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基建办根 据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年度及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领导小组 批准后按下列程序支付建设资金: 8.1. 支出必须按项目进度支付,由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 程师、基建办主任审核签字。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由造价工程师 另行审核。 8.2. 财会人员对支付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 审核,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支付。 8.3.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不符合批准的 建设内容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不完备的、支付 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9. 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必须送县财政 局进行评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报送预算、决算,同时严格 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四、工程联系单审批制度 为控制工程投资,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 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 变更与签证。如不能避免则按以下制度执行。 1. 工程设计变更单必须由所涉及的参建各方共向会签,凡 牵涉经济变更的联系单必须由基建办和造价控制单位审核把关。 针对功能性方面上的变更必须通过院领导小组的最终确认。 2. 工程设计变更除具体经办人外还必须经由工程项目负责 人签证。 2.1. 设计联系单:要求设计单位按标准表式出单,联系单 根据工程专业有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加盖设计部门技 术红章或出图专用章。设计联系单由基建办递交监理方,经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发基建办及施工方。 2.2. 施工联系单: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表式出单,递交监理 方,监理方会同基建办审核后签署意见提交设计,设计做出答复 后,将联系单提交基建办,基建办留存后交给监理,由监理发放 给施工单位。 2.3. 工程量签证单: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由施工方按标准表式出单,联系单明确变更工程量的部位、数量 及费用。提交监理方,监理方通过现场计量(基建办管理人员必 须同时参加)签署意见,然后由造价部门核对 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并签署意见,最后由基建办进行签认。 3.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上述流程进行, 监理、造价单位及基建办管理人员(包括主任在内)未经签证程 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 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禁止头承诺。 5. 如涉及建设项目的总布、规模、使用功能等重大变更, 涉及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须报院领导小程审批并由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 7 天;重大 变更的严格控制在 10 天之内。 7. 所有工程的变更由基建办核实后发给监理单位,再由监 理单位发放到所涉及的各参建单位;上级主管领导和院财务部由 基建办负责发放报备。 8.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回信息不 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五、基建办公室廉政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工 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认真 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2. 树立为医院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 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院方 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3. 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接待、开会、办事,坚持勤俭节 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工程发包、材 料采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办法。 4.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 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4.1. 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要、 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4.2.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特别是 在招投标、工程管理、材料设备选购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馈赠和宴请; 4.3. 在公务活动中,利用各种名义、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4.4. 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施工、监理、 材料厂家等单位,搞“吃、拿、卡、要”; 4.5.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进行 违规活动; 4.6. 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 生产厂家(商),未按照招投标规定和回避制度办理。 4.7. 介绍家属或亲戚朋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承包等活动。 5.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实际,调 查研究,尽职尽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 管理费的花销原则上需先请示,说明用款额度及用途,发 票及时找当事人签字,背面写明用途。 六、医院基建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建材及设备 的招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 2. 招标、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 水平、材料品质、社会信誉、售后服务及合理报价择优确定供货 商。 3.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3.1. 50 万以上的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2. 采购金额在 50 万以下、 5 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 3.2.1. 由医院基建办公室提出采购要求,经院领导小组批 准后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日期按规定执行。 3.2.2. 由医院基建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情况提前提 出书面采购要求,编写采购材料、设备的具体规格、型号、技术 标准和要求等。由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厂家、材料 设备的考察。经过筛选后,安排相关人员对产品的厂家、信誉度、 品牌、规格、型号、标准、价格、提货地点等因素进行比较分析, 提出初步意见。 3.2.3. 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前提下,由初步选中的 厂商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书封存送达基建办。 3.2.4. 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三家。因特殊情况,投标单位 不足三家、由医院直接发包的须由院基建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报县卫生局备案。 3.2.5. 开标、评标会议由基建办主任负责组织,由院领导 小组成员、纪检组负责监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医院基建领导小 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为 7 人以上单数,基建办根据 评标委员会的评际结果写出评标报告,并将所有招投标资料,交 基建资料员存档。 3.3. 金额 5 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由基建办组织,会同 相关人员选定。 3.4. 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由基建办公室组织,暂估价材 料价格的确认由基建办讨论后交院领导签字确认。 4. 对于暂定价材料的采购: 4.1. 施工合同中价格不调整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师负责 审核产品的“三证”及现场检验。 4.2. 暂定价的材料、设备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须进行 公开招标,由乙方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甲方审核 并参与招标工作的全部过程。 4.3. 暂定价的材料、设备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 5 万元以上 按以下流程采购: 4.3.1. 由基建办经过市场调查后,推荐供应单位及品牌, 每种材料推荐供货单位不少于三家。 4.3.2. 基建办对被推荐的供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和 筛选,结合项目建设的要求,最终推荐三家入围供应单位,报院 基建领导小组审定。 4.3.3. 入围的供应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诺书、报价书 等封存送达基建办。 4.3.4. 开标、评标会议由基建办主任负责组织,由院纪检 组负责监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医院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专 业人员组成,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基建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 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并将所有招投标资料,交基建办公室存档。 4.3.5. 金额 5 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由基建办主任组织 相关人员选定,交院领导,签字确认。 4.3.6. 对经审定的供应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签订 规定的购销合同。 4.4. 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需据实调整的材料、设备参 照暂估价材料的认价程序执行。 七、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使医院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收集、 整理和归档有据可依,做到档案工作有序、安全、规 范、科学,特制定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努力做好基建 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2. 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基建项目从申请立项、各类批复、 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 资料、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土地资料、地质勘探资料、相关检 测评估、规划红线、放样及基准成果、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施工预决算、开竣工报告、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设备资料等。 3. 加强对基建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接受医院综合档 案室的指导,基建办公室设专职档案员,实行“四周步”管理, 负责参与、接受、整理、保管所有基建项目的归档文件资料,编 制移交目录,并提供利用。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 资料交档案员存档。 4. 凡借阅、查阅档案、文件资料、领取基建项目的资料及 图纸,必须在基建档案员处办理予以登记,复制、抄录、摘录档 案文件内容必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涉及工程保密要求的 文件,必须经过基建办主任同意批准。任何外借文件时间一般不 超过三天,三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资料及图纸归还时, 基建档案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若不完整, 则不予接收。非工程有关人员需要借阅或查阅基建项目档案文件, 须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 份证,经基建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查阅,原则上不予外借。 5. 凡属订购、采购的各类书籍资料,由院图书室统一办理, 所需数量由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 者,统一由资料员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 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6. 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并实行专项管理。 7. 凡是涉及基建项目的各种文本文件、图表文件必须保证 一式三份或三份以上,一份存档;一份交县城建档案馆;一份施 工备用,以防文件缺失。基建工程前期资料,有关人员在办完相 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基建档案员,不得 拖延或不移交,移交时需移交 2 份(如只有 1 份原件,同审批部 门协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原则上文件、资料原件不再借出, 只提供复印件。 8. 在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时,应有工程资料 的整理、归档条款,明确报送套数及时间,待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所交资料达到档案移送标准时,由基建档案员签字,财务处才 可予以结账。 9.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 由基建档案员通知县城建档案馆和县档案馆人员对该工程竣工档 案资料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必须通知扩建档案员参加。 10. 由基建办负责催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规定数量的完整竣工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应 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在延长的期限内报送。 11. 基建办主任负责施工期资料及竣工图的验收审查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基建办管理人 员在移交资料前,需将所有资料和图纸认真核对,在资料移交表 (清单)上签名,并及时把工程资料移交给基建档案员。 12. 归档的施工期资料、图纸均应为 2 套,必须是原件,且 满足以下要求: 12.1. 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洁、整齐。纸张大小 不一的,需进行粘贴等处理使之一致。若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 章。 12.2. 文字资料须装订成册,页面尺寸为 A4,卷面应清洁, 无撕破,对破损材料要裱糊,并编制页码,技术文件材料的盖章, 签字手续须完备。 12.3. 报送资料按专业分:A、土建(桩基单独成册) B、给排 水 C、电气 D、暖通 E、装饰 F、电梯 G 、智能化。 12.4. 竣工图须装订成册,规格尺寸为 A4 。图面须整洁、 无破损,字迹工整。变更内容要盖变更图章,设计图签折在右下 角。如有破损,要裱糊整齐,避免随意切破图纸,要保 证竣工图的完整。 12.5. 归档顺序严格按《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表》中的相 关内容报送。 12.6. 归档的监理资料应为 2 套,要求装订成册,一套必须 是原件,另一套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图章) ,要清楚、整齐。 具体要求同前,顺序严格按《嘉兴市监理档案归档内容及排列顺 序》报送。 12.7. 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县建设局要求完成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资料的收集和移交。 12.8. 督促各部门完成工程综合验收、规划验收和房屋产 权证办理的资料收集和移交。 13. 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凡不符合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和要 求的,基建档案员有权拒收,并要求限期整改。 14. 审核人员在交还基建档案资料时,应使资料及图纸完整, 如不完整,应补齐后再返还。基建档案员要查看图纸是否被撕破, 如被撕破,要重新裱糊整齐。基建档案员需提醒审核人员审核结 算时,不能把图纸撕破或自行拆除装订线,使图纸遗失,要注意 保护图纸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5. 基建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 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基建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建筑法”及其具体法规、政策,当好医院 基本建设工作决策的参谋。 2. 在医院基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医院领导的要求和 医院长远发展的需要,统一部署,研拟和执行医院建设总体规划。 3. 拟订和执行年度及各项目的基建和维修计划,组织基建 和维修项目的设计及其经济、技术和社会可行性论证。 4. 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归管理,向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 报及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和监督实施。 5. 编制基建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报送院领导和财务,加强 管理,按工程进度把好拨付款和备料款的第一关,保证医院各基 建项目经费合理使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6.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完成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 监理及质检单位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安全、 进度和经费控制,按规定做好工程维护保障。 7. 负责基建、改建、维修资料整理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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