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794598 上传时间:2025-04-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 变更 □ 换照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 □ 中打√。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 名 姓 名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民族 民族 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址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地址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人)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名 称 经营者 核准日期 发照情况 正本 □ 副本 □ ( )份 领 取 人 签 字 发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 档 情 况 备 注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第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通知/申请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