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 变更 □ 换照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 □ 中打√。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 名
姓 名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民族
民族
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址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地址
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人)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名 称
经营者
核准日期
发照情况
正本 □ 副本 □ ( )份
领
取
人
签 字
发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
档
情
况
备 注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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