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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装修施工协议
上海市装饰协会
工程装修施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甲方企业装修工程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址: ;
1.3 本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 施工内容: 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1.5 委托方法: ( )包工包料; ( )包工部分包料; ( )包工不包料;
1.6 本工程由 设计, 电话 。
1.7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8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2.1 工程协议预算价款为 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 变更部分工程款按实另计。
2.2支付方法
协议签定后, 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 60%协议签字时支付, 计
第二期 35%水电验收时支付, 计
尾 款 5%完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 计
2.3 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
2.4 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定后当日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工程监理
3.1 装修工程监理, 由甲方与监理企业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协议》。
3.2 委托 监理单位进行装修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 其责任在监理协议中应明确, 并将协议副本交乙方 份。
3.3 乙方施工人员必需配合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工作, 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4.1 提供确定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4.2 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家俱、 设备采取保护方法。
4.3 提供施工需要水、 电等必备设备,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4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通道、 电梯、 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使用和保护。
4.5 垃圾处理并负担相关费用。
4.6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参与工程质量、 进行监督检验, 办理验收、 登记手续和其她事宜。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5.1 根据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对甲方做现场交底, 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交甲方审定。
5.2 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 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5.3 指派 为乙方表, 负责协议推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4 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根据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 参与完工验收, 编制工程预算。
5.5 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要求;
5.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5.7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8 办理双方约定须乙方负担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
第六条: 材料供给
6.1 甲方提供材料: 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 设备, 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给到场, 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仍坚持使用, 经书面认可, 可继续使用, 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负担。
6.2 乙方提供材料: 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表》
乙方提供材料, 均应得到甲方认可, 用于本协议要求工程施工装饰, 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她用。如乙方违反此要求, 应按挪用材料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材料系伪劣商品, 应按提供材料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 应严禁使用, 如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施工约定及变更
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范、 防火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7.2 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 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 方可施工;
7.3 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 必需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 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定, 并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后, 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甲方私自与人约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一切后果, 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7.4 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 并签字确定。
7.5 验收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7.6 乙方提供材料时, 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 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7.7 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7.8 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完工验收汇报, 乙方必需签字认可。
7.9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设备以及工程成品。
7.10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八条: 工程约定及延误
8.1 公休日工期照旧, 关键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 工期顺延;
8.2 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增加项目, 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工期不变;
8.3 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工程项目, 双方协商推迟完工日期;
8.4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立刻产生停工和误工, 完工时间顺延;
8.5 如非甲、 乙双方原因停电、 停水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造成停工, 按累计时间核实, 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 完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8.6 因为工程质量原因返工, 甲方责任工期顺延, 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8.7 其她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约定
9.1 经甲方、 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 并一致同意, 分以下阶段验收:
( ) ;
( ) ;
( ) ;
9.2 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 设计变更签证;
9.3 工程验收依据《成城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9.4 验收合格项目, 双方签字确定; 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 另行验收, 直至合格为止。
9.5因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 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责任由乙方负担。
9.6 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完工验收, 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 确定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 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9.8 未经验收甲方私自使用, 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9.9 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协议以外项目, 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 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9.10 甲方、 乙方及监理企业, 可指派一代表参与各项验收并签字确定。
第十条: 保修条款
10.1 保修前提条件为完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0.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工程项目;
10.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损坏, 由乙方保修;
10.4 在保修期内, 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其她财产损失, 由乙方按当初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0.5 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 其她项目保修期为 年, 保修期内免收材料与人工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 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 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方;
11.2 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 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 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方;
11.3 双方因为设计问题意见不一样造成停工误工, 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1.4 协议推行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方, 应向对方按协议预算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11.5 其她形式违约按工程总价款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及处理
12.1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根据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标更、 终止与失效
13.1 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 应以书面方法提出,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13.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 应以书面方法提出, 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 签订终止协议协议书后, 可视为本协议解除, 提出协议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3.3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 协议自动失效;
13.4 保修期过后, 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14.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推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2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4.4 本协议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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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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