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_____________
网络游戏代理联运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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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联络人:
鉴于:
1. 甲方是[某网络游戏]唯一设计、 开发、 制作人, 完全拥有[ 网络游戏]全部版权以及其她相关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该款游戏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权、 商标使用权、 软件著作权等, 甲方有权授权乙方非独家代理运行本协议约定之《 网络游戏》网页游戏。
2.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 关键从事网络游戏运行企业, 关键为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网络游戏娱乐服务, 乙方含有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代理运行本协议约定之《 网络游戏》网页游戏所需全部资质。
3. 甲乙双方同意利用其各自人力、 技术和信息等优势, 在本协议期间内, 就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运行进行合作。
基于以上情形,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 就双方代理合作《 网络游戏》网页游戏之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和解释
1.1 除有尤其说明者外, 本协议中用语相关定义与释义以下:
[ 网络游戏]
指甲方作为产品开发商或正当授权运行商网络游戏(下称 “[ 网游]”), 包含[ 网络游戏]现有版本、 未来升级版本。
甲方网站
指甲方负责建设、 维护网址为: 和 等相关互联网网站。
乙方网站
指甲方拥有并有权经营、 用于向最终用户提供内容服务、 网址中包含 和 互联网网站。
运行
运行是指向最终用户提供游戏使用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行为, 包含但不限于: 安装、 运行和使用游戏服务器端软件, 并授权用户运行和使用游戏软件, 向用户提供用户服务和技术支持, 发行并销售游戏相关产品等。
游戏服务产品
指最终用户能够用来获取游戏服务多种形式游戏卡(比如某网游)。
月平均同时在线人数
双方将在每小时固定时间统计一次当初在甲方为本合作专设服务器上[最高]在线人数, 将每小时在线人数相加再除以二十四小时, 得到天天平均在线人数, 再将一个月内天天平均在线人数相加除以当月天数, 得到每个月平均在线人数。但产品例行维护日同时在线人数不计入月平均同时在线人数统计。
游戏BUG
指游戏系统本身产生BUG, 造成超出30%用户不能正常进行游戏过程, 或者登陆游戏, 会造成玩家大量投诉, 会影响到游戏收入。
运行收入
指利用乙方网站及推广/渠道, 经过向其最终用户提供获取本协议向下约定服务而取得全部游戏收入,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最终用户使用乙方虚拟货币兑换成甲方游戏虚拟货币等方法转化为游戏账号游戏时间或其她增值服务。但不管怎样, 该收入不包含非游戏使用收入。
本协议中, 甲乙双方将依据双方虚拟货币兑换数量及第2.7条约定之内容, 计算运行收入进行分成。
1.2 本协议各条标题和目录仅为方便阅读而设, 无意成为本协议一部分, 也不影响本协议含义或解释。
2 代理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 就[ 网游]游戏开展运行代理合作。合作方法为: 乙方负责经过其推广[ 网游]并为其平台用户提供、 登陆[ 网游]及兑换[ 网游]虚拟货币服务。甲方负责[ 网游]运行、 研发、 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甲乙双方共同就本协议合作内容所产生运行收入进行分成。
2.1 代理合作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
2.1.1 甲方将负责[ 网游]游戏软件研发、 改善、 升级和技术维护, 并为乙方提供[ 网游]游戏软件服务器版本升级服务, 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1 帮助乙方预防针对[ 网游]游戏服务黑客攻击和非法修改或操控。
2.1.1.2 修正[ 网游]漏洞(bug)、 缺点。
2.1.1.3 提供全部对于[ 网游]游戏/产品补丁以及更新程序, 并提前 个自然日通知乙方。
2.1.1.4 提供用于乙方平台合作服务器人数显示技术接口。
2.1.1.5 提供合作服务器公告发放、 游戏物品赠与等工具。
2.1.1.6 在公共测试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游戏软件故障汇报起二十四小时之内, 明确回复乙方处理故障方案和计划, 并在 个工作日内处理对应故障。假如上述故障未能根据本款约定立刻处理,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该给予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1.2 乙方负责提供必需技术支持和接口, 以使得双方能够共同完成对[ 网游]游戏代理合作, 乙方技术支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2.1 提供登录及充值技术对接文档及改造方案。
2.1.2.2 针对[ 网游]做质量测试, 确保[ 网游]能够在乙方平台上顺利运行。
2.1.3 方将负责提供[ 网游]在本协议运行范围内所需服务器和带宽, 而且完成所需服务器软件安装、 调试并由甲方维护, 乙方不保留合作服务器任何登录权限。
2.1.4 甲乙双方将主动推进[ 网游]研发和改善工作, 以使得本合作能够根据以下时间安排该游戏运行:
1) 在协议签署完成后 个月内, 完成代理合作之用户登陆、 计费接口技术准备和对接工作。
2)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双方全部合作技术准备工作, 代理合作正式开始, 并进入收费阶段。
3) 双方可依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 协商后提早或延后正式合作运行时间, 但正式合作运行时间从本协议生效后开始计算总共不超出 个月。
2.2 代理合作知识产权及运行资质
2.2.1 甲方确保和承诺其[ 网游]游戏软件及相关内容正当性, 确保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相关主管机构要求。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正当权益, 传输包含病毒、 木马, 或其它有害程序和代码文件。
2.2.2 为实现本协议约定代理合作目,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授予乙方非独家、 不可转让、 无需缴纳许可费用许可:
1)使用甲方及[ 网游]游戏名称、 商标、 标识、 图标、 虚拟人物形象等。
2.2.3 乙方承诺其拥有国家相关主管机构要求, 进行本协议项下合作所需正当有效资质及许可。
2.2.4 对于双方各自拥有网站及/或游戏名称、 商标、 标识、 图标、 虚拟人物形象等, 双方各自享受全部权及或相关知识产权。双方之间虽存在本协议约定合作, 不过并不由此视为双方相互将上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本协议所包含对双方各自所拥有知识产权使用约定, 仅为以推行本协议为目而向对方做出知识产权使用授权。而且对于上述知识产权使用, 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目和范围。
2.3 代理合作运行用户服务
2.3.1 甲乙双方在合约签署同时, 建立用户服务沟通机制, 应约方在收到邀约方技术和客服故障汇报起 小时之内, 明确回复故障处理方案, 并在 个工作日内处理对应故障。
2.3.2 甲方将负责[ 网游]游戏内容相关全部用户服务工作并负担所以所需成本。
2.3.3 乙方负责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用户注册、 充值问题客服服务, 且必需提供与乙方自营游戏相同客服内容及品质, 按摄影同服务标准与服务强度实施各类用户服务工作与步骤。
2.3.4 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负责本协议范围内[ 网游]运行相关游戏充值服务工作并负担所以所需成本, 即其用户账号与[ 网游]充值相关服务。
2.3.5 甲方应就[ 网游]运行相关客服工作向乙方提供充足、 合理支持, 并在用户就[ 网游]游戏问题向乙方要求客服或咨询, 乙方立刻向用户提供甲方客服联络方法或帮助用户与甲方客服人员取得联络。
2.4 合作专题网站及论坛
乙方将负责建立和维护[ 网游]专题网站及论坛。专题网站和论坛内容更新管理由乙方来负责。甲方拥有上述网站和论坛内容进行必需审核权利, 如甲方认为专题网站和论坛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 经双方协商后有权向乙方提出提议更改或者删除。
2.5 代理合作宣传
2.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乙方承诺充足利用其网站、 平台及其她所掌握资源, 对[ 网游]合作运行进行主动和有效地推广。同时乙方确保不使用投放baidu关键字手段对游戏进行推广。
2.5.2 乙方将无偿开放其现有平台作为[ 网游]游戏链接入口。
2.5.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宣传内容支持, 包含但不限于新闻, 游戏资料, 专题资料等。
2.5.4 乙方确保每个月广告支出不得低于从本协议约定之代理合作网络游戏乙方月收入 %。上述广告支出包含在乙方自有媒体资源、 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而计算费用。
2.5.5 乙方确保《 网游》在乙方平台首次开服宣传期间(开服前后 个月内), 其就《 网游》游戏广告投入不得低于 万人民币(上述广告投入不包含乙方自营业广告推广平台)。
2.6 代理合作计费及渠道销售
2.6.1 由乙方利用乙方收费渠道向本协议范围内使用[ 网游]在线游戏服务用户收取费用, 在每个月甲乙双方根据下述2.6.4条款查对收入后, 按协议条约2.7中约定分成百分比支付给甲方对应款项。
2.6.2 [ 网游]在代理合作收费之日起, 乙方应该每个月前 个自然日内甲方依据下列约定提供上月书面汇报: 包含但不仅限于[人民币]兑换[ ]统计, 双方相关合作分成数据统计, 双方查对数据误差百分比在 %以内时, 以甲方数据为准, 超出 %, 以双方协商结果为依据。上述全部信息应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并同时交递书面副本。
2.6.3 双方应建立必需虚拟货币兑换和计费接口, 并给予双方管理人员访问权限或技术路径, 方便查询双方虚拟货币兑换纪录。
2.6.4 甲乙双方应在每个自然日依据兑换接口产生兑换统计进行查对, 双方查对数据误差百分比在 %以内时, 以甲方数据为准, 超出 %, 以双方协商结果为依据。
2.6.5 甲乙双方应该正确统计数据统计, 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件、 处理日期、 处理结果, 并许可对方在提出书面请求五日内访问使用该日志。
2.7 费用计算及支付
2.7.1 自[ 网游]正式在乙方网站推广后(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作为取得上述条款描述权利以及甲方提供支持与维护代价。即[ 网游]在合作运行收费后, 乙方将[ 网游]当月运行收入(税前)约定百分比支付给甲方, 具体百分比以下:
月度运行收入(RMB)
甲方收益(%)
乙方收益(%)
50万以下(含50万)部分
50万以上、 100万以下(含100万)部分
100万以上150万以下(含150万)部分
150万以上部分
2.7.2 玩家使用[人民币]经过支付页面购置[ 网游]通用虚拟货币[ ]进行消费。兑换百分比为: 元[人民币]兑换 个[ ]。
2.7.3 计算运行收入时, 以[人民币]为标准, 每 个“[ ]”相当于 元人民币, 即月度运行收入=“[ ]”数乘以 。本协议乙方将依据第2.7.1条约定就运行收入进行分成。
2.7.4 正式分成开始后, 以自然月为财务结算周期。每个公历月结束后 个自然日内由甲乙双方对上一个结算周期推广收入进行统计并确定。双方确定后, 甲方应在 个自然日内向 乙方开具正式商业发票, 乙方应在收到发票 个自然日内将甲方分成金额汇到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甲方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2.7.5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对应税金。
2.7.6 全部应该支付给甲方分成金额应该由乙方汇出到甲方指定专用账户, 甲方在每次收到款项后与乙方书面确定。
2.7.7 假如游戏出现影响游戏进程, 影响玩家正常进行游戏, 因为[ 网游]程序问题影响玩家正常登陆或者购置道具、 付费等重大BUG时, 甲方在处理这类BUG时间, 不计算入2.7.1中保底分成 个月时间内。
2.8 延迟交付和滞纳金
2.8.1 自[ 网游]开始本协议合作运行正式运行后, 除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2.7条要求而延迟支付分成金额,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当期应付金额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自然日,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关分成金额及滞纳金。
3 协议生效及终止
3.1 本协定自协定签署之日起生效, 自[ 网游]正式开始本协议约定合作运行之日起 个月止。本协定时满前一个月, 如双方对无异议或未经过书面方法知会另一方, 则自动顺延 个月。
3.2 在乙方向乙方推广用户正式提供标物在线游戏服务之前, 任何一方未能推行其本协议义务, 并在收到未违约一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不予补救, 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3.3 对于因一方未能推行本协议义务而造成协议终止均不得影响守约方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权利。
3.4 在双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况下, 假如发生以下情况, 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 经双方协商后结算, 互不向对方负担违约责任:
[某网游]在本协议约定合作运行正式开始后, 连续两个个结算月内全部合作服务器最高同时在线人数少于 人(假如因甲方游戏问题, 甲方无权提出终止协议)。
3.5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 清算、 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等情况, 另一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3.6 正式运行后, 不管何种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 解除, 甲方均应该向乙方提供最少
个月( 天)运行缓冲期。方便完成合作范围内用户交接, 用户交接包含但不仅限于: 用户注册信息交接、 用户游戏数据交接、 合作服务器数据清理等。在运行缓冲期内, 乙方有权向其合作服务器全服发出公告, 说明立即停运情况, 并对用户采取一定手段, 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单方面负担。
3.7 乙方合作服务器运行最终止束后, 甲方应该确保乙方运行服务器内用户全部数据维持原样转移到甲方其她服务器中, 甲方不得更改、 删除或调整位于乙方服务器内用户任何游戏数据(包含但不限于用户等级、 装备、 道具), 不然由此引发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假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该给予赔偿。
3.8 不管何种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 提前终止或解除, 在进入运行缓冲期后, 乙方均暂停向甲方结算月度分成费, 直至运行缓冲期结束、 双方之间用户交接全部完成、 用户和乙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纠纷、 争议或其她问题。此时乙方才依据缓冲期以及乙方服务器运行结束后实际情况, 向甲方结算相关费用。
3.9 本协议约定合作终止、 提前终止或解除后, 对于用户未消耗完成(未能转化为【 网游】游戏道具或其她游戏内增值部分, 仍维持为“ ”状态虚拟货币), 由甲方负责退还, 与乙方无关。假如乙方为此先行负担了退还责任, 乙方有权从应付给甲方分成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假如乙方应付给甲方分成款为此消耗完成、 影响到乙方利益, 则甲方应该给予赔偿。
4 申明、 陈说与确保
4.1 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不可撤销地申明、 陈说和确保以下:
4.1.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代理合作, 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要求。
4.1.2其签署、 推行本协议不组成对第三方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侵犯, 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法律文件限制。
4.2 甲方确保:
4.2.1 甲方是[ 网游]唯一设计、 开发、 制作人, 完全拥有[ 网络游戏]全部版权以及其她相关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该款游戏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权、 商标使用权、 软件著作权等。
4.2.2 完整、 统一和正确地提供游戏软件、 文档、 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能够满足[ 网游]网站建设,软件服务器安装、 验收、 运行和维护要求, [ 网游]软件运行将符合该软件相关技术资料指标要求。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软件程序、 文档、 技术资料、 相关文件等运行[ 网游]网络游戏, 不会对乙方软硬件系统、 程序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4.2.3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对[ 网游]拥有并将继续拥有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全部版权、 商标、 全部权及全部其她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足以让甲方依据本协议条款授予乙方许可。不然造成第三方要求乙方负担侵权或其她对应责任, 由甲方负责处理。
4.2.4 甲方依据前述第二条所授予[ 网游]软件、 文档和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任何版权、 中国专利或商标或其她权利(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游戏软件不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侵犯。不然造成第三方要求乙方负担侵权或其她对应责任, 由甲方负责处理。
4.2.5 [ 网游]及其文档内容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 不违反电子出版物相关要求内容以及任何其她应予适使用方法律规范。不然由此造成第三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由甲方负责处理。假如由此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 甲方负责消除。
4.2.6 [ 网游]其她任何权利人(如有)同意其签署和推行本协议, 而且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2.7 全力帮助乙方就[ 网游]相关推广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运行提议、 草拟活动策划方案、 网站宣传品制作等。
4.2.8 如有后续开发产品, 在双方合作良好情况下, 优先考虑与乙方签署代理合作协议。
4.2.9 假如甲方违反上述确保, 给乙方造成任何不利后果, 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假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该全部赔偿, 假如上述损失无法正确计量, 则最低赔偿金为人民币 元。假如甲方违反上述确保, 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 甲方应该给予消除。
4.3 乙方确保:
4.3.1 乙方含有正当资格运行[ 网游], 取得相关游戏运行全部政府审批、 同意、 许可、 授权、 申明、 立案和注册登记, 以全方面维持其有效性, 并含有足够技术力量及人员配置。含有运行、 推广产品丰富经验。
4.3.2 乙方确保所取得甲方全部程序及资料, 仅限用于[ 网游]运行项目, 不然甲方有权追究由此引发一切损失。若因为乙方疏忽或有意, 造成甲方产品程序及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甲方有权追究由此引发一切损失并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4.3.3 乙方无权对服务器端程序及文档做任意修改, 而应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 经甲方同意确定后, 由甲方帮助修改。因乙方私自改动造成程序或文档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责任应由乙方负担。
4.3.4 乙方确保由甲方资料中衍生出作品、 文字、 图案, 在制作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4.3.5 乙方必需确保制作衍生作品时, 维护甲方声誉及企业形象, 不得制作有损于甲方任何作品、 文字、 图案。谨慎使用甲方许可企业名称、 商标及[ 网游]名称等, 为保持连贯性, 乙方不得对甲方商标、 [ 网游]名称进行改动。
4.3.6 乙方制作衍生作品不得侵害到除甲方以外任意第三方利益, 不然造成第三方要求甲方负担侵权或其她对应责任, 由乙方负责处理。假如由此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 乙方应该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4.3.7 乙方用于取得运行收入全部销售形式, 包含但不限乙方向用户销售游戏点卡或游戏虚拟道具、 虚拟形象等, 以及全部销售定价需事先通知甲方知晓, 并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 方可进行销售。
4.3.8 假如乙方违反上述确保, 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后果, 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假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全部赔偿, 假如上述损失无法正确计量, 则最低赔偿金为人民币 元。假如乙方违反上述确保, 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乙方应该给予消除。
5 协议转让及可分割性
5.1 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要求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以担保方法提供其在本协议项下所处地位或权利义务。
5.2 若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对[ 网游]权利, 甲方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并确保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能够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继续合理地使用[ 网游], 并向乙方网站用户提供在线游戏服务, 不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全部损失。若甲方股权被第三方收购造成甲方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则不影响双方继续推行本协议, 乙方无权所以终止协议, 但甲方需在变更之日起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 保密
6.1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非正当方法获取与本协议项下工作无关保密信息。各方应以对待自己相同关键保密文件一样谨慎程度(不得低于正常合理谨慎程度)对从另一方接收到全部保密信息加以保密。未经本协议明确许可或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相关法律、 法规、 政府部门、 证券交易所或其她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法律、 会计、 商业及其她顾问、 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签署及推行情况, 以及经过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而获知对方及对方关联企业任何技术或经营信息, 不得使用对方保密信息, 且不得许可(出借、 赠与、 出租、 转让等处分对方商业秘密行为皆属于“许可”)或帮助不负担保密义务任何第三人使用对方商业秘密。各方应采取合理方法, 预防保密信息被泄露以及使用未经授权保密信息。如发觉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 应该采取有效方法预防泄密深入扩大, 并立刻向对方汇报。
6.2 接收方确保只向那些为推行其身为接收方雇员职责, 需要接触保密信息和资料接收方人员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使接触保密信息和资料雇员经过书面形式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而且除非是为依据接收方指示推行雇员职责之目外, 不为任何其她目使用保密信息。
6.3 例外情况。尽管有上述要求, 但本条款不适用以下信息:
6.3.1. 不违反本协议情况下, 接收方从第三方正当正当接收不受保密限制信息。
6.3.2. 披露方披露给不受保密协议限制第三方信息。
6.3.3. 收到披露方信息之前即由接收方正当拥有信息。
6.3.4. 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由接收方披露信息。
6.3.5. 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即已公开或能够公开取得信息。
6.3.6. 法律法规所要求披露信息。
6.3.7. 据人民法院、 有权行政机关命令或要求而透露信息。然而条件是接收方须立刻通知另一方, 且尽其最大努力取得保护性命令或以其它方法预防此信息公开。
6.4 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实施, 均不影响保密条款有效性。
7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或不负担或不立刻、 充足地负担本协议项下其应负担义务即组成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足、 有效、 立刻方法消除违约后果, 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相关其违约行为上述通知后 个自然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协议。
7.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 经守约方合理及客观判定, 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签署本协议目实现从根本上成为不可能, 则守约方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全部直接损失。
7.3 乙方确保其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 与甲方代理合作运行【 网游】游戏, 有足够资质能够正当与甲方合作该游戏,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还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假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由此受到损失, 乙方应该给予补全。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任一方不能合理控制、 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事件, 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协议推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政府行为、 自然灾难、 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 知情方应立刻、 充足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 并通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影响, 并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实。
8.3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去责任, 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9 通知
9.1 双方之间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需以汉字写成, 以传真、 专员送达(包含特快专递)、 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 全部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合适之通讯地址: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收件人 :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收件人 :
9.2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 则送达日期应以传真传送统计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 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 时以后, 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自然日, 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自然日。
若为电子邮件形式, 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即视为已送达。
若为专员派送时(包含特快专递), 送达日期以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
若以挂号邮件发送, 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 送达日期为自寄发日起计第 个自然日。
10 争议处理与适使用方法律
10.1 本协议签署、 推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10.2 因解释和推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 本协议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方法加以处理。假如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处理书面通知后 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四处理, 则任何一方均应将相关争议提交给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10.3 因解释和推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协商或裁决时, 除争议事项外, 甲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其它权利并推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
11 其它条款
11.1 不弃权标准。除非得到双方签字盖章书面形式证实, 不然, 不得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或放弃。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要求行使权力或进行补救或延误进行, 不得视为该方放弃行使该种权力,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要求。
11.2 独立立约人。各方均为独立立约人。不得将一方视为另一方雇员、 代理、 合作人或代表, 同时没有权利代表另一方负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1.3 可分割性。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违法, 该条款将被修改和解释, 以在法律许可最大程度内, 最好地实现原条款目标, 同时本协议其它条款将继续保留其全部效力。
11.4 本协议为打印文本, 除本协议扉页及签署页外正文条款出现手写或其她形式修改内容, 未经双方盖章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由各自正当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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