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协议
工 程 名 称: 成都国通科研楼项目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四川九同建设有限企业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四川九同建设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守信标准, 双方就“成都国通科研楼项目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成都国通科研楼项目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
2、 工程地点: 成城市金牛区迎宾大道和金科东路接口处旁
3、 工作范围: 基坑支护方案及图纸范围内全部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全部施工内容。
4、 承包方法: 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进度。
5、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达成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二条: 工程工期
1、 总计划工期: 日历天
⑴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⑵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具体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书面要求为准。
3、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 工期顺延:
(1) 因不可抗拒自然原因被迫停工;
(2) 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 社会动乱等被迫停工;
(3) 因甲方要求停工(非乙方原因);
(4) 因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障碍物影响施工;
第三条: 协议价款, 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护壁桩
M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2
冠梁
M3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3
网喷支护
M2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4
凿降水井
M2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5
锚索
M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6
土石方挖运
M3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7
抗浮锚杆
M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8
总计
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 单价中不包含税金在内。
工程款结算根据下式进行:
总价=∑协议单价×工作量。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乙方应在每个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及月进度报表, 经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0号前支付至当月已完工程量85%。
3、 基坑支护全部完工合格, 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下全部协议价款。
4、 支付方法: 甲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方法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五条: 保修期
本基坑支护工程保修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提交施工场地, 三通一平, 提供施工场区内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2、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 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必需时乙方应深入探明。
3、 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 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4、 监督检验工程质量、 进度,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 设计变更签证、 工程进度款支付、 办理完工结算等。
5、 如乙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施工, 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 待整改完成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 组织相关各方对乙方承包工作进行最终验收和接管。
7、 甲方负责在现场图纸上签字, 并确定施工正确度。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相关要求施工。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质量进度管理, 必需严格根据审查经过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不得私自更改设计, 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认真抓好工序管理, 严格实施质量检验制度, 按要求对该项工程所使用材料及试验构件进行送检。
4、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 工期延误及人身、 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负担费用。
5、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负责已完工工程保护工作, 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资料版权及知识产权进行保密, 不然将按相关法规法律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应负义务, 工期顺延外, 并赔偿所以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
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乙方私自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她人,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同时乙方应该支付甲方协议总价5%违约金。
第九条: 工程资料
依据成都地域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需资料。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2、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 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3、 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应该立刻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并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方、 乙方和在推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 能够和解或者要求相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 调解不成, 双方能够在约定以下一个方法处理争议:
第一个处理方法: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处理方法: 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她
1、 协议未尽事宜, 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完工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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