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 投资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 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xx省xxxx大道东侧, 项目名称为xxxxx, 总占地面积xxxx,总建筑面积: xxx㎡, (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同意和实测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在以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代理区域为: 海南省地域(以下简称“该区域”), 乙方是该地域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10个月, 自 月 日至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 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定
1、 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用户成交总额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 税费及其她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用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总房款。
2、 成交确定
2.1 银行按揭付款用户: 用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立案, 足额交纳首期房款, 且用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定, 并发放贷款至甲方, 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定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用户成交确定: 用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立案, 并交纳100%购房款, 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定成交。
2.3分期付款用户成交确定: 用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立案, 并付清各期购房款, 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定成交。
2.4成交确定后, 用户退房, 已支付代理费应退还, 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 乙方用户与甲方签署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 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定成交,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法
依据乙方销售情况, 根据双方约定百分比, 待用户购房材料及手续准备齐全后, 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正当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 其她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负担。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 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依据销售情况改变进行调整), 在用户认购前, 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定, 未经甲方确定房源不予销售。
2、 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 以甲方提供销售价目表、 付款方法、 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确保该项目正当性和真实性, 若用户购置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楚或不正当原因, 所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指派专员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协调和联络。
3、 协议委托期内, 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销售资料电子版。
4、 甲方应立刻透明地帮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各项配合工作和用户归属业绩确定等工作。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销售工作, 但甲方有权监督, 以确保项目及企业品牌形象。
7、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法向乙方用户透露甲、 乙双方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 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事宜。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 成立专业销售队伍, 由专员负责制订本项目营销方案和用户推广。
2、 完成购房过程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 并于购房团抵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 由乙方提前以传真方法确定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 在签署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用户, 方便结算代理费用。
3、 在委托期内,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营销推广活动, 并负担日常推广费用。
4、 在代理期间, 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形象宣传资料, 不能在网络等其她销售渠道公布与本项目不相符价格及项目内容,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用户做出任何承诺, 引发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 乙方派专员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协调和联络, 并帮助甲方做好看房后跟进成交工作。
6、 甲方销售策略、 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有义务保密并确保不得通知第三方, 如有泄露, 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 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 损害企业利益, 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不支付剩下销售佣金, 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 互利标准, 业绩归属在使用期限内以首次来电、 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定为准, 经签字确定并签约成交, 应视为乙方业绩; 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用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使用期限指: 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用户或购房团名单、 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使用期。只有在使用期内成交, 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用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时更名, 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认定。
2、 诚意登记期间, 若乙方用户更名, 则视为无效介绍用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步骤
1、 乙方在安排用户至案场看房前, 需传真发《用户看房确定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 并经甲方确定。以确定用户归属及甲方落实用户现场接待安排。
2、 乙方用户成功签署认购书后, 由甲方发《用户成交确定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定。
3、 乙方用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支付相关房款后, 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定。
第十条 协议终止和变更
1、 双方协议到期, 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相关事宜, 结清与本协议相关法律、 经济等事宜。
2、 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房源已售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要求,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2、 违反协议约定, 有意隐瞒、 延滞行为, 应赔偿对方损失。
3、 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 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违约金。
4、 假如乙方在销售接待中, 对用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她虚假介绍, 所以而引发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
5、 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她分销机构, 一旦查实,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不支付剩下销售佣金, 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及其她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她事项
1、 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全部附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可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执叁份, 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仅为签约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开户行:
账号:
编号:
用户看房确定函
开发商: 电话: 传真:
分销商: 电话: 传真:
发件人: 发件人电话: 传真: 发件日期: 年 月 日
分销商置业顾问: 电话:
序号
看房日期
用户姓名
用户人数
用户电话
估计抵达时间
第几次现场看房
备注
注: 以上用户姓名及电话要确保真实有效。
分销商责任人署名: 置业顾问署名:
销售主管署名:
营销副总监署名:
确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对以上信息确定以甲方加盖销售业务专用章为准)
接待情况反馈:
。
编号NO:
用户成交确定单
成交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方法
所属分销商
所购房号
建筑面积
认购总价
置业顾问署名:
销售主管署名:
营销副总监署名:
企业盖章:
编号NO:
代理费结算清单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方法
所属分销商
所购房号
建筑面积
认购总价
已付房款
代理费总额
分销商确定: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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