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协议 工 程 名 称: 成都国通科研楼项目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四川九同建设有限企业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护壁、 降
2、水和土石方工程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四川九同建设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守信标准, 双方就“成都国通科研楼项目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成都国通科研楼项目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工程 2、 工程地点: 成城市金牛区迎宾大道和金科东路接口处旁 3、 工作范围: 基坑支护方案及图
3、纸范围内全部护壁、 降水和土石方全部施工内容。 4、 承包方法: 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进度。 5、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达成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二条: 工程工期 1、 总计划工期: 日历天 ⑴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⑵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具体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书面要求为准。 3、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 工期顺延: (1) 因不可抗拒自然原因被迫停工; (2) 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 社会动乱等被迫停工; (3) 因甲
4、方要求停工(非乙方原因); (4) 因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障碍物影响施工; 第三条: 协议价款, 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护壁桩 M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2 冠梁 M3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3 网喷支护 M2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4 凿降水井 M2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5 锚索 M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
5、用 6 土石方挖运 M3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7 抗浮锚杆 M 含人、 材、 机等直接费用及管理费等费用 8 总计 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 单价中不包含税金在内。 工程款结算根据下式进行: 总价=∑协议单价×工作量。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乙方应在每个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及月进度报表, 经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0号前支付至当月已完工程量85%。 3、 基坑支护全部完工合格, 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下全部协议价款。 4、 支付方法: 甲方
6、以现金支票或现金方法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五条: 保修期 本基坑支护工程保修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提交施工场地, 三通一平, 提供施工场区内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2、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 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必需时乙方应深入探明。 3、 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 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4、 监督检验工程质量、 进度,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 设计变更签证、 工程进度款支付、 办理完工结算等。 5、 如乙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施工, 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 待整改完成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 由
7、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 组织相关各方对乙方承包工作进行最终验收和接管。 7、 甲方负责在现场图纸上签字, 并确定施工正确度。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相关要求施工。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质量进度管理, 必需严格根据审查经过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不得私自更改设计, 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认真抓好工序管理, 严格实施质量检验制度, 按要求对该项工程所使用材料及试验构件进行送检。 4、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 工期延误及人身、 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负担费用
8、 5、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负责已完工工程保护工作, 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资料版权及知识产权进行保密, 不然将按相关法规法律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应负义务, 工期顺延外, 并赔偿所以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 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乙方私自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她人,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同时乙方应该支付甲方协议总价5%违约金。 第九条: 工程资料 依据成都地域相关要求提供工程所需资料。 第十条: 不可抗
9、力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2、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 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3、 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应该立刻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并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方、 乙方和在推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 能够和解或者要求相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 调解不成, 双方能够在约定以下一个方法处理争议: 第一个处理方法: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第二种处理方法: 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她 1、 协议未尽事宜, 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完工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