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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商业协议范本
这篇《通用商业协议范本》是, 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 !
通用商业协议
协议号: ____
日期: ____
①商业协议是一个通用协议。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协议货物无特殊要求条件下,
通常都采取商业协议内容和形式。
买方: ____
电报: ____ 电传: ____
卖方: ____
电报: ____ 电传: ____
按本协议条款, 买方同意购入, 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 谨此签约。
1.品名、 规格: _____
单位: _____
数量: _____
单价: _____
总价: _____
总金额: 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改变。并含有
良好防潮、 抗震能力。
因为包装不良而引发货物损伤或因为防护方法不善而引发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
而造成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维修保养、 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识: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 毛重、 净重、 长、 宽、 高并书以“防潮”
、 “小心轻放”、 “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
5.装运日期: _____
6.装运港口: _____
7.卸货港口: _____
8.保 险: 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采取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协议条款11a〕,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 由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与装运单据金额相同不可撤销信用证。卖
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
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
效。
托收。
货物装运后, 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 经过卖方所在
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 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港_
_______企业。
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 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寄交买方。
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 寄交买方。
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协议号和货运唛头, 发票依据相关协议具体填写。
由厂商出具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由厂商出具质量和数量确保书。
货物装运后立刻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另外, 货发10天内, 卖方将上述单据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
另一份直接寄目港______企业。
11.装运:
f.o.b.条款:
a.卖方于协议要求装运日期前30天, 用电报/信件将协议号、 品名、 数量、 价值
、 箱号、 毛重、 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企业_____
,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租船企业或其港口代理, 估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
立即船名、 估计装货日期、 协议号等通知卖方方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
亲密联络。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 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立刻通知卖
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以后30天内还未抵达, 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负担。
d.若载运船舶准期抵达装运港, 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 则空
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
卖方负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 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
钩卸下, 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 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港。不许可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 卖方于本协议第5条要求交货日前30天, 以电报/信件
把交货预定时、 协议号、 品名、 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 卖方立即以电报/信
件将协议号、 品名、 发票金额、 交办日期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立刻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 卖方应将协议号、 品名、 数量、 发票金额、 毛重、 船名和启船日期
等立刻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立刻致使买方不能立刻投保, 卖方则负担全
部损失。
13.质量确保:
卖方确保: 所供货物, 系由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和未经使用,
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协议所作说明。自货到目港起12个月为质量确保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港起90天内, 经发觉货物质量、 规格、 数量与协议要求不符者, 除那些应
由保险企业或船方负担部分外, 买方可凭______出具商检证书, 有权要求更换或
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港起12个月内, 使用过程中因为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
损伤, 买方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商检局开列检验证书, 提出索赔
。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 卖方有责任立刻排除货物之缺点、 全部或部分
更换货物或依据缺点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 因为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 卖方概不
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立即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 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
生所在地当局签发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 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需方法
促进立刻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出10个星期而协议还未推行完成, 买方有权撤销协议。
16.协议延期和罚款:
除本协议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 卖方若不能按协议要求准期交货, 根据卖方确定
罚金支付, 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付款银行对应降低议定支付金额, 但罚款不得超出迟交
货物总额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 买方有权撤销协议。尽管协议已撤销
, 但卖方仍应准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包含本协议或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一切争吵, 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
处理, 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
___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
方均能接收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协议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 各执一份, 申明。
卖方: _____ 买方: _____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协议司
颁布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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