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摩托车下乡履约确保金托管协议
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确保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分行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1号福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 蒋云明
联络电话:
经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 乙方作为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履约确保金托管银行, 同时甲方作为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 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
基于以上基础, 为维护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与履约确保金托管银行双方正当权益,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汽车摩托车下乡履约确保金托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共同申明
第一条 甲、 乙双方确保遵守《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权依据《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 《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等要求, 要求乙方划拨甲方存入乙方确保金。
第三条 未经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同意, 甲方不私自动用或处理履约确保金, 不以履约确保金对外担保。
第四条 乙方确保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委托划款通知书(附件1)划拨支付甲方存入确保金。
第五条 甲方确保其向乙方提供全部证件、 材料均完整、 正确、 正当和有效, 且其资金起源正当。
第二章 账户设置、 金额、 期限及费用
第一条 在本协议签署时, 甲方指定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分行资产托管专户”(帐号: 3210546, 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用于存放汽车摩托车下乡履约确保金。在托管期限内, 乙方负责保管资金并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划款。
托管期间, 托管专户中确保金产生活期存款利息在扣除完相关费用后归甲方全部。
第二条 托管专户确保金数额不低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要求履约确保金额。甲方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时间, 将确保金汇入托管专户, 乙方向甲方出具资金到帐通知书(附件2)后, 正式推行托管职责。
第三条 甲方不再从事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 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申请, 乙方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书面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1)可办理确保金退回, 托管事项结束。
第四条 本项目托管费用为托管确保金2.5‰,按日计提, 托管事项结束后收取, 该项费用由托管资金利息支付。在托管事项结束日, 乙方通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费用情况, 经过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1), 乙方将托管费从托管专户足额划入乙方以下账户中:
户名(乙方):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其她应付款)
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清算中心
帐号: 3210106
第三章 确保金解付条件
在托管期限内, 乙方仅就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1)支付托管专户中确保金, 甲方除依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补充确保金金额之外, 不得私自动用确保金。
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拥有托管专户确保金全部权。
第二条 甲方能够随时查询托管账户确保金情况, 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存入确保金。
第三条 甲方应根据协议立刻将确保金划入乙方指定托管专户中。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在托管专户确保金依法被支付、 冻结或划扣后立刻补足余额。
第五条 甲方不得以确保金对外进行担保或者用于债务清偿。
第五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乙方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监管托管专户中履约确保金。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有权拒绝甲方未经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确保金使用申请。
第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 向甲方收取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直接从托管专户划收。
第四条 乙方收到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书面《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1)后, 根据本协议约定对通知书进行形式上审核, 无误后进行托管专户确保金支付。
第五条 乙方定时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托管专户确保金情况汇报(见附件3)。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因为协议各方过失,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者不能完全推行, 由有过失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如各方都有过失, 各自负担应负责任。
第二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 对履约确保金造成损失,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因乙方违约而使确保金遭受损失,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在甲方确保金被司法机关或其她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情况下, 依据相关要求, 乙方负有司法帮助和行政执法帮助职责, 甲方承诺对乙方基于上述职责而实施对甲方确保金冻结、 查询、 扣划等行为无任何异议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影响及损失, 乙方无需负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不可抗力及争议处理
第一条 假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可依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去乙方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乙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火灾, 暴雨, 地震, 飓风, 雷击等自然灾难。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证实, 并采取合适方法预防甲方收益损失扩大, 同时乙方应安全保留相关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账册、 交易统计和各项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对因为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第八章 其她
第一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 不得给予修改, 依据汽车、 摩托车下乡试点工作管理要求, 协议修改后须经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后生效。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甲方退出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或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终止或乙方失去履约确保金监管银行资格时终止。在协议使用期内,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除非一方以书面申明放弃某项权利,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行使或立刻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或补救权并不组成该方放弃在本协议项下权利。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 每方各执一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委托付款通知书
2.资金到账通知书
3. 托管专户确保金情况汇报
附件1:
委托付款通知书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元
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
资金支付用途
转出账户户名
转出账户账号
转入账户户名
转入账户账号
申请支付金额
(小写)
(大写)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已审核该笔资金支付用途, 并确定资金支付用途符合相关要求。
委托人签章:
附件2:
资金到账通知书
收 件 人 To:
发 件 人 From:
收件单位 Co.:
发 件 单 位 Co.: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行
电话号码 Phone:
电话号码 Phone:
传真号码 Fax:
传真号码 Fax:
日 期 Date:
总 页 数 Pages: 1
主 题 Topic: 资金到账通知书
内 容 Content:
我行托管专户(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于 年 月 日收到 划拨确保金人民币 元整。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行
年 月 日
附件3:
托管专户确保金情况汇报
企业
单位: 元
日期
项目
借方
贷方
余额
制表日期:
制表人:
审核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分行
(本页无正文, 仅为甲、 乙两方签署托管协议签字盖章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明确以下内容, 方便于协议回寄:
企业名称:
邮寄地址:
邮 编:
收 件 人: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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